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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犯罪的處罰

性犯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犯罪行為。主要有: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組織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淫穢表演罪等等。以下是對一些性犯罪的處罰規定。1、犯嫖宿幼女罪------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輪姦罪------可判被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些情節特別嚴重的輪姦行為甚至可以判被告無期徒刑或死刑。3、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4、姦淫因智力殘疾或者精神殘疾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殘疾人--------以強姦論。5、強姦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6、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7、既實施了強姦婦女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行為---------以強姦罪從重處罰。8、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9、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說引誘、脅迫、欺騙或者其他手段,姦淫婦女、幼女的------以強姦罪或者姦淫幼女罪定罪處罰。10、容留賣淫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1、賣淫嫖娼-------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12、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強姦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14、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指具備犯罪主體條件的16歲自然人對任何犯罪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組織、協助組織、介紹、容留賣淫、聚眾淫亂等所有性犯罪中任何一種犯罪均應負刑事責任。15、流氓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別刑法規定,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或攜帶兇器進行流氓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或者進行流氓犯罪活動危害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流氓集團往往恣意橫行、作惡多端,在性犯罪方面的表現主要是追逐、攔截、劫持婦女,進行侮辱、猥褻,情節嚴重,或以淫穢下流手段侮辱婦女,情節惡劣;進行集體淫亂活動,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16、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7、組織淫穢表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依「雙罰制」原則處罰,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規定處罰。18、引誘幼女賣淫------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人員,利用本單位條件引誘幼女賣淫的,依照本罪規定定罪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犯本罪的,從重處罰。19、奸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0、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1、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22、姦淫不滿14歲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23、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24、聚眾淫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以上規定從重處罰。25、重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6、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27、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娼-------處15日以下拘留、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可以並處5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6個月至2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千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的,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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