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男人為何流行吃軟飯
關於宋朝男人吃軟飯的事情記載在南宋時期的《雞肋編》里,原文是:「兩浙婦人,皆事服飾、口腹而恥為營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費者,皆縱其私通,謂之貼夫,公然出入,不以為怪。如近寺居人,其所貼者皆僧行者,多至有四五焉。」
這本書的作者是庄綽。他出生在今天的太原地區,早年曾攝尉襄陽。靖康之難發生之後,他隨著宋高宗一路南遷到了臨安。南渡後歷建昌軍通判、東南安撫制置司參謀,視事南雄州,守鄂州、筠州。在江南生活的期間,庄綽有幸發現了江浙一代的這一大風俗。當地的女人有種很變態的思想,認為靠正當的做生意、跑買賣賺錢是種很丟人的事,比作妓女還下作。反倒把賺來大筆「黑色收入」當成光宗耀祖的事,就差放兩串鞭炮了。這些女人們平日里聚在一起,不是討論時下什麼衣服最流行,就是探討哪家酒樓出了什麼新菜肴。想要吃得好,又不想去做正當營生,那錢從哪裡來呢?反正他們老公是沒錢,而且有什麼樣的老婆,就有什麼樣的老公,兩口子一起偷懶,日子自然是沒法富裕的。於是,他們就把目光轉向了一火相當有錢的人——和尚。在老公們的慫恿下,很多女人與有錢的僧人私通,這種事在當地叫做「貼夫」。大概是當地這類事情太多了,女人們貼夫時不是偷偷摸摸的,都是光明正大的在做,當地人沒有感到這是見不得人的。因為當時寺廟裡的僧人都很富有,所以,住在寺廟周圍的婦人大都以這些僧人為「貼夫」。有的僧人中的大款,多的可以找到四、五個婦人,少的也可以找一、兩個。這種被北方人視為下流的行為,在兩浙卻是一種時尚,很是讓庄綽過足了眼癮。
其實,宋朝的禮法制度相當嚴格,當權者曾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和尚、道士們不得有性行為!這一點以宋太祖和宋太宗最為嚴格。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宋太祖詔:「道士不得畜養妻孥,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 雍熙二年(985)九月,宋太宗要求嶺南地區的地方官員,將「僧置妻孥」之禁在當地逐漸加以推廣。宋代法令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編管。」 然而宋朝的法律雖然嚴,但是執行不嚴,這條法令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據記載,宋朝道士「皆有妻孥,雖居宮觀,而嫁娶生子與俗人不異」的狀況長期一直沒有改變,而和尚有老婆的人就更不在少數。如陶谷《清異錄·釋族·梵嫂》載,相國寺僧人澄暉「以艷倡為妻」,自以為「快活風流,光前絕後」,並以「沒頭髮浪子,有房室如來」自況。所謂「梵嫂」,即是當時人對僧人之妻的專稱。特別是嶺南地區,僧人「例有室家」。《雞肋編》卷中載,「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以致「婦女多嫁於僧,欲落髮則行定,既剃度乃成禮。」此間「制僧帽,止一圈而無屋」,以便僧人新婚時,「簪花其上」。當時還有道士與尼姑結為夫婦的。如進士楊何「父本黃冠,母嘗為尼」,好事者傳為笑談:「牝驢牡馬生騾子,道士師姑養秀才。」 某些僧道還是妓院娼館的光顧者,甚至因此釀成事端。如「錢塘道士洪丹谷,與一妓通,因娶為室。」 又如杭州靈隱寺僧人瞭然「常宿於娼妓李秀奴家」,在財錢用盡後,「秀奴絕之」。瞭然「迷戀不已,乘醉往秀奴家,不納,因擊秀奴,隨手而斃。」官府將瞭然擒獲,發現其臂上刺字:「但願同生極樂國,免教今世苦相思。」知州蘇軾下令處以極刑,其判詞曰:「毒手傷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間刺道苦相思,這回還了相思債。」 宋孝宗時,臨安附近有一寺,拐騙、監禁「婦女三十三人,皆有姿色。至夜,有僧行二十餘人至此」,置宴歡飲之後,「雜然群通」,集體對婦女實行性侵害。知臨安府查明此情,「即部百卒,捕殺僧眾,焚其寺,以群婦召主收領。」 僧道娶妻之風延續至元代,朝廷力圖扭轉,明文規定:「諸僧道悖教娶妻者,杖六十七,離之,僧道還俗為民,聘財沒官。」由此可見,當時的和尚透腥現象是多麼的猖狂。
正是在這樣的土壤中,宋朝時期江浙一帶的女人們成群結隊地去「榜和尚」,賺來的錢不僅滿足了自己的衣食需要,也讓老公們坐在家裡,舒舒服服地吃起了軟飯。這似乎也可以解釋宋高宗南遷之後沒了男人秉性,幾十年如一日的向金國低頭認聳,原來是受了這一帶軟男人的影響(大家別當真,全當笑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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