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外國流行

「以房養老」日漸流行

大洋新聞時間: 2013-09-19來源: 廣州日報 作者: 趙海建

  本報訊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將「以房養老」作為完善養老服務業投融資政策的一項舉措。這一略顯生疏的名詞,迅速成為討論熱點。

  其實,在國外,「以房養老」早已成為一種成熟的金融養老方式。

  (趙海建)

  加拿大:

  後人處理房產還貸

  作為英聯邦國家,加拿大採取「以房養老」模式。超過62歲老人可將居住房抵押給銀行,貸款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你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可以一直住到老,由後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比如一位65歲的老人將所住的房產抵押給銀行,貸10萬加元,該老人15年後「歸西」後,銀行將其房產處置後獲20萬加元,減去10萬加元貸款,再減去15年的貸款利息後,剩餘的幾萬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繼承人所得。

  加拿大「以房養老」的倒按揭極其個性化,即根據貸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貸款方案。老年人可用這筆倒按揭貸到的錢給子女支付買房的首付,或旅遊、裝修房屋等。個性化的設計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贏得了成功。

  新加坡:

  3種方式可選擇

  新加坡也是實施「以房養老」模式比較成功的國家之一。具體情況有以下3種:

  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

  第二種,對於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並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所獲凈收入用作老年日常開支。新加坡允許當事人根據經濟狀況選擇一次性或者分步完成住房的以大換小。比如,賣掉私人住宅後換取5房式的組屋,然後換取3房式的組屋,並以此類推。

  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死亡後,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並結算,剩的錢交給其繼承人。

  英國:

  「以房養老」首國

  1920年,英國為了保障低收入的高齡者的生活,作為一種國家援助的方式,採用了倒按揭模式向低收入高齡者貸款。由此,英國成為採取倒按揭「以房養老」模式的第一個國家。

  如今,大約有20%左右50歲以上的英國老年人採用這種方式。他們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每個月取得貸款作為養老金,老人繼續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進養老院後用該住房歸還貸款。

  英國「以房養老」的另一種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此外,英國有不少老年人把自己的養老地點選擇到西班牙、南非等國家。

  這些國家物價水平較低,英國老人把本國的住宅出售後可在西班牙或南非買到面積更大或質量更好的住宅,享受到比本國更好的生活和服務。

  日本:

  申請條件較苛刻

  目前,日本「以房養老」主要是針對一些在退休後想繼續住在自己的老房子里的低收入老人。總的來說,條件比較苛刻。

  以東京為例:首先在申請條件上,申請人要在65歲以上,得居住在自己持有產權的住宅當中,家庭成員構成不能超出單身、夫婦以及夫婦兩人的父母的範圍,也就是說不能有子女同住。申請人家庭的人均收入還要在當地的低收入標準之下,並且已經申請了低保等福利政策的家庭還不能享受這項政策。

  此外,申請人持有產權的房屋得是土地價值在1500萬日元以上的獨門獨戶建築,集體住宅不可以申請。

  在申請到這項制度以後,申請人每個月可以領到30萬日元以下的生活費,但總額度不能超過抵押房屋土地價值的70%,借貸期限到貸款額度達總額度上限為止。生活費會每3個月一次發放給申請者,貸款的年利率是比較低的,每年3%。此外,在辦手續時,申請人還需在法定繼承人當中選擇一名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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