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法律顧問手記#40┃五大招,談法務如何應對與業務的衝突

作者:李熠 / 法國雷諾汽車中國區總法律顧問

參加線下活動時,最容易被問及的問題之一是:作為法務,如何解決和業務團隊的衝突?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內部衝突與合作的問題。

(一)局部利益不一致是衝突的根源

一個公司就是一個大家庭,內部職能部門既有分工協作,也有衝突。

發生衝突的原因很多。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大家一起工作,人際關係中一言不合、互相看著不順眼,都有可能導致衝突。假定一個公司的內部成員都是成熟理性的職業經理人,拋去那些「感覺」上的莫可名狀的因素,最重要的衝突根源來自:內部崗位職責設置上的不同,導致的局部利益不一致。

業務團隊的天然職能就是獲取正當商業利益,迫於壓力急於拿下單子的時候,對風險考慮的比較少,甚至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時有發生。而法務,它的天然職能是風險預防,避免不合理的法律風險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一個公司的組織架構,有人向前沖,有人「扯後腿」,這種職責的分工和制衡,最終是為實現整個組織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對於法務而言,從心態上,接納並正視時在工作中發生的衝突是必要的。無需刻意迴避,也不必過分緊張。就好比在一個球隊中,有人進攻,有人防守,分工不同,職責有別,雖然目標都是為了贏球,但某個階段互相埋怨幾句、甚至嚷嚷幾句,是常有的。法務和內部業務團隊的衝突,性質上屬於內部矛盾。通過適當的技巧和有效溝通,可以消除或減少。

(二)信息對稱是解決衝突的前提

工作中有的衝突,如果彼此信息對稱,不會走到這一步。客觀上,法務在公司的定位是支持部門,除了重大項目,日常工作中,商業信息並不能充分的為法務所知。主觀上,法務工作中被動諮詢居多,有時候在意識上認為保持一定距離是保持客觀公正的基礎,有的法務工作上有「不告不理」的法官心態的,並不在少數。主客觀因素的疊加,加重了法務和業務團隊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隨之而來,基於信息不對稱而做出的法律分析或解決方案,難以為業務團隊所接受,進而引發衝突,也屬正常。

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方法很多。包括高管團隊建立起信息合作分享渠道、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確保信息在內部流動是通暢的,諸如此類。所提到的方法都是由上而下的,或者是通過流程來保障,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在公司內部,現實狀況是,有用的信息,往往不是那些可以公開獲得的信息;顯性的工作流程,也並不是公司內部真正的溝通結構,許多公司有另一個隱性的溝通結構。而恰恰是這個隱性結構,對公司內部信息流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這是在任何組織架構中都可能存在的問題。作為一名總法律顧問或者法務工作人員,對此要有清醒的意識,不可過分依賴流程。關心公司的發展,主動出擊收集信息,也是有效的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手段。

(三)懷揣一顆同理心去解決問題

當信息對稱以後,能否懷揣一顆同理心去解決問題,尤為關鍵。

同理心,簡單的說就是設身處地的為對方著想,從對方的角度出發考慮。所站的角度不同,眼前的世界自然不一樣。唯有彼此都了解了對方的真實處境和所面對的難題,多了一份理解和感知,然後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來尋求解決方案。

舉個例子,有的公司的法務,在某些關鍵條款上均有自己的底線,如果違背了底線,法務不同意而僵持不下的事常有發生。尤其是大公司的法務,往往格外強勢。有的時候為一個條款,能爭上一個月兩個月的。法務不清楚業務人員拿下一個單子的難度,而業務人員也不清楚法務堅持某個條款是因為歷史上因為這個條款出問題的比例高,所以內部有了抱怨或者衝突。如果彼此能用同理心去想一下對方的處境,那麼就更容易坐下來尋求備選方案,兩個人又能像隊友一樣的工作,一起去說服合同相對方。這種例子數不甚數。

值得一提的是,當法務堅持自己的觀點時,要有足夠的專業素養,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唯有專業上站得住腳的觀點,才經得起業務夥伴的推敲和挑剔,才能最終在專業素養上被認同,被對方所理解。如果一位法務,在專業素養上有缺陷,因而不被認同,那麼這種衝突很可能被投訴為專業水平不夠。即使有同理心,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束手無策的。

(四)像業務人員一般熟悉業務

說到法務提出的觀點,應該是經得起推敲的觀點。這就不得不提到,法務對業務的熟悉程度這個話題。

觀點或解決方案經不起推敲的情形大致可分為兩種:(1)法務人員專業素養有待提高;(2)法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合格,但在應用法律的過程中,對商業事實的理解存在偏差。這種偏差的存在,除了在溝通時出現的信息扭曲因素外,很多情況下是法務人員對業務的熟悉程度不夠所造成的。

商業是事實,法律是準繩。不了解事實,而根據準繩貿然的出具法律意見、提供法律解決方案,是相當冒失的。這類衝突,通過對事實的熟悉是可以避免或者有效的消除的。一名合格的法務,作為法律從業者,需要有良好的專業素養;作為公司內部的一員,需要對公司的業務如數家珍。如此,方能在業務團隊面前建立起權威,樹立信任,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五)帶著解決方案說「不」

最後,我們來談一談說「不」的藝術,還有替代解決方案。

在我十來年法務職業生涯中,漸漸的養成了很少說「不」的習慣。一是說「不」太生硬,不利於彼此溝通;輕易的說不,很容易將自己和業務團隊推到對立面上。再者是,隨著資歷和經驗的增長,我承認百分之九十九的問題是有解的。換句話說,以你現在的功力無解的問題,如果你向更資深的人請教,甚至虛心向業務人員請教,其實是有解的。有可能是你原來的分析存在偏差,也有可能是找到了替代性的解決方案。關鍵是你有沒有窮盡一切辦法去解決問題的責任心。當你了解了這一點,在說「不」的時候,自然就格外謹慎。而且,說「不」的時候,帶上備用的解決方案說,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內部衝突。

反過來,當你窮盡了一切辦法,也找不到合適的兩全方案時候,那就到了你確信必須說「不」的情形時。這個時候一定是要大聲清楚的表達的。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

相信我,如果你在內部已經建立起了法律專業權威,你在絕大部分的時間總是有替代解決方案,當你說「不」的時候,闡述清楚理由,大家會認真聽從你的意見的。

李熠(Lily)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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