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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包生男:剝削式代孕惡果

百萬包生男孩反映出代孕黑市的瘋狂「剝削」鏈委託者錯位:代孕本是對無法生育夫妻的人道關懷,可黑市裡很多委託者的訴求太過界

央視採訪中,代孕中介講述了一個極端案例,為了生男孩,多名孕母被迫墮胎

代孕指的是借試管嬰兒等技術,不發生性關係的「借腹生子」。很多女性由於子宮有問題等原因而無法懷孕生子,但又非常渴望孩子,這時候代孕就能幫上忙了。總之,代孕是照顧生育困難群體的權利。比方說,一對夫妻結婚十年一直無法懷孕,最後選擇利用代孕來圓生育有血緣孩子的夢。

可是百萬包生男孩這樣的代孕訴求遠不是滿足基本生育權這麼簡單了,是過分的生育需求。類似的奇葩的代孕需求有很多,比如曾轟動一時的新聞:富豪夫妻找來兩名代孕媽媽,採用親母懷兩個胎兒,兩名代孕者各懷三個胎兒的「2+3+3」策略,最後生了「八胞胎」。

黑中介泛濫:目前的法律無法約束他們,該群體想盡辦法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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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講述代孕

充當起中間橋樑的是中介公司,他們按照難度的不同來收錢。「包生男孩」這種很有技術難度的活兒就是他們提出的「服務項目」,難度大自然收費高。然而目前國內通行的代孕和自然生產一樣,胎兒的性別選擇是隨機的,所以一旦是女孩,就叫代孕媽媽去墮胎。中介公司為了賺錢,往往想盡辦法,無所不用其極。廣東媒體報道過一個案例,一位20歲的代孕女孩被騙墮胎,中介告訴她是胎兒發育不良,可後來她打聽到是因為懷了個女孩。

然而,目前法律對於中介沒有規制,衛生部出台的一個限制代孕的法規只對醫療機構有效力。除此之外別無它法。中介在法律地位上其實並不「黑色」。所以,代孕中介大搖大擺地打廣告,甚至上關於代孕爭論的電視節目去「出名」,招攬生意。

代孕者弱勢:許多代孕者的身心健康和尊嚴被無視

為了生男孩,去打女胎,這無疑是對代孕者身體的踐踏,連中介都自稱殘忍。前述那個20歲的女孩為了養家而選擇了代孕,結果經歷了初孕失敗、二孕墮女胎、三孕再失敗等系列打擊,只賺到1萬多塊錢。

能夠來做代孕母親的,大多是貧困的女性。儘管她們會得到一筆金錢,並且利用這筆錢來改善生活,然而並不意味著她們的尊嚴與權利可以被隨意踐踏。在國際上,女性到底能不能出租自己的子宮來賺錢有很大爭議。否定者認為這是把女性的身體當作了賺錢工具,是有損女性尊嚴的。中國代孕黑市上的情況要遠遠比這嚴重,隨意限制自由、選擇性別墮胎等情況嚴重,黑診所的醫療衛生條件也威脅著代孕者的健康。

斬斷剝削鏈,得認真地對待代孕這個倫理難題,不能再忽視

不孕不育者眾多,中國的傳統又重視血緣關係,代孕天然存在著很大的需求。然而,長期以來,我國對代孕問題的討論和立法都不夠充分。所以代孕屢禁不止,黑代孕現象嚴重。要杜絕對代孕者的剝削,必須要正視這個倫理難題,釐清法律界限。

代孕涉及到三方權利,委託方、代孕方和孩子的權利都要有所顧忌

代孕涉及到三方的權利,一是委託方,即不孕不育的公民,他們有生育權;二是代孕的婦女,涉及到她們的身體權、健康權;三則是那個未來出生孩子的權利。

在代孕的倫理考量中,人們往往忽略孩子的利益

這三項權利本身很複雜,例如生育權,代孕應該涉及的是不孕不育夫婦的生育權還是單身者也可尋求代孕?還有一些女性因為怕懷孕會弄壞身材、耽誤時間而選擇代孕的。例如,很多中國人赴美代孕生子,有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有一些委託者是「青春貌美」的二奶。

再如孩子的權利問題,委託方能否對他們視如己出,給他們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人類都有一個共同問題——「我從哪兒來?」對於孩子來說,他們可能困惑於此,乃至產生心理問題。《兒童心理學與精神病學雜誌》上刊登的劍橋大學教授Susan Golombok團隊的研究結果顯示:代孕的孩子在7歲以前(研究是追蹤到10歲)的情感精神狀態要弱於自然生育、其他試管嬰兒類型的孩子,更具有攻擊性。而分析認為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孩子們在「我從哪兒來」這個問題上感到困惑,因而焦慮。代孕母親的權利前文已經說得比較多了,在此就不贅述。

這三項權利還很可能互相打架。以代孕發展比較成熟的美國為例,美國的很多州允許有償代孕,相對來說法律也較完善。2013年的時候,美國有個新聞,一位29歲的婦女成為代孕媽媽,然而胎兒被檢查出殘疾,委託者出1萬美金請她墮胎,但是她堅決不從。類似情況是很有現實性的,因為一些學界研究發現,試管嬰兒的缺陷率要大於自然生產的嬰兒。一旦胚胎甚至孩子生下之後被發現有生理缺陷,到底該如何處置呢?

代孕還涉及眼花繚亂的類型,每一種意義不同,風險也不同

代孕有很多類型,是個複雜的問題

代孕分為很多類型,如上圖所示。每一種類型的意義不同,會產生的現實倫理、社會問題也不同。精子來自委託方丈夫,卵子來自市場,代孕的是另一位婦女,這是中國代孕黑市極為常見的模式。這意味著孩子有三個媽——卵子提供者是遺傳意義上的母親;代孕生產者是生孩子的母親;委託者是養育上的母親。倘若精子卵子提供者、代孕者、委託夫妻都不重合的話,問題更是複雜得多了。

代孕需要社會共識,關係到社會的公序良俗和對代孕行為的寬容度

代孕的立法是否需要社會共識呢?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代孕是一項重大的社會公共政策問題。社會對於代孕問題的看法也影響著代孕人群所遭受的壓力。例如,我國台灣地區,在「代孕立法」上已經討論了好多年,甚至衛生部門委託了台大社會系召開「公民審議會議」,專家學者、普通民眾代表相聚一堂來討論這個問題。最後形成了結論性的報告,為最後「法規」的出台奠定基礎。

一刀切不可取,社會必須對代孕有所規制了一刀切地放開或者禁止代孕都算不上良策

很多分析都認為如果完全禁止代孕,會把人們都趕向黑市,反而無法監管,問題叢生。所以不如索性放開代孕市場。不過,如果真這麼做,可能還是無法斬斷剝削鏈。印度和泰國是兩個開放商業代孕的國家。許多外國人都到這兩個國家找人代孕生孩子。這變為貧窮婦女的「致富機會」。泰國在鬧出了兩起巨大的代孕風波之後,政府決定立法禁止商業代孕。其中之一是,一對澳大利亞夫婦委託一位泰國孕母生孩子。查出胎兒有問題後,夫婦要求孕母墮胎,但是有佛教信仰的孕母不肯。最後夫婦帶走了健康的女兒,孕母獨自撫養有唐氏病的男孩。後來,澳大利亞方面曝出,委託的生育的丈夫居然曾經有過性侵兒童的案底。可見,完全放開代孕,意味著做不到嚴密監管的話,在很多環節上,高風險群體都更容易進入,造成社會問題。另外一點是,無論如何,社會對於婦女用子宮來賺錢的爭議還是非常大的,這意味著身體的工具化,還可能「鼓勵」更多窮人進入代孕市場。畢竟人不是鐵打的繁殖工具,生育是高風險的事情,很可能會拖垮身體。

立法完全禁止代孕,同時嚴打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呢?那麼,不孕不育者的權利就無法主張了。並且,由於人們的生育需求,基本上無法堵住黑市,只會往更加隱秘的地方轉移。

泰國代孕母親和被遺棄的孩子徹底消滅剝削式黑代孕刻不容緩,而有規制地允許代孕有很多需要討論之處

如今中國的代孕黑市,剝削著很多貧困婦女。同時,一些委託代孕者也不是真正需要社會關心的不孕不育者,而是有著生男孩等更多、更高需求的人。所以,有必要在保護孕婦、委託者和孩子三方權利的基礎上,做出明晰。我國台灣地區的「代孕立法公民審議會議」有以下三個問題可供參考:「首先,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卵子,才能委託代孕嗎?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其次,懷孕期間,委託者、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最後,除了必要費用外,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或補償嗎?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該如何運作?」最後討論的結果是:對於第一個問題,不孕者同時有健康精卵的代孕類型,因為倫理風險較小,應該早日開放;基於平等原則,不孕夫妻有一方需要捐精或捐卵者,亦應開放;但代孕者同時捐卵之代孕,由於剝奪代孕者與胎兒之情感過於殘忍,公民們未能形成明確共識。對於二三問題,就更複雜了,但是傾向於婦女不應該拿商業報酬,避免「物化子宮」。

再如代孕者,媒體報道了不少未婚女青年逼不得已代孕的情況,這也是應該禁止的。其它國家和地區成熟的做法都是要求已育婦女才能代孕,並且對代孕次數有嚴格限制。

總之,在申請人資格、代孕人資格、權利義務等方面都應該有所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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