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獲市民支持 精神贍養如何操作引熱議

2012年6月26日,施行十六年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迎來首次修訂,修訂草案第一次接受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修改了現行法律中「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的說法,提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並大範圍增加了政府對於老年人養老的責任。

此修訂草案在現行法律基礎上新增38條,修改38條。修訂內容主要集中於兩方面:其一是界定家庭內部,老人與贍養人的關係;其二則是界定政府與老年人的權利義務。

兒女回家看望父母是否需要「依法」,一時成為市民熱議的焦點話題。

早在1980年,世紀老人冰心就在她的名作《空巢》中將空巢老人的寂寞晚景描繪得栩栩如生。讓人們沒想到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空巢」已成為現在較為普遍的現象,其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已日益凸顯。

日前,一份最新公布的《「空巢」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空巢老人的健康狀況、生理、情感等評估明顯低於非空巢老人。目前,德州市60歲以上老齡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14.53%,且仍以每年4%的速度增長,其中空巢老人占相當大的比例。

  難得一笑的獨居老人

2012年6月28日清晨5點,住在東風中路附近的滿老太太將頭髮小心地在腦後盤成個髮髻,她要到明月湖公園和朋友們練習太極劍的新招式。

2009年老伴去世後,她的生活內容極有規律:5點起床,鍛煉身體,然後回家休息,中午午睡,下午和晚上到戶外乘涼或者看電視。今年3月份,她騎電動三輪車時發生了意外。此後,兒女們就「剝奪」了她騎車到公園鍛煉的權利。「也是為了我的安全,其實走路到公園挺累的,但我不希望兒女過多地為我操心。」她希望每次兒女們回來的時候看到的都是她健康、快樂的樣子。

有時孤獨會突然襲來。滿老太太家中的電視櫃中放滿了治療高血壓、心臟病以及補充維生素的各種藥品。覺得難受了,她就拿出來吃幾粒,尋求心理安慰。「我挺擔心像樓上的老李一樣,得什麼抑鬱症。」覺得孤獨時,滿老太太心裡空蕩蕩的,特別希望立刻見到自己的閨女和外孫女,如果見不到就會覺得特別委屈。外孫女林果是滿老太太的開心果。可自從林果上了高三,她就很少來看滿老太太了。「高考完了,她和我閨女來看過我一次,陪了我一整天呢。」說到這裡,滿老太太難掩喜悅。

據滿老太太說,她閨女有時半個月回來一次,有時近一個月。「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不像樓上老李的兒子,大半年能回來一次就不錯了。」她說,李老太太兒子在南方做生意,一般過年時才能回家。「老李也不缺錢,吃得好穿得好,兒子還給她找了個保姆,但她還是不高興。我看就是富貴病,還抑鬱。」滿老太太笑著說。今天能有人陪她說說話,滿老太太很高興。據她說,上次這麼開心地笑,是林果來看她的時候。那已是大半個月之前了。

滿老太太不知道什麼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只希望兒女們能多回家看看她。她知道兒女工作繁忙,不強求他們每天來看望她,只希望下次他們來的時候不僅僅是看望,還能多陪陪她。「如果『老年節』能放假,我希望他們能在家歇歇。不來我這兒也行,怕他們累壞了。」滿老太太說。

  先行者的困惑

豐華社區是「居家養老」的先行者。2004年,該社區就建立了老年人聊天室,安排專人陪聊。目前,該社區內60歲以上老人有287人,其中約10%是空巢老人。「主要是不讓空巢老人空心。」豐華社區黨支部書記潘玉梅用一句話概括了居家養老的目的。豐華社區的工作人員著重培養老人們健康、安全的業餘愛好,並提供公共活動場所,「實在不願意打牌、下棋,就聚在一起聊天,互相開導也好。」她說,只是絕對不能讓老人經常獨處,老年人比人們想得要脆弱的多。

隨著越來越多的志願者加入到關注空巢老人的群體中,該社區的居家養老工作已漸成規模。「原來『陪聊』人手不足,而現在社區內有些空巢老人甚至能達到『五幫一』。」潘玉梅說,現在的工作已不局限於陪聊,志願者和社區工作人員還幫助老人打掃衛生。

豐華社區是德州市居家養老的試點單位,社區的工作人員仍然在努力嘗試更有效更合理的方式幫助空巢老人。「如果居家養老得到推廣,將不僅僅是老人專有的福利。」潘玉梅說,社區內空巢老人的數量遠大於統計數據。有些老人雖然與子女同住,但因為子女工作繁忙,老人們與子女幾乎沒有溝通和交流的時間。這些老人的心理狀況也和空巢老人差不多。

社區的工作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代替子女的關心。潘玉梅可以理解有些子女的工作繁忙,卻無法理解那些提出「全托」要求的子女們。「有些子女,希望社區延長工作時間,中午和晚上還能管老人吃飯。不是不能管,也不是錢的問題,我只是替這些老人傷心。」她說,即使有工作人員陪伴,也經常會有些老人突然想見子女。「有些獨居老人的屋子裡又臟又臭,他們的子女就住在德州市區,這些子女可能已經很久沒進過老人的房間了。」那種獨特的獨居老人的味道,只有社區的工作人員知道。

另外一個現象是:當子女回來的時候,再喜歡玩的老人也會乖乖在家等待子女。哪怕來了只是送個飯,問一句身體好嗎。「從他們給社區工作人員打電話『請假』的話語中,能聽出明顯的喜悅,這種喜悅與下棋、玩牌是不同的。」潘玉梅說。

  「入法」意義重大

  「探親休假的權利對我太重要了!」在德州市區從事室內裝修工作的梁先生對草案中提及的探親權利十分在意。他老家在樂陵,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每周沒有休息日,只有在法定假日的時候,他才有可能有機會回家探望父母。對他來說,想要「常回家看看」的不僅是父母,還有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不滿周歲的兒子。「我希望『常回家看看』能入法,也應當入法,還希望能確定『老年節』,這樣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請假回家看望父母了。」

確實,當就業、住房、子女教育等生存壓力一股腦地襲來,已經讓人應接不暇了,精神慰藉更像是一種奢侈品。「常回家看看」,老年人需要,年輕人也需要。

需要不意味著能夠做到。陳先生是東北人,在德州工作,每年只有過年的時候有幾天假期,可以回家看望父母。他認為法律應當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哪有兒女不希望『常回家看看』的?我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意義重大,讓家在外地的子女們有充分的時間和理由回家陪父母。」

  「入法」並不是讓父母去告子女

陽光橋律師事務所的李艷梅律師認為,「常回家看看」入法非常有必要,這代表了一種社會趨勢和正確的導向。李艷梅律師認為,將「常回家看看」入法實際上是一件很現實的事,對市民和有關部門都具有指導意義。實際上,在1996年起執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原本就有「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精神慰藉的義務」的條款,此次所謂的「入法」只不過是將這一條款具體化。

目前看來,這一條款的執行依靠自覺與良知,暫時沒有強迫性。但是沒有部門的監管,並不意味沒有監督,李艷梅認為,人們的道德與良知的監管會比部門監管的作用更為深遠。這一條款的入法可以看作是法律層面的道德勸化,目的是讓子女感恩、盡孝,而不是讓父母去告子女。她認為,這樣的條款是一種柔性的指引性規範,重心不在懲罰而在引導教育。

現實總是複雜的。「常回家看看」真的入法後,在實際操作上仍然是有難度的。首先,是「經常」的時間界定有不同理解;其次,如果子女長期不回家,父母把子女告上法院並最終勝訴。法官怎麼做?通過執行把孩子帶到父母身邊?這樣實現的「常回家看看」,可能會讓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係更加惡化,這與「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設想效果是大相徑庭的。「從這一角度來說,『常回家看看』這一道德義務條款的入法雖然值得提倡,但是還是無法解決『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困境。」李艷梅說。

  |相關調查|

近日,對於坊間熱議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問題,央視網進行了相關調查。參與調查的人中,有33.4%的人選擇了一年能夠回家看望一次父母,16.4%的人選擇了每周能看望一次父母,13.8%的人選擇了每個月能看望一次父母,9.5%的人選擇了每三個月能看望一次父母。有11.9%的人選擇很多年都沒有回家了。

對於「常回家看看」是否應當寫入法律,支持者佔42.2%,反對者佔35.5%,略少於支持者人數,另外22.2%持無所謂的態度。

從調查結果看,「常回家看看」是否應「依法」,在社會上很難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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