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反運動大事記
鎮壓反革命運動簡稱鎮反運動,是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清查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政治運動,鎮反的對象集中在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5方面的反革命分子。鎮反運動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並稱的三大運動之一。 (據新華網) 1949年初,中共中央通令:在已解放的大、中城市,要明令國民黨、三青團區分部委員以上的骨幹分子、特務、憲兵等,在限定時間內,向公安機關登記。(據中國網) 1949年6月30日,毛澤東為中國共產黨成立28周年撰寫《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公開申明:中國人民積幾十年經驗,對美蔣反動派及其走狗必須實行專政或曰「獨裁」,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否則就立即取締,予以制裁。並指出:「不這樣,革命就要失敗,人民就要遭殃,國家就要滅亡。」(人民網) 1949年9月29日,政協一屆一次全會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這為鎮壓反革命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是號召全國人民積極投入鎮反鬥爭的行動綱領。(據中國經濟網) 1950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鎮壓反革命的指示》,指出了運動的重點是打擊土匪、特務、惡霸、反動黨團骨幹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五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實行鎮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方針,「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據新華網) 1950年6月初,全國範圍內的武裝股匪大部已被剿滅,共殲匪98萬人。(據中國網) 1950年7月23日,政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再次重申:「積極領導人民堅決地肅清一切公開的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與鞏固革命秩序,成為各級人民政府當前重要任務之一。」《指示》要求繼續貫徹「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據中國網) 1950年10月10日,毛澤東親自主持通過了新的《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又稱「雙十」指示),糾正「寬大無邊」的右傾傾向,要求各級黨委對右傾偏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正確執行「鎮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當殺者,應即處以死刑;當監禁和改造者,應即逮捕加以改造;對罪惡較輕又願意悔改者,應即實行管制並加以考察,若繼續作案應嚴厲制裁。(據新華網) 1950年12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徹底糾正曲解「寬大無邊」的偏向》的社論,嗣後,公安部長羅瑞卿、司法部長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以及著名民主人士許德珩、章伯鈞等紛紛撰文,對「寬大無邊」的右傾偏向的表現、危害、原因進行分析和批判。(據人民網) 1951年初,曾捕殺李大釗等20餘人的軍統特務吉世安;幫助日寇逮捕和殺害抗日女英雄趙一曼的主謀吳樹柱;殘殺劉胡蘭的兇手張全寶、侯雨田;製造京漢鐵路 「二·七」慘案、殺害工人領袖施洋、林祥謙的主要兇手之一趙繼賢等等,都紛紛落入法網,受到懲罰。(據中新網、中國網) 195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對各類反革命分子的懲處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為公安、司法部門提供了統一的量刑標準。(據新華網) 1951年5月15日,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公布《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為防止發生「左」的偏向,《決議》決定採取迅即加以收縮的方針,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地殺反革命的數字,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內:在農村中,一般應不超過人口的1‰;在城市中以0.5‰為宜;對黨、政、軍及文教、工商、宗教及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內部清出來的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之一二為原則,其餘十分之八九均應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強迫勞動改造以觀後效的政策。並明確規定,凡介於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據:《史學月刊》) 1952年年底,全國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基本結束。在鎮反運動中,全國80%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已受到殺、關、管各種懲處,共殲滅土匪240餘萬。(據中國網) 1954年1月,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公布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262萬餘人,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萬餘名,關了129萬餘名,先後管制了120萬餘名。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餘名。」(據新聞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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