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地面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一、地面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對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 地面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空鼓等缺陷。 一般地面面層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各層的強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層結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層的坡度、厚

  一、地面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對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 地面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空鼓等缺陷。 一般地面面層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各層的強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層結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層的坡度、厚度、標高和平整度;

  3. 板、塊材間縫隙的大小以及填縫的質量;

  4. 不同類型面層的連接,面層與牆和其他結構構部件,如地溝、管道等的結合以及圖案等。 各層表面與水平面或與設計坡度的允許偏差為房間相應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過3%,供排除液體、帶有坡度的面層應做潑水檢驗,並以能排除液體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積水現象。 鋪設在水泥砂漿、膠粘劑上的板塊面層以及鋪貼在膠粘劑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層,與下一層的結合不得有空鼓;檢查時可用敲擊方法檢查。 各類現澆整體面層的表面不應有裂紋、脫皮、麻面和起砂等現象。 踢腳板應與牆面(板面)緊密貼合。 地面各層厚度與設計厚度的允許偏差為該層厚度的10%。 檢查方法:應採用2m 直尺檢查。

  二、 抹灰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對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材料的品種、面層的顏色及花紋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抹灰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和裂縫,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層之間應粘結牢固,不得有脫層、空鼓等缺陷。 一般抹灰面層的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潔凈,接槎平整;

  2.中級抹灰:表面光滑,潔凈,接槎平整、灰線清晰順直;

  3.高級抹灰:表面光滑,潔凈,顏色均勻,無抹紋,灰線平直方正,清晰美觀。

  三、 門窗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門窗工程的驗收,應檢查所用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啟方向,以及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門窗安裝必須牢固,橫平豎直,高低一致。框與牆體縫隙應填嵌飽滿、密實,表面平整光滑,無裂縫,填塞材料與方法等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及連接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門窗扇應開啟靈活,無倒翹、阻滯及反彈現象。五金配件應齊全,位置正確,關閉後密封條應處於壓縮狀態。 門窗安裝後外觀質量應表面潔凈。大面無劃痕、碰傷、鏽蝕,塗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勻、無氣孔。

  四、 玻璃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玻璃工程驗收,應檢查玻璃品種、規格、色彩、朝向及安裝質量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裝好的玻璃應平整、牢固,不得有鬆動現象;

  2.油灰與玻璃及裁口應粘貼牢固,四角成八字形,表面不得有裂縫、麻面和皺皮現象;

  3.油灰與玻璃及裁口接觸的邊緣應齊平,釘子、鋼絲卡不得露出油灰表面;

  4.木壓條接觸玻璃處,應與裁口邊緣齊平。木壓條應互相緊密連接,並與裁口貼緊。

  5.密封條與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觸應緊密、平整、不得露在玻璃槽口外面;用橡膠墊鑲嵌玻璃,橡膠墊應與裁口、玻璃及壓條緊貼,並不得露在壓條外面;密封膏與玻璃、玻璃槽口的邊緣應粘結牢固,接縫齊平;

  6.拼接彩色玻璃、壓花玻璃的接縫應吻合,顏色、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 竣工後的玻璃工程表面應潔凈,不得留有油灰、漿水、密封膏、塗料等斑污。

  五、 吊頂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吊頂工程驗收,應檢查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基層構造、固定方法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傷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粘貼罩面板不得有脫層,膠合板不得有刨透之處。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翹角現象。

  六、 隔牆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隔牆工程驗收,應檢查隔牆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式樣以及構造、固定方法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隔牆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牆龍骨與基層結構的連接應牢固,無鬆動現象;

  2.粘貼和用釘子或螺釘固定罩面板,表面應平整,粘貼的罩面板不得脫層。

  3.石膏板、膠合板、纖維板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傷等缺陷。

  4.石膏板鋪設方嚮應正確,安裝牢固,接縫密實、光滑,表面平整;

  5.膠合板不得有刨透處;

  6.石膏條板的板與板之間及板與主體結構之間應粘結密實、牢固,接縫平整;

  7.粘貼的踢腳板不得有大面積空鼓。

  七、 飾面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飾面工程驗收,應檢查飾面板(磚)的品種、規格、顏色和圖案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飾面板(磚)安裝(鑲貼)必須牢固,無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縫等缺陷。飾面板(磚)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協調,無變色、泛鹼、污痕和顯著的光澤受損處。飾面板(磚)接縫應填嵌密實、 平直、寬窄均勻、顏色一致。陰陽角處的板(磚)搭接方向正確,非整磚使用部位適宜。突出物周圍的板(磚)用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整齊;牆裙、貼臉等突出牆面的厚度一致。流水坡向正確,滴水線 (槽)順直。八、 塗料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塗料工程驗收,應檢查所用的材料品種、顏色是否符合設計和選定樣品的要求。

  九、 裱糊工程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已竣工的裱糊工程驗收,應檢查材料品種、顏色、圖案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裱糊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紙、牆布必須粘貼牢固,表面色澤一致,不得有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摺和斑污;斜視時無膠痕。

  2. 表面平整,無波紋起伏。壁紙、牆布應與掛鏡線、貼臉、踢腳板緊接,不得有縫隙;

  3. 各幅拼接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吻合,不離縫,不搭接,距牆面1.5m處正視,不顯拼縫;

  4. 陰陽角垂直,稜角分明,陰角處搭接順光,陽角處無接縫;

  5. 壁紙、牆布的邊緣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

  6. 不得有漏貼、補貼和脫層等缺陷。

  十、 木製品的驗收及工程驗收

  1) 木門窗

  木門窗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表面應凈光或磨砂、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2.框、扇的線形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3.膠合板門扇不准許脫膠。膠合板的表面單板不准許刨透,表面平滑;

  4.木門窗的製作翹曲不能超過4mm,對角線長度差不超過3mm;

  5.門窗扇對口縫、扇與框間的留縫寬度應在1.5mm-2.5mm之間;框與扇上縫留縫寬度在1mm-1.5mm 之間;框扇與下坎間的寬度在2mm-3mm之間;

  6.門扇與地面的縫隙寬度分別為:外門4mm-5mm之間、內門6mm-8mm之間、衛生間門10mm-12mm之間;

  2)細木製品

  細木製品的刨光面應光滑平直,割角應準確平直,接頭及對縫應嚴密整齊,安裝牢固。貼臉板應緊密地固定於門窗框上,貼臉板搭蓋在牆上的寬度應不小於10mm。護牆板的年輪凸面應向內放置,木紋和色澤應近似(刷混色塗料時不限)。窗檯板和窗帘盒兩端伸出窗洞以外的長度應一致。在同一房間內,應按相同的標高安裝窗檯板或窗帘盒,並各自保持水平。掛鏡線和踢腳板應平整地固定於預埋木磚上,其接頭和陰陽角應連接緊密,介面上下平齊。

  十一、 衛生器具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衛生器具的安裝位置應正確,單獨器具允許偏差為10mm。安裝應平直,垂直度的允許偏差不得超過3mm。托架安裝需平整、牢固,與器具接觸應緊密。連接管,煨彎應均勻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衛生器具的安裝高度如設計無要求,應符合表8-19的規定。單獨器具允許偏差為±10mm。安裝竣工的衛生器具,其表面應無損傷,排水、排污流暢,水箱給水快捷。十二、 照明燈具質量標準及工程驗收

  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等現象。 一般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用鋼管作燈具的吊杆時,鋼管內徑應不小於10mm;

  2.吊鏈燈具的燈線不應受拉力,燈線宜與吊鏈編叉在一起;

  3.分支及接線處應便於檢查;

  4.軟線吊燈中軟線的兩端應作保險扣;

  5.同一室內成排安裝的燈具,其中心偏差不大於5mm;

  6.日光燈及其附件應配套使用,安裝位置便於檢查;

  7.固定燈具用的螺釘或螺栓不少於兩個;木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可用一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8.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若燈泡與木台過近(如半扁罩燈),在燈泡與木台間應有隔熱措施;

  9.暗裝開關、插座的蓋板應緊貼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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