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海外資產配置: 看起來很美

來源:《中國外匯》2016年第20期 10月15日出版本刊記者: 白琳「國內個人投資者在對海外金融市場不了解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片面追求高收益、盲目跟風海外資產配置的做法不可取。

近兩年來,一方面是國內經濟在新常態下的房地產市場去庫存、「寶寶」類基金和銀行理財等收益率的下行;另一方面,隨著人民幣加入SDR、A股準備加入MSCI指數等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的聯繫更加緊密。面對這種情況,不少個人投資者將目光投向海外,美股、香港保險等個人海外資產配置的話題一時間甚囂塵上。但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由於對海外金融市場缺少認知,加上信息不對稱,如果盲目跟風,很可能會因為看不到海外投資中的風險而導致損失。

灰色地帶莫涉足

案例一

香港保險不「保險」

張女士在一家內地財富管理公司進行理財諮詢時,被推薦購買香港的保險。張女士聽說香港重疾險相比國內更加划算,並且保障更全面,便有了購買的意向。而公司的員工則更進一步推薦張女士購買壽險和分紅險,並承諾張女士未來可獲得可觀的收益。在該公司的推銷下,張女士到香港的保險公司進行了重疾險和壽險的多筆簽單。

根據中國《保險法》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不得在中國境內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因此,境外保險機構的推銷人員或代理人,在未取得合法的保險代理資格和執業資格在內地銷售保險是一種違法行為。

張女士遇到的這種通過內地第三方介紹客戶的銷售方式實際上就處於「灰色地帶」,也是當前保監會予以打擊的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行為。2016年5月中旬,保監會在保險業內部下發的《關於加強對非法銷售境外保險產品行為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表示,構成為促成交易而開展宣傳、招徠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行為,各保監局應依法予以查實、取締和處罰。

而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張女士購買的壽險和分紅險同樣屬於不被允許的範圍。境內居民個人到境外買保險分兩種情況:一類是出於旅行、商務活動、留學等需要而購買的人身意外險、疾病保險,屬於服務貿易類交易,是外匯管理政策允許和支持的;另一類如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則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是不被允許的。

2016年9月,保監會又專門發文對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進行風險提示。因為香港與內地保險業務在適用法律、監管政策以及保險產品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赴港購買保險的相關風險也值得消費者注意。對此,保監會提示風險稱,香港保單不受內地法律保護,如果發生糾紛,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區的法律進行維權訴訟。與內地相比,香港法律訴訟費用較高,可能面臨較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

此外,香港保單存在匯率風險和外匯政策風險。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的保單,賠款、保險金給付以港幣、美元等外幣結算,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外幣匯兌風險;內地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的項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如以期交保費方式購買長期壽險保單,還可能存在因外匯支付政策變化導致無法交納續期保費的風險。另外,保單收益也存在不確定性,保單前期現金價值低、退保損失大,以及香港保險產品條款使用繁體字,表述方式與內地不盡相同等,也都暗含著風險。

案例二

炒美股並不「美」

有多年A股投資經驗的王先生經朋友介紹,在國內一家「互聯網券商」的美股APP(手機客戶端)上開戶,開始了美股投資的歷程。因為不了解中美股市投資環境的差異,王先生套用A股的經驗,幾個月內本金就損失大半,提取剩餘本金時又出現問題。王先生這才發現,這家所謂的「互聯網券商」沒有任何牌照和資質,自身權益得不到保護。

首先,王先生所進行的個人境外證券買賣活動並不在現有法律允許的合法範圍內。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2016年7月26日,證監會發布境外投資風險提示,點名「老虎證券」「富途網路」「積木股票」等網站和移動客戶端非法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證券買賣服務。證監會表示,目前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機制外,未批准任何境內外機構開展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證券交易提供服務的業務;同時,從保護投資人的角度發出了「請勿參與此類投資,以免遭受損失」的警示。境內投資者通過境內互聯網公司的平台網站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證券市場交易,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且證券投資賬戶及資金均在境外,一旦發生糾紛,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認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逐步開放,內地居民參與港股、美股的渠道有所鬆動,但目前仍需在滬港通、QDII的框架內進行。突破該框架,直接通過國內互聯網公司提供的渠道購買美國證券市場股票和香港證券市場股票的行為是缺乏法律支持的。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由此看出,在我國,公民和公司從事證券業務是受到監管機構管制的,不可隨意而為。

從發展趨勢看,國內個人投資海外市場的渠道和範圍正在不斷拓寬。境內居民除可以通過購買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RQDII)基金產品份額、參與「滬港通」交易投資境外證券市場外,還可選擇QDLP、QDIE等。此外,通過「港股通」和中港基金互認,也可以投資香港股票和基金市場,加上剛剛落地的「深港通」,投資者投資境外金融市場的合法渠道越來越多(見附表)。

盲目「出海」風險大

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誠然可以通過現有的QDII、港股通、香港互認基金等途徑逐漸接觸和了解海外金融市場。然而,一方面,海外資產配置對於大多數普通投資者並非必需;另一方面,希望涉足的投資者也應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控制好投資所佔個人資產的比例,切忌盲目跟風海外配置給自己帶來損失。

海外投資看似風光無限,實則充滿風險。除了市場風險,還有匯率風險、法律風險、所選擇的投資機構的運營風險等,都是個人投資者需要考慮的因素。

個人如果未來有旅遊、留學等外幣使用需求,或者銀行賬戶有外幣儲備的,為了不讓外幣資金閑置,可以通過購買外幣理財產品來實現保值增值。如果單純為了配置外匯資產而購買外幣理財產品,其收益率都遠低於同期人民幣理財產品,換匯過程中還會承擔一定的匯兌損失,有時候反而得不償失。

目前國內資金投資海外市場最常見的途徑為QDII。然而,QDII自成立以來表現並不出色。今年以來,由於A股市場的不景氣,投資海外市場的QDII基金表現較好。Wind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QDII基金平均漲幅為5.96%,前三季度累計平均漲幅為5.94%。超過八成QDII基金獲得了正收益。晨星(中國)研究中心代景霞指出,從區域配置上來看,QDII主要集中於香港和美國,而且香港市場佔比超過50%;而對於債券型基金則主要集中於中資海外債券。這一方面說明了基金經理當前比較看好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機會,不管是股票還是債券;另一方面也從側面反映了QDII產品線發展同質化嚴重,投資區域有待進一步分散化。因此,通過QDII進行全球資產配置的作用目前還相對有限。

海外資產配置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資產配置是基於分散風險的需要,將資金分配到價格變動不完全相關的各類資產上,利用資產間的漲跌不一致性,可有效降低單一資產價格下跌帶來的巨大衝擊,確保投資組合處於投資者可承擔的水平範圍內,同時也可分享到不同資產的上漲收益。這意味著境外資產配置需要全球視野,在各地區各類別的資產中做好資產配置和投資管理。

成熟國家的金融市場從交易規則、產品結構到法律規定都與國內存在巨大差異。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相對成熟,金融產品種類繁多且細化,大多數投資者對海外市場的宏觀形勢、投資機會、產品種類都不甚了解。波士頓諮詢在其《中國私人銀行2016》報告中指出,在國內市場,高凈值人群由於對投資環境及產品較為熟悉,很多人習慣自己做出投資決策。但境外市場的情況完全不同:一方面,中國高凈值人群對海外市場的宏觀形勢、投資機會、產品種類都不甚了解;另一方面,海外市場不存在「剛性兌付」的隱性擔保,投資者需要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和投資標的風險收益情況,自己進行匹配。國內一些個人投資者在對海外金融市場不了解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片面追求高收益、盲目跟風海外資產配置的做法不可取。

因此,個人投資者需要尋求專業、可靠的機構的幫助,不能僅憑想像和衝動「出海」。投資者選擇機構時首先要確認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具備相應的投資或服務資質,以及是否受到相應監管機構的監管等,其次再考慮其投資服務能力。否則,自身的利益將難以得到保障。即使藉助專業機構的力量,自身仍然需要具備一定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意識。海投金融王金龍對個人投資者的建議是:首先要明確意識到,「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零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是不存在的。因此一定要時刻保持理性,對於自己不理解的風險不要輕易嘗試,尤其是非常複雜的金融衍生品。其次,要明確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再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不要過度承擔風險。最後,要儘可能地分散風險,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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