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姻制度的思考
任苗苗悲劇何在、幸福何在?
魯迅先生說,悲劇在於美好事物的毀滅。但是,悲劇不全在於此。
朱蘇力先生曾用法律解讀經典文學作品《梁祝》,他認為,梁祝二人的悲劇在於,解決一般性社會問題的規則無法解決個例。即包辦婚姻制度的設計沒有考量到自主婚姻選擇的個例。
可是,問題果真如此嗎?
我不敢苟同。法律制度本身並沒問題,無論法律信仰說本身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與煽動性,制度的根本屬性仍是工具性,信仰法律的意義在於我們應當愛護法律制度這個工具,因為人類無法靠赤膊上陣改變世界,也不能恣意妄為定紛止爭。而且,制度無論如何進步,都存在不關心個例的問題。悲劇主要不在於制度本身。悲劇似乎在於人對財富的過分傾慕性。
在《蘭花花》類的悲劇中,體現為父母對於財富優勢者的選擇,體現為包辦婚姻與自主意志之間的緊張關係;在現代社會體現為本人對於財富優勢者的傾向,體現為麵包與愛情的選擇關係。
選擇財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人的理性,因為現有財富就如同一幢臨海別墅,在這裡能望到大海一般誘人的生活前景,雖然,這座別墅本身並不必然永遠屬於當下的眺望者,或者大海可能意味著海嘯,但是,人們還是認為,當下擁有比不擁有的風險性要小。
包辦婚姻制度中的擇富而嫁亦即是此種理性的體現。問題在於,人從來都不限於是一個僅尋求安全生存的生物體,其是生物、理性、情感、社會等多重因素的複雜混合。正因為這種複雜的混合性,人類才在不斷地探尋「人為什麼活著」這樣的問題。
而包辦並不考慮,至少是不重視考慮二人「是否愛情」這個問題,這是被包辦男子的悲劇,更是被包辦女子的悲劇。因為,得不到愛情的男子可以通過在封建社會得到認可的納妾制度與娼妓制度補充愛情,而女子往往只能艱難地求存於愛情枯竭的生活中,因此衍生出一些為常人所詬病的行徑,上至後宮嬪妃與太監諸等的醜聞,下至民間女子之間的女子聯盟會即可為證。這是社會道德的不幸,更是人的不幸。
在現代社會,自由婚戀方式基本上取代了包辦婚姻制度,但是,社會依權富擁有量區分人的特徵並沒有改變,這種狀況保存甚至強化了人們擇富而嫁的心理,消逝的包辦婚姻制度僅去除了愛情性婚姻的其中一條綁繩。
擇富而嫁本身不是問題,因為,富有與愛情並非對立關係,問題在於,人類在大多數情況下,總不能兼得魚、掌。當擇富而嫁變為因富擇嫁時,婚姻便極易因為缺乏感情而乾涸。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人對感情的需求如同對三餐的需要一樣乃本性使然。所以,如果一個人在婚姻中缺乏愛情,那麼,他或她在家庭外尋求感情供給的可能性便會產生。這也是現代婚姻中出現高離婚率及婚外情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上段的結語同時帶來另一個問題,如果自由的婚姻選擇真的能較有利於成全愛情,那麼,為什麼自由的婚姻選擇卻導致高離婚率?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都在研究這個問題,通過研究他們發現,自由選擇配偶這種模式具有高風險性。實際上,這不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因為包辦的特徵在於人們無結婚及離婚的自由意志,而自由婚戀的特徵則在於人們在有結婚自由的同時,亦有離婚的自由。結婚源於兩情相悅,離婚亦有可能是因為遲到的兩情相悅,這便是「相見恨晚」。古人在這時往往感慨「恨不相逢未嫁時」,這句話表達了遺憾,但更主要表達地是對現有婚姻的堅定固守,這種固守來源於道德觀及制度拘束,現代人中的一部分人因為沒有了這兩重拘束,便而更容易棄舊擇新,這樣就造成了離婚。很多人都這樣,就造成了高離婚率(有一點需要表明,有離婚自由權對於女性而言是一項權利,雖然這項權利是痛苦的,但它是可貴的)。
又一個問題產生了,那就是,人在一生中,不僅會「相見恨晚」,還可能「相見又晚」,「相見再晚」?如何面對這個基本的心理學問題,不斷結婚、離婚還是索然不要婚姻?應付這個問題,記得有人回答過四個字,那便是——敢於錯過。但是,這種回答對於躍躍欲試的人而言,顯然是沒有效用的,各種對抗婚姻拘束的現象層出不窮。這在當代中國表現得尤為明顯。
物質決定意識,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決定社會的社會問題。我們在追隨西方的經濟步伐,也在產生西方曾經產生過的社會問題。當前中國社會中出現的問題,正是西方國家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起所經歷過的。
那一時期,西方國家出現過各種對抗主流婚姻家庭(我將其界定為守衛現有婚姻觀念及一夫一妻制度)觀念及制度的現象,可是,這些現象最終都慢慢閉幕了,不是誰強制它去退化,而是因為這種現象會產生很多問題。
比如,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西方人開始不滿於一夫一妻制,認為它束縛了人性,所以就出現了所謂的「聯合家庭」——幾家人住在一起,共妻、共子、共生活。有的組織乾脆與婚姻家庭無關,僅僅共同取樂。經過半個多世紀的改革,按照西方國家一些學者所說(如瓊·哥德曼),這是一場不成功的革命。這樣的改革產生了諸多社會問題,比如各種疾病及社會問題,其中較為明顯的即是由於家庭的不正常所導致的子女失教問題。美國教育學者晉思邁斯特說,層出不窮的青少年犯罪構成了美國的社會危機,而這些不良行為產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根源便是家庭的失職,解決這個社會危機的一項根本對策便是重振美國家庭,他說,無論社會用多少高昂的代價,警察、監獄、法庭、戒毒所,都不能夠取代家庭的功能,不能夠彌補家庭瀆職的後果。
法律與制度的根本作用之一就在於束縛人性,人性與權力一樣都具有被濫用的天性,不加限制的人性只能導致災難。對人類婚姻史略有了解的人便知道,不受約束的群婚制(或許只能稱其為群婚「狀況」)是人類婚姻史上的嬰兒時期,它產生的各種弊端使得人類開始自覺約束自己的求偶本性,並逐漸學會採用婚姻的方式將這種拘束功能制度化。可是,過去似乎總在尋求復辟的機會。
值得警醒地是,在現代婚姻中,感情與由此產生的責任意識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因為,沒有什麼——制度或倫理,去強有力地限制住現代人的離婚自由。而堅守的感情與責任感依賴於各種形式的道德教育。歷史證明,單獨法律之治與單獨道德之治都是人類的災難。但是,二點論中必定有重點論,我認為,道德教育應當成為根本,雖然,這種教育無法短時間內顯現成效。電影《孔子》中有這樣一個情節,衛國的王向孔子詢問,如何能鞏固統治,孔子答,使民富,衛國的王又問,現在衛國富人已不在少數,為何仍有爭鬥?孔子答,需用德教。這句回答在現在聽來,尤其引人反思。法律與制度永遠無法約束道德上敗壞的人,相反,壞的人可以侵蝕任何好的制度。制度的作用不可忽視,人的作用卻是最根本的。及於本文,包辦或自由的婚姻制度均不能保證幸福的婚姻,關鍵在於人們對待婚姻的態度與責任。
用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語: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作者單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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