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忌諱豈能阻礙生命救援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消防官兵在營救一名輕生女子時,離傷者最近的一戶人家以「流血不吉利」為由拒絕借道抬出傷者。原本只需5分鐘的救援,消防官兵不得不花30分鐘另闢通道救人。
當爭分奪秒的生命救援遭遇風俗忌諱時,誰該讓道?連日來,這場「生命救援VS風俗忌諱」的大討論,吸引了30多萬人關注,300多名媒體人士、微博達人參與討論,福建電視台《福建新聞聯播》欄目、《海峽都市報》多次聚焦報道此事。
5分鐘的生命救援,被迫拖成30分鐘
6月3日5時許,雲霄縣莆美鎮水果批發市場旁,一名女子從出租房4樓房間的窗檯跳下,掉落在比鄰樓房的屋頂,受傷昏迷。
雲霄縣消防、公安、120趕到後,發現輕生女子躺在3樓屋頂上,頭部和膝蓋處鮮血直流。因為頭部受到撞擊,該女子已輕度昏迷。醫護人員趕緊對她進行止血、輸液。
根據現場情況,最快捷的救援方案是將女子固定在擔架上,從3樓屋頂通過住戶家的樓梯直接將人抬下來。這一救援方案最多只要5分鐘,卻遭到屋主拒絕。
儘管消防官兵、公安民警、醫護人員輪番上前勸導,但屋主堅稱,女子受傷流血,從家中被救出不吉利。
最終消防官兵只好尋找另外的救援通道,將女子所住出租房3樓立面處一處窗檯的防盜網剪除,用一塊門板鋪在3樓屋頂和對樓窗檯之間,經此通道將女子救出送上救護車,整個過程持續約30分鐘。據悉,輕生女子在醫院治療3天後出院。
涉事屋主的拒絕借道行為,遭網友同聲譴責
3日下午6時許,漳州市消防支隊在新浪、騰訊兩大官方微博「@漳州消防」上同時發布快訊:「女子跳樓受傷,消防員借樓梯救援被拒」,並配發現場救援圖片,披露「屋主認為傷者流血,從家中樓梯救出不吉利」這一情節。
短短1小時內,新浪「福建身邊事」、騰訊「福建廣播電視新聞中心」等20多個福建省內較有影響力的微博紛紛轉發這一快訊,引髮網友熱議。
涉事屋主的拒絕行為,遭到網友的同聲譴責。網友「@天蠍愛做夢的女孩」發出詰問:想想,如果受傷的人是你的親人或者是你自己,別人也拒絕借道,你會怎麼樣?網友「J-Shuqing」則說:這已經不是迷不迷信的問題了,而是道德的缺失,人情的冷漠!隨著討論的深入,眾多網友紛紛呼籲,要尊重生命,摒棄封建迷信思想。《海峽都市報》閩南版編輯部副主任「@海都魏國安」說,在生命面前,風俗禁忌必須讓道!
律師表示:消防官兵可強行使用房屋救人
據了解,「傷者出血,從家中救出不吉利」這種民俗觀念,在福建省農村地區較為常見。傷者現場雖然只是受傷,但如果從家中被救出後不幸身亡,也是很多農村居民忌諱的。
「假如屋主不配合,影響救援,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福建閩隆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乾金稱,當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遇到危險時,作為一名有社會責任感的人,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提供最大的幫助。但是,如果沒有提供幫助,除了受到譴責外,目前尚無法律依據要其承擔責任。
陳乾金分析說,屋主享有對其房屋的佔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可以拒絕他人使用其房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同時,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對「緊急避險」的行為也作出規定。
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社會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更大的損害,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犧牲其中較輕的利益,保全較重利益的行為。就本事件而言,如果屋主拒絕,救援人員可以強行通過屋主家的樓梯搶救受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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