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藥店都願意無處方售葯 葯監部門監管難(圖)

市民藥店都願意無處方售葯 葯監部門監管難(圖)http://www.sina.com.cn2011年02月27日14:21金羊網-羊城晚報

藥店坦言,憑處方銷售處方葯只是看起來很合理 新華社發

  羊城晚報記者 陸志霖

  近日來,「尼美舒利不良反應」事件再次引起了人們對藥品濫用的關注。不少媒體也不約而同地曝光,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葯儼然成了藥品濫用從而導致不良反應發生的「幫凶」。

  事實上,為減少藥物濫用,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葯的規定早在2006年1月1日起就在全國實施了。時至今日,憑方購處方葯似乎成了一紙空文。市民願意買,藥店更願賣,監管難執行,憑處方購處方葯的政策從執行之日起就步入一個死循環。

  市民說:太麻煩

  針對憑處方購處方葯一事,記者隨機採訪了十位市民。幾乎所有受訪者都曾不用處方,輕易在零售藥店購買過處方葯。

  隨便給個理由

  家住淘金路的黃小姐因為家裡養的小貓從樓上摔下導致後腿骨折而需要到藥店購買阿莫西林。「因為沒有專門針對寵物的殺菌消炎藥,所以寵物醫院的醫生就建議我到藥店自行購買」。

  據黃小姐介紹,在淘金路附近的一家連鎖藥房,店員開始是拒絕向她出售阿莫西林顆粒的,並表示阿莫西林是處方葯,必須憑處方才能購買。但黃小姐告訴店員,藥品並不是人吃的,而是給寵物吃的,也算是寵物醫生開的處方。「當時店員聽完之後猶豫了一下,還是從處方葯的柜子里拿出阿莫西林給我」。

  這是一種便利

  家住番禺的陳先生,每三個月就要到先烈路的新特藥房幫父親購買乙肝治療處方葯「替比夫定」。據陳先生介紹,因為醫生開的處方用量一般只有幾個星期,而這個藥物最起碼要服用三年,很多時候他都會選擇到藥房自己購買,每次都買足三個月的量。「藥店的店員都知道這個是長期服用的慢病藥物,而且我每次買的量都比較大,所以從來沒讓我出示過處方」。

  在陳先生看來,這反而是一種便利。「如果一定要憑處方的話,對於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家來說不大現實,因為除了每半年一次定期到醫院複查外,總不能讓老人家老是往醫院跑吧。到醫院挂號、交費,折騰個大半天醫生才給開處方」。

  網上隨便能買

  雖然有明文規定網上藥店不得銷售處方葯,但是熱愛網購的李小姐發現,在網上藥店不僅不需要處方就能輕鬆買到處方葯,而且比普通藥店還要便宜。

  「幾個月前我上一個叫做健客網的正規網上藥店幫媽媽買處方葯『復方血栓通』膠囊,當我點擊『立即購買』的按鈕時出現提示說『當前藥品為處方葯,不能進行網路購買』,但隨後工作人員告訴我,可以先網上支付,然後他們再根據我提供的地址通過實體藥店發貨,也不用出示處方。」果然,不用兩天時間,李小姐就收到了一個療程14盒「復方血栓通」膠囊。

  藥店說:被逼的

  許多業內人士坦言,「憑處方銷售處方葯,這政策從外表看起來很合理,但如果認真執行起來,卻又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藥店不得不違規操作。」

  醫藥不分家,處方不外流

  為減少藥物濫用,根據我國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的時間表,從2006年1月1日起,11類700多種處方葯在全國範圍內要做到憑處方銷售,否則就會取消藥店經營處方葯的資格。

  「憑方零售處方葯無法執行,與現行的醫療體制有莫大的關係。在目前的醫療體制下,藥店根本拿不到處方。」廣東一家連鎖藥店的總經理張偉(化名)如是說。

  據張偉介紹,目前醫院佔到藥品總銷售額的80%以上,即只有20%的藥品是在零售藥店賣出。這也是由我國的醫療體制決定的。在如今醫藥「不分家」、「以葯養醫」機制下,醫院的醫生一般不會讓患者自己拿處方到藥店買葯。

  「以前醫院為了防止患者醫院開方、藥店買葯,甚至還開出只有醫院工作人員才看得懂的『天書處方』、『密碼處方』,而現在隨著醫院普遍實行電子化管理,有些醫院醫生開的都是電子處方,開方、付款、取葯一網完成,就連患者都拿不到甚至看不到處方,更別說藥店了。」

  據業內人士估計,現在廣州所有三甲醫院每家每天的處方量基本都在5000張以上,但所有醫院加起來一天能流到藥店的處方卻不過100張。而張偉所經營的連鎖藥店中,即使是處方葯銷售最好的單店,一個月也只能拿到十幾張處方。「在政策實施之前,處方葯的銷售佔到藥店總銷售量的30%,政策實施後,僅佔到10%。」

  而相比之下,在美國,連鎖藥店已成為處方葯的主要銷售渠道,藥品零售市場年處理處方超過40億張,處方葯銷售也約佔藥店總銷售的60%以上。這也是張偉所羨慕的。「在國外,藥店和醫院是聯網的,藥店拿到處方後可以通過電腦連接到醫院查詢處方的有效性,並且備案。而在國內空有政策沒有配套,憑方銷售處方葯執行困難。」張偉說。

  慢病客戶群,流失很要命

  廣州另一家同樣不願透露姓名的大藥房老總向記者坦言,他最擔心的並不是憑處方銷售處方葯後導致的處方葯銷量的減少。「事實上,醫院佔到藥品總銷售額的八成,藥店賣葯天生就沒有優勢,但是遍布在各大社區的連鎖藥店仍有希望在慢性病用藥上爭取客源,而政策如果認真執行,所導致的慢病客源的流失,才是致命的。」

  由於心腦血管、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藥特殊性,患者需長年服用某些藥物,當中還有許多是慢病常用的處方葯,而且藥品品種、藥量都相對穩定。出於節省精力、財力考慮,大部分慢病患者都會選擇便捷、便宜的藥店去購買。對於藥店而言,這部分顧客屬於穩定的優質顧客,這類藥品也是藥店長期、穩定重點銷售的藥品,在藥店利潤中占較重的比重。「如果這部分處方葯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的話,將會直接導致顧客的流失,間接使得其他慢病藥物銷售金額都將被砍掉。」

  據該老總介紹,就在2009年廣州市的醫保普通門診納入統籌報銷時,市內大部分藥店都嘗試過慢病顧客流失的慘痛。當時廣州多家藥店銷售數據顯示,實施頭一個月,藥店藥品銷售量整體下降均超過10%。其中,處方葯、心腦血管疾病和一些慢性病用藥的下滑幅度最為厲害。

  葯監說:管不了

  根據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處方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實際中如果按照規定執行,市民不接受,藥店更不願意,但藥店又要應付葯監部門的抽查。

  張偉介紹,比較有責任心的藥店會在針對注射劑、抗菌素、抗病毒藥、醫療用毒性藥品和二類精神藥品這一類藥品進行嚴格憑處方銷售,而對於其他處方葯,能索取到處方的就盡量索取,顧客實在不能提供處方的,就只能登記銷售。

  而事實上,藥店無法憑處方銷售處方葯是全國的普遍現象。因此,藥店的這種折中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得到了葯監部門的准許,作為過渡措施允許藥店銷售處方葯的底線是至少要登記顧客的電話、住址等相關信息,以防藥品出問題後可以回訪。

  2004年以來,廣東省葯監局也針對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葯等違法行為在全省範圍內多次開展專項整治。但由於市民對憑方購處方葯的不理解,助長了藥店的違規操作,葯監部門在這方面的監督職能無形中被邊緣化,監督力不從心。在力不從心的情況下,葯監也只能重點對學校周邊的士多店、超市以及娛樂場所進行檢查,而檢查的重點放在抗生素、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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