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離婚財產分割6條法律知識
07-24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結婚後財產怎麼分兩口子還是應該搞清楚,假如有一天不幸鬧掰了,對於財產的劃分心理至少還有個數,好了咱們就來捋一捋。
情況1、A結婚前有套房,在結婚前登記前為表忠心把B的名字也加了上去,這種情況應當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情況2、A的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B的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屬於A婚前財產,B不享有任何權益。
情況3、結婚後,A的父母全額出資給A買了套房子,並只登記在A的名下,則視為只對A贈與,屬於A個人財產。
情況4、A和B的父母共同出資買了套房,不論登記記在哪一方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況5、A在離婚訴訟期間或離婚訴訟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依法律規定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情況6、個人財產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雙方未作約定的,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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