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的教會:一個改革宗的觀點(二)
建立健全的教會:
一個改革宗的觀點(二)
林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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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教會的治理(Church Government):改革宗的治會制度(Church Polity)
一.長老制度的《聖經》根據:歸納式查經問題(見上期)
二.改革宗 Reformed 與長老治會制度 Presbyterian
說到這裡,我們必須提出一個原則,可能有些主內在浸信會或獨立教會的弟兄姐妹不太習慣聽。這原則就是:改革宗的信仰(神學)與長老治會制度,是一脈相承的。當然,在我們正統改革宗的大家庭里,有改革宗浸信會(Reformed Baptists) 這個宗派!他們是我們(改革宗長老會)的好朋友,戰友,是與我們的信仰非常靠近的同路人。他們中間有出版清教徒作品的 Banner of Truth Trust,有很多非常敬虔,講道非常出色的牧師,如Trinity Baptist Church, Montville, New Jersey 的前任牧師,Rev. Albert N. Martin。筆者在讀神學的時候,馬丁牧師每年都被學生會請來給我們培靈奮興講道(雖然我們不用培靈奮興這些辭彙)。另:美國加州威敏斯特神學院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多年來與改革宗浸信會合作,後者若有弟兄準備做牧師,可以在威敏斯特就讀,學校設立一個辦公室,提供改革宗浸信會的歷史、制度的課程,讓這些神學生能做充份的準備,面臨他們宗派的按立牧師考試。不過,在主里說誠實話,長老制度與改革宗的聖樂神學是一脈相承的。
歷史上,英文世界的浸信會,是1608年從清教徒運動分出來的。英格蘭的清教徒,統稱公理宗。1608年,兩位公理宗的牧師在荷蘭牧養荷蘭的英國移民。他們認為浸禮才是最合乎《聖經》,因此他們彼此實浸禮,在萊頓Leiden。1620年,他們帶領一批會友乘船回到英國,換乘五月花號船到北美洲,他們就是在1621年慶祝感恩節的清教徒(Pilgrims)。因此,浸信會,公理宗,長老會,和(荷蘭)改革宗教會,本是同根生!
若有弟兄姐妹想開拓改革宗的浸信會(這些弟兄姐妹不接受嬰兒洗禮,願意實行成年浸禮)可以考慮採用改革宗浸信會的信條:《倫敦信仰告白》(London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另外有些持改革宗信仰的教會,是實行主教制的(Episcopal 或bishop system)。有些是非正式的主教制,一人在上,眾人在下。這是植根華人文化的一種領導模式。另外在西方國家,有正式稱為「改革宗聖公會」的宗派,他們是實行主教制的。他們是Reformed Episcopal Church,他們的神學院,前名為Theological Seminary of the Reformed Episcopal Church,近年來改名作Philadelphia Theological Seminary,顧名思義,落座在美國費城。筆者就讀威敏斯特神學院時,有機會去 「RE Seminary」 聽克拉克(Gordon Clark)演講;後來又介紹了一位年輕弟兄去接受裝備,其中重要的原因是:這所神學院有一個很獨特的見解,是非常值得其他神學院考慮的。他們的口號是:Seminary First。一位中學畢業生,需要先裝備自己,在《聖經》,神學,講道,敬拜(他們規定修阿什要背誦《公禱書》的)好好紮根。三年結業(不是畢業)之後,再去大學讀文科的學位(B.A.)。當學生讀完大學課程之後,神學院就辦法道學士學位 (Bachelor of Divinity)。這中作法背後有很大的智慧 ,因為一個十八歲的青年,一般到了大學時,就被動的接受了世俗的世界觀(對西方文化,語言,倫理的原則等),或者讀一個四年的工科、商科的課程,並不有利與準備自己做傳道人。(西方的神學院,一般都極力建議在大學時讀英文歷史等主修。)另外,對中學畢業程度的弟兄,是很好的選擇。今天很多在亞洲辦學士班(Bachelor of Theology)的神學院課程,都逐漸縮小,甚至取消。主耶穌基督的教會,非常需要一批中學畢業程度的傳道人!
話說回來,雖然我們改革宗長老會非常樂意與改革宗浸信會,和改革宗聖公會的牧師、教會合作,可是我們仍然必須提出,我們的教會觀(教會論)是包括「連接主義」的,這與浸信會(公理宗)的「聯會制度」有別。
公理宗教會 (Congregational Churches) 是改革宗信仰的,他們也實行長老治會制度。不過,他們認為每一間教會是獨立的,若有地區上的聯會(association),是每一間教會自願參加的。這種自由參加的聯會(association)制度,稱為關係主義 (relationalism)。長老會對教會與教會之間,牧師與牧師之間的關係持不同的看法。我們認為,主耶穌的心意是,地上有一個教會。一個地區中,牧師與牧師之間,理所當然是彼此相愛、代禱、守望、負責的。一個地區上的眾教會,理所當然的彼此相愛、代禱、輔助、守望、負責的。一個地區上的眾教會,組成一個教會,就是《聖經》所講的長老會(presbytery),可惜中文《聖經》沒有清楚譯出這個字。
加爾文的學生們,特別是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牧師們,作出極大的犧牲,建立了長老制的改革宗教會。
讀者會在這裡文:你所講的「長老會」(presbytery),或「區會」由誰組成?答案是:一個地區上的區會 (presbytery)是由所有的牧師,和所有的教會(堂會,congregations)組成。堂會有會長老(ruling elders)做代表。長老宗是沒有主教的,也不能有主教。長老宗教會不應該是獨立的,獨立長老會(independent Presbyterian church)本身是一個觀念上的矛盾。若有改革宗的教會是獨立的,應稱為「公理宗教會」congregational church。歷史上這些教會包括廣東省的「剛紀慎教會」(Congregation,台山口音),和香港的公理堂。
讀者若認為筆者好像有一點離題(digress),那是因為筆者特彆強調,雖然長老制度是與改革宗神學一脈相承,但是對於那些與我們治會制度不同,卻在改革宗神學上相同的教會、傳道人與弟兄姐妹,我們本是同一家人,有歷史證據,更有主耶穌吩咐我們要合一(《約翰福音》17章,《以弗所書》4章)。
因此,若有弟兄姐妹原意成立改革宗教會,請慎重預備一份符合長老制度的教會章程。這方面不必重新發明,參考多重改革宗(Dutch Reformed) 和長老宗(Presbyterian)宗派的章程,可以省掉很多時間。目前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的章程已經翻譯為中文,讀者可以參考;請千萬不要全盤照抄。
簡單的說,一間教會應該有至少一位牧師:我們宗派成牧師為「教導長老」(teaching elder),和兩位長老:我們宗派稱他們為「治理長老」(ruling elder)。在成立教會的過程中,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一間教會不再是佈道所,是教會(a particular church),必須有治理的能力。一位牧師和兩位治理長老,是最起碼的要求。
牧師是眾長老們的召集人(moderator)。牧師和長老一起,稱為「堂會」(session),或「堂議事會」。牧師不能獨當一面治理教會;任何一位長老都不可以。治理的權柄(power of jurisdiction)是在堂會手上,不再任何一個人手上。長老和執事,也不是牧師的老版。牧師帶領長老們一起治理教會。若有任何對牧師的控訴,是提到區會的,這樣,一間教會內部的衝突是有上訴之處。
VII.承認與相信Confession and subscription
(註:本段摘自拙著,「有道可傳有道可傳﹐以經解經﹕建立一套認信的神學的迫切性」,這篇文章曾經投稿過一些基督教刊物,不被接納,最後幾年之後,刊登在《大使命》雜誌。)
「認信」 這個觀念﹐在華人教會不常提到﹐甚至應該說不太被提倡。這可能是因為華人教會少有刻意﹐有意識地想通﹐然後承認自己的信仰 (神學) 系統 (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 的人士。華人教會受了反智傳統 (anti-intellectualism) 的影響﹐加上近年很顯著的功利主義 (如教會增長﹐世俗的心裡學與神學的所謂融合 integration等)﹐對於神學與信仰往往很模糊﹐搞不清楚兩者的關係。對承認我們的信仰 (神學)立場﹐很多時候認為是不重要的﹐甚至是 「屬魂」 而不是「屬靈」 的。不過有時面對一些神學問題﹐當有人說﹐「這些神學問題很重要啊﹗」時﹐華人教會又會問﹕「這是神學問題呢﹖還是信仰問題﹖」言下之意就是﹕「假如只是神學問題的話﹐那就讓學者們去辯論好了﹐反正這與我們的救恩與信仰沒有關係。可是如果是信仰問題﹐就不能不關心了﹐這牽涉到真理與異端的分辨。」可是若真的是信仰問題﹐又從何入手來關心﹐以什麼準則來分辨呢﹖
這種想法說明﹐華人教會其實是知道承認信仰的重要性的﹔這是每一位重生基督徒應有的素質﹐是聖靈種下的道種。可是因為歷史上種種的原因 (反智傳統﹐功利主義的教會增長運動﹐新派神學影響 /改變福音派神學家等)﹐華人教會在教義的了解與推廣上非常薄弱﹐有待培養真正有意識的認信 (self-conscious confession) ﹐培育一代有高度意識認信的基督徒 (self-consciously confessing Christians) 。
「認信」 (Confession),就是承認我們所相信的。根據《聖經》﹐承認我們所相信的真理﹐是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口裡承認﹐心裡相信﹐是《羅馬書》的要求。在人面前承認主耶穌﹐是主自己對門徒 (所有的基督徒)的起碼要求。因此﹐ 認信我們的信仰﹐ 豈真的與我們的救恩無關﹖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聖經》所要求的 「認信」﹐英文是 「confess」。相反詞就是不承認﹐或否認 (deny)。主耶穌清楚教導﹐不承認祂的人有什麼收場﹕主在父前也不認他。
聽到 「confess」 這個字﹐我們不要聯想到天主教徒去神父面前認罪的那個 「confession」 。這裡指的不是認罪 (confessing our sin)﹐乃是承認信仰 (confessing our faith)。像《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就是一份信仰的承認﹐或宣告 (Confession of Faith) 。 「Confess」 這詞﹐希臘文是 「homologeo」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12-13用了這詞。中文《聖經》 翻譯為﹕耶穌基督在人面前作了好「見證」。這「見證」就是「認信」﹐英文《聖經》譯為 「a good confession」。我們的主作了「好的認信」﹐祂承認了真理。這就是希臘文的 「homologeo」 。
所以 「認信」 這個觀念有信仰、信念的成份﹐還有認同﹐承認的成份。意思是﹕我們承認並認同我們所相信的。而這個承認﹐不並不單只是就個別的教義的承認﹐而是對整合的信仰(神學)立場的承認。就是說﹐對整本《聖經》所教導的﹐所宣稱的真理系統的承認。不僅是一種個人的承認﹐而是整個教會﹐基督在地上的身體﹐向所處的時代、社會、文化的宣告。一個認信真理的基督徒,就是一個有真理立場的基督徒。(三十年前﹐威敏斯特神學院的教授們合寫了關於《聖經》論的﹕Scripture and Confession,ed. John Skilton, Nutley, NJ: P&R, 1973﹔內有 Norman Shepherd, 「Scripture and Confession,」 pp. 1-30,對 「confession 」 作了解釋。)
認信,是當代的需要!21世紀需要的﹐是認信的基督徒 (confessing Christians) 。21世紀需要的﹐是認信的教會 (confessing churches) 。21世紀需要的﹐是有道可傳的基督徒 (Christians with a message to proclaim)。21世紀需要的﹐是有道可傳的教會。有道可傳﹐又要好好忠心的﹐勇敢的去傳﹕這就是21世紀需要的信徒與教會。有真正的認信﹐就可能有強而有力的講臺﹐強而有力的主日學/查經班等。
1996年﹐一班福音派的牧師與神學家 (包括改革宗的) 在波士頓附近開會﹐發表了 《劍橋宣言》 (The Cambridge Declaration) 。文中特別關注現今教會的世俗化、人本化、商業化﹔呼籲教會回到宗教改革時期所強調的﹕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聖經》 ﹐和唯獨神的榮耀的五個信仰原則。這一群牧師們自稱為 「認信的福音派聯盟」 (The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網址﹕www.alliancenet.org。)
(從「有道可傳」一文,摘錄至此。)
一間認信的教會,要求每一位牧師、傳道和長老,都必須簽名認同信條。長老會比較習慣認同《威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和相關的《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與《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三份文件,合稱《威敏斯特準則》Westminster Standards。一個認信的宗派,要求它屬下的所有牧師、長老都簽名認同《威敏斯特準則》。歷史上,路德宗、長老宗是認信的教會 (confessing church),浸信會堅持不是。後者認為他們是沒有信條的,不過(用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為例)事實上在他們的網站上,登了不只一篇信條。
認同,英文是subscription。長老會從蘇格蘭到美國,第一件教會建立再去馬里蘭州,時為1682年。1707年設立第一個區會,1717設立區會與區會之間的中會(Synod)。到了1720年代末,就正式規定牧師要subscribe to 魏敏斯特準則,這項決定稱為The Subscription Act。筆者在1978-1981年間考試申請(一)按立牧師,和(二)加入改革宗的長老會(PCA)。到最後一步,按立牧師考試通過的時候,區會的召集人為我禱告,然後我下台的時候,區會的秘書(Clerk of the Presbytery) 馬上給我一份認同書,要求我簽名。簽名的意義是:我首先相信《聖經》是上帝說默示的,無謬無誤;其次,我認同(接納)《威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大小要理問答,包含了《聖經》說教導的真理(教義)系統。英文是: I subscribe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and the Larger and Shorter Catechisms, as containing the system of doctrine taught in Scripture. 當然,我們並不認為信條與要理問答就是絕對真理!只有《聖經》才是絕對真理,神學、信條都不是。可是在《聖經》(我們的「首要準則」primary standard)之下,我們也接納信條與要理問答為「次要準則」secondary standard。這種的認同 (subscription)是必須的,用意是:盡量保持牧師、長老的信仰純正。因此,到了1967年某某主流的美國長老會採納了一份信仰宣言,又宣稱,歷史上的信仰告白(例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是作為參考、輔導(guidance)用而已,這就與「認信」(confession)非常不同了。以信條作為參考,輔導,是任何信仰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的。認信,是規定牧師、長老、教會在信念上守紀律(discipline)。
當我簽那份認同書的時候,上面寫著:若本人將來在信念上有什麼改變(意即:偏離《威敏斯特準則》)的時候,本人有義務通知區會。這是每一位牧師、長老良心的義務 (duty of conscience)。
那些不是蘇格蘭背景的改革宗教會,往往是荷蘭,德國背景的。他們認銅的信條,包括:《比利時信仰告白》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三份文件合稱The Three Forms of Unity。路德宗的信條是 《協同書》Formula of Concord。上面提過,正統改革宗的浸信會,認同《倫敦信仰告白》London Confession of Faith 1689 。
當然,簽名是西方慣常的作法,口頭上在眾人(教會)面前認同,也沒有不可。最重要的是,一班弟兄姐妹,牧師(傳道人)與長執(領袖)們,認真的學習信條,然後彼此委身,認同《聖經》的默示與權威,和信條的規律(re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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