日據台灣的真實歷史

王也揚2005年第1期 炎黃春秋雜誌573

《馬關條約》的簽字儀式

春帆樓外景自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中國戰敗,次年日本割占我領土台灣,到1945年日本投降,台灣曾有過半個世紀的日據歷史。不久前,黃靜嘉著《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台灣的殖民統治及其影響》一書在海峽兩岸先後出版。作者早年投身抗日救亡運動,1946年赴台參加接收工作,即著手研究日據台灣歷史,積數十年之材料與功力,鍛造一書,揭櫫歷史真實,論辯大是大非,讀了令人既受益又感動。黃著指出,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除具一般殖民主義特徵外,尚有其自己的特點,那就是以嚴刑峻罰的高壓控制與深文周納的自私政策相結合,對台灣人民實行政治壓迫、經濟掠奪和民族歧視。經過血腥鎮壓當地民眾早期的反抗鬥爭,日本在台灣建立起由總督專制,配合警察和保甲制度的殖民統治秩序。50年中,三分之二的駐台總督是軍事首領,總督的命令即為法律。警察則是總督令的主要執行者,其員額超過文官數倍。台灣居民被編入保甲,十戶為甲(設一甲長),十甲為保(設一保正),負治安連坐責任,使之互相監督;而在台日本居民不入保甲。保正雖為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但日籍警察震怒時,可隨時令其當眾下跪。一些專門針對台灣人民的法令反映出日本殖民主義者極端殘暴和用心歹毒,如為鎮壓抗日行為制定的「匪徒刑罰令」,除藏匿及「圖免」匪徒者,為有期徒刑外,其他均為死刑,最輕亦為無期徒刑,且效力溯及既往。用該法令以一審終結的臨時法院曾一次判處死刑犯近千人。根據警察法,當局對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均得以干涉,只要被認定為「浮浪者」,不必構成犯罪,即可送往強制定居地火燒島(今稱綠島)。又如「台灣鴉片令」,該法令允許台灣人吸食鴉片,但又規定以鴉片或其吸食器具交予軍人、軍屬或其他來台之帝國臣民者處死刑,嚴厲保護日本人防止其染毒。台人吸食的鴉片為政府專賣,當局從中牟取巨額收入。被日人所稱道的第四任總督兒玉太郎及民政長官後藤新賓士台的「功績」,就是用向台民賣鴉片的錢一舉使台灣變成了「帝國」之「寶庫」。在其當政的1903年,總督府的歲入為2170萬元,鴉片專賣收入即達420萬元,而台灣當時人口僅270萬!上述這些罪惡的法令一直實行到日據末期。日本對台灣的經濟掠奪更以強權加獨佔為能事,把寶島當作大塊肥肉全部吞入腹中(《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語)。據台不久,日人即開始對台灣全島進行詳細的山林原野調查,凡無證明所有權之地契或其他確證之山林原野,皆歸官有,結果民有地不及官有十分之一。當局把這些掠奪來的土地交予日本財閥和移民經營,從而控制了台灣經濟最基本的資源。為了抑制本島民族資本,在日據台灣的前30年,曾禁止台民獨立成立公司,台民如欲組織公司,必須把資本交給日本人支配(與日本人合組)或以日人為人頭,這樣日本資本在台灣建立起絕對的獨佔地位。以1941年為例,實收資本在500萬日元以上的大企業中,日人資本佔96.9%,台人資本佔2.8%;而在台灣各業別投資總額的絕對數字上,日人資本約佔3/4;那些大規模的現代公司企業,則幾乎整個為日人資本。一些台人資本的公司,經營權也操日人之手。按照殖民統治者的意志,台灣長期被作為日本農產品(主要為糖米)的取給地,及其本土工業品市場。在對日輸出的最高年份,台米約佔日本輸入米量的四分之一(余由朝鮮供應),糖則幾占日本國內消費量的90%。為了增加台灣的糖米產量並將其牢牢控制,殖民當局建設了嘉南大圳水利設施,並把給水量及給水期嚴加管制,對農民強行採取三年輪作制度,使每年灌區內必須有三分之一的土地種甘蔗,以保證日本在台獨佔製糖企業的原料供應。蔗農們因不滿於甘蔗的壟斷收購價格過低而多次抗爭,均遭野蠻彈壓。不了解日據台灣史的人,一般會想當然地以為,台灣今日的現代化工業基礎是當年日人留下的,其實這很有限。包括二戰時期為支持戰爭興建的工業,日據末期的台灣經濟結構中,農業及農產品加工合計仍達各業總產額的70%以上。黃著以事實說明:台灣今日所取得的現代化建設成就,主要是光復後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應歸功於華人之素質及努力。日人在台遺留之基礎建設及若干工業化設施,尚非其主導及決定性因素。黃著還告訴讀者,連日本學者也承認,台灣日據時代的民族壓迫與歧視問題,較當時同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要甚得多。那時,台灣人被侮稱為「清國奴」,沒有任何基本的政治權利。台灣的較高級官吏和公吏,幾乎完全為日人所獨佔。直至1945年,全台167位敕任官,本島人只有1人,且為與行政無關的醫學博士。日本人不僅獨佔了絕大部分公職,還「依法」享受特別加俸(較同職級本島人高50—60%),退休後則繼續任同業組合、公共埤圳、農會、水利組合、街庄長等職,仍享受優厚待遇,這些社會性職位也全部為日人所獨佔。日本是靠普及教育而實現近代化的,因此深知教育對一個民族的重要性,其推行的民族壓迫與歧視政策於此也頗為用心。根據殖民當局的教育法規,在台日本人子弟入「小學校」,本島人子弟入「公學校」,前者經費由地方稅支辦,後者則由街庄居民籌款自負;兩種學校的設備、課程、師資均有差別,台人子弟上的公學校要遜色許多,這樣到中學考試時就不能與日人子弟處於平等的競爭地位,至高等教育階段,台人子弟便盡遭淘汰。事實上,當時用台灣人民脂膏作經費辦的大學,長期是以自日本本土招生為其主要學生來源的。在1944年台北帝國大學學生357人中,本島人僅85人,其中80人為醫學部學生,文政學部只有2人,理農學部1人,工學部2人。可見殖民統治者如何殫智竭慮以限制本島人接受高等教育,尤其是文法方面的教育。在據台後期,日本殖民統治者開始標榜一種所謂「內地延長主義」,企圖使台灣民眾產生正逐步取得與日本本土人平等待遇之錯覺;至侵華戰爭發動,為了將台灣人民綁上戰車,更是掀起「皇民化運動」。學校中禁止學生說漢語,否則將受處罰;車站中若不以日語購票,則將無法購得車票;所有報紙的漢文版皆停止印行;執行公務不說日語將馬上遭到解職。凡家中懸掛「國語(日語)家庭」牌子者,可以得到較多的配給及警察較好的對待。同時,當局還強迫本島人改用日本姓名、參拜靖國神社,不肯配合者,會受到領不到配給品或撤職的處分……黃著的書名,取自梁啟超的詩句。1912年梁啟超應台灣愛國人士林獻堂之邀訪台,夜泊馬關,當地春帆樓為中國甲午戰敗媾和締約之所,梁氏故有「春帆樓下晚濤哀」的詩句。黃靜嘉先生有感於歷史巨變,將梁詩中的「哀」字改為「急」字,可謂點睛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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