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崙岩:要通過本輪國企改革,強化國企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國企改革走向,是國內外特別關注、社會分歧突出、百姓憂心忡忡的重大焦點問題。深入推進國企改革,最緊要的是深刻領會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人大會議上的兩段重要講話精神。一段是在上海代表團參加審議後講:「深化國企改革是大文章,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強。」「國有企業加強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殘守缺、不思進取、不思改革,確實要擔當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在推動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這兩段話至關重要,是明察情勢、深思熟慮之語,指明了深化國企改革的總目標、總要求、總原則、總政策,為做好這篇大文章提供了最重要的指導思想。照此辦就有希望,否則就會偏離方向,遭受失敗,自毀國基社稷於一旦。

  總目標:國企要「加強」不能「削弱」

  「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還要加強。」這是深化國企改革要達到的總目標。為何國有企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憲法不能違。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一個「主體」,一個「全民」,說明社會主義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性質是有根本區別的,違憲行為不能幹!有人提出要修憲,修了這一條就不是社會主義。改革只能加強而絕不能動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該改的要堅決改,不該改的永遠也不能改。

  經濟法則不可逆。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主導和帶動一國整體經濟的運行和發展,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通則,是囯家有效調控宏觀經濟、糾治巿場失效和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的決定性條件。沒有國有經濟,資本主義不可能存活發展到今天。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製為主體,國有經濟理應比資本主義國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發揮更重大的作用。

  所有制結構不是虛的。在我國所有制結構中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國有經濟為主導,不能只是一句無法捉摸的口號,必須從質和量上給出科學界定。在質上,國有資本應能掌握優質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資源,物化為能夠適應社會需求、高效競爭運營、控制經濟命脈、引領戰略發展、為國家提供較多稅利的優質實體經濟。在量上,國有經濟無論是資本價值形態還是企業資產形態,都應在國民經濟中佔據足以保證其發揮主導作用的規模比例。

  相比較來看,西方國家不止二戰後,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經濟私有化、自由化浪潮後,仍保有相當高的國有化程度,國有經濟在許多重點經濟部門居支配地位。據統計,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國有企業依然佔有20%的投資和5%的就業,並在一些國家產出中佔比高達40%以上。90年代初,法國國企達到2268家,投資額佔全國總投資的27.5%,產值佔GDP總額的18%,出口額佔25%,國有工業企業營業額佔總額的40%。1991年義大利的國有經濟在全國銷售總額中占 22.8%,投資總額中佔33%,職工就業人口20.8%。挪威2008年國有企業權益接近GDP的70%。瑞典國有經濟佔比重在歐洲國家最高,一度達到50%。義大利全國100個最大工業公司的增加值中,國家參與制企業佔50%。奧地利和德國等國的國有經濟略低於法、意。英國1979年國企投資額佔全國投資總額的比例為20%,後來撒切爾搞「非國有化」才降至10%。美國是最少的,但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國有比重很高。美國郵政部門的全部和電力、鐵路運輸部門的25%是國有的。俄羅斯國有經濟固定資產比重高達40%,國有經濟控制的GDP近50%,且在國有經濟中就業比重高達31%。白俄羅斯的國有經濟比重超過70%。在新加坡等國家,國有經濟效益超過了非國有經濟。新加坡在資本市場上市的政府控股或擁股的公司市值佔總市值比重達46%。而我國改革以來,國有經濟無論是企業數量還是資本佔比,都發生顛覆性下降。

  2012年底,全國工業資產總額中,私有經濟佔56%,外資經濟佔21%,國有經濟僅佔23%;而在全國企業總資產中,國資所佔比重已降到20%以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且處於後現代化進程中,國有經濟所佔比重應該更高,而不是更低。一些所謂專家和政府官員竟鼓吹要把中國國有經濟比重降到10%左右,顯然是荒謬的。我國現存的集體經濟已經極為薄弱,如果國有經濟再進一步削弱,「主體」不主,「主導」無力,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就名存實亡,成了比資本主義還資本主義的社會!因此,深化國企改革的結果,總體上只宜提高而不可再降低國有經濟所佔比重,否則在理論和實踐上都無法解釋。

  國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實踐證明,我國僅存不多的大型國企儘管存在不少問題,但在推進改革開放、維繫國計民生、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和支撐國家經濟戰略發展大局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決定性的重大作用。回顧「十一五」期間,我國國企資產總額、營業收入、上繳稅金和稅後凈利潤等主要經營指標均實現了翻番,年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達到115%。即便是最困難的2008年,央企利潤比上年下降30.8%,但上繳稅金不降反升,達到10426億元,增長18.6%,占當年中央財政收入的17%,成為社會事業的支撐力量。2003至2012年,我國國企實現營業收入從10.73萬億元增長到43.42萬億元,年均增長16.8%;上繳稅金從8361.6億元增長到3.72萬億元,年均增長18%。這樣的成就,是舉世驚嘆的!2013年《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國內地企業有89家進入,其中82家為國企,67家由國資委系統監管。特別是許多大型國企「走出去」力度不斷加大,在境外市場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2005~2012年間,我國央企純境外單位資產平均年增25.3%,營業收入平均年增25.9%,利潤總額平均年增7%。石油石化、電信、航運、建築等行業的國有大企業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通過對外投資、資源收購和企業併購等,中國國企越來越融入全球化競爭中,開始逐漸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和品牌影響力,成為美歐等跨國公司的強勁對手,打亂了他們國際壟斷的發展布局和擴張步伐。

  從這個意義上說,國企是我們共和國經濟的「航空母艦」,是美國等西方壟斷資本財團的最大威脅。正因為這樣,近年國內一些人裡應外合掀起「倒中國國企」的惡潮,企圖摧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支柱。

  其實,上世紀80年代到本世紀以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證明,新自由主義私有化並沒有帶來經濟成功發展,相反出現了嚴重危機。而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在危機中「逆私有化」建立國有企業,出現了不少成功範例,如新加坡國資控股的淡馬錫公司,2011年擁有總資產2979億新元,相當於該國當年GDP的91.2%,且始終保持了17%的高回報率。更不用說,中國經濟崛起一枝獨秀,國有企業立下汗馬功勞。至於近年我國有些國企面臨困境,上繳稅利減少,這與政府在西方金融危機初期擴大投資「4萬億元」保增長,帶來結構惡化、產能過剩是分不開的。國企為政府買單,必然經過一個調整消化的過程,不能把這筆賬算錯了對象,用以否定中國國企的傑出貢獻和強大生命力。事實證明,國有並不必然低效率,私有也並不必然高效率,國企私有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總之,深化國企改革的目的,不是削弱國企,而是加強國企;不是消極的「退」,而是更好的「進」。也就是總書記所講,通過改革確實要能夠「擔當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如何理解責任和形象?一要更稱職地當好「基石」和「支柱」,當好「國家隊」,發揮好「主導作用」。這就必須提高國有經濟比重,能夠更有效地控制國防科工、金融、能源、鐵路、電信、水電氣等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領域,帶頭和引導非公經濟實施國家發展戰略。二要為國家多交稅利,為社會多做貢獻。因此,社會主義國企決不能退出效益高的競爭性行業,只干「賠本買賣」,而要在競爭中增強活力,實現資產運營優質高效、保值增值,否則自尋絕路。三要權力約束,管理規範,不搞腐敗,樹好形象。國企與腐敗並沒有必然聯繫,如果認為企業是國家的就會腐敗,反腐就得企業私有,那麼政府也是國家的,是否反腐也得政府私有?國企改革決不允許搞私有化,改革搞得好,利於反腐敗,搞不好,腐敗登峰造極。

  總要求:「自我完善」和「浴火重生」

  如何著眼「加強」來深化國企改革?不是抱殘守缺、原地踏步,而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這兩個「在」缺一不可,說明改革的總要求是,加大改革措施力度,做到兩種程度的加強,一是原有基礎上的「自我完善」,二是改制重組性的「浴火重生」。總的是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效益,規範行為約束,增強實力、活力、競爭力和控制力。

  自我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主要是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種形式。股份制不是唯一的企業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也不是唯一的經濟形式。一切要從實際出發,如果搞一刀切、一股風,要出大問題。這些年,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面已超過80%,大多數自身改革成效明顯,有了很好基礎,不需要推倒重來,另搞一套。目前,中央企業中公司制企業比例已達89%,混合所有制企業比例已達52%。截至2012年底,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378戶,地方國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有681戶,非國有股權比例分別超過53%和60%。央企資產總額的56.97%、凈資產的75.62%和營業收入的60.56%都已在上市公司。有些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並不一定需要上市(類似華為不搞證券化發展更好)。也有的國企因為經營領域、職能、規模、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不適宜向社會融資和實行股份制。所以,應當因情制宜,區別對待。要立足實際,首先科學定位,選擇自己合適的形式,健全現代企業制度,規範行為約束,加強管理監督,提高經營效益,在原有基礎上自我完善。這是一般性、普遍性的要求。

  浴火重生。對相當一部分國企來說,要以發展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為重點,「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實質是在同一經濟組織中,不同的產權主體多元投資、互相滲透、互相貫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產權配置結構和經濟形式。利用這樣的資產組織形式,可對內規範產權約束,完善治理結構,對外吸引社會融資,擴大影響力,增強創新力,為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服務。混合經濟有利於壯大資本實力,強化互相監督,規範法人治理,增強競爭活力,但絕不是簡單地讓國企出賣產權,退出陣地,收縮規模,搞什麼「國退民進」或「中退外進」。

  控股是關鍵。混合所有制是一種經濟共同體,性質取決於誰控股。這是人所共知的常識。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中,國資不堅持控股,而民資相對弱小,外資就必然趁虛而入,搶盤奪主,那就不僅是私有化,而且是附庸化。有些人鼓吹加入WTO,就世界一體化了,我們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都放開了,實行商業化、市場化運作,可以敞開胸懷,擁抱外國資本和私人資本,不要老想著誰控股,這種言論危害極大。試想,如果社會主義中國的金融系統、核能源、糧食、軍工、核心通信、主幹鐵路以及新疆和西藏等邊疆地區的支線鐵路,掌控在外國資本或私人資本手裡,會對國家安全帶來何等嚴重的政治後果?

  應當嚴禁以國企改製為名,放棄國資控股權,改變國企性質。混合是為了促進競爭,但競爭不是退爭,控股不是壟斷。相反,控股是一種產權競爭,是在融資共進中競大競強。特別是在上市情況下,對國有資本的運作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絕不像有人說的一「混」了事、萬事大吉,從此天下太平,可以當甩手掌柜了。要服從國家經濟發展戰略需要,做到開而有節,放而有度,守住底線,競爭發展,尤其要確保國有資本在重要骨幹企業有效控股和保值增值,支持重點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柱作用和國際競爭中的主力軍作用。

  重視實體經濟。深化國企改革,要求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由實物形態管理為主轉變為價值形態管理為主,不等於說今後可以不重視國企發展,只重視國資運作。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不能光看資本增值數量,更要看資產實際質量,關鍵和基礎還在於實體經濟。中國不是新加坡,上海不是香港,靠炒股票,是炒不出「中國夢」的。資本富國,不等於經濟強國。只重資本價值形態,不顧實物形態,一個大國經濟就成為建在虛擬世界的空中樓閣。在資本市場上,無論是讓國資被人家玩於股掌,還是為國資保值而將關係國計民生的實體經濟於不顧,都是對國家對人民的不負責任。說到底,搞好做強國企才是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立於不敗的支柱和基石,靠別的是靠不住的。

  總原則:不能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細則制定必須把握的總原則,就是「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經驗和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這說明,習總書記對過去兩輪國企改革的問題看得很明白,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借改革之機搞國企私有化、化公為私謀取暴利的危險性。

  有人就是想搞國企私有化,借反腐而賣國企,賣國企是為了更腐敗。他們稱國有就是腐敗根源,國企私有化才能從體制上根本反腐。其實,國企私有化不但不是反腐,恰恰是最大最徹底的腐敗。所謂腐敗,本質就是化公為私,用國企私有化的辦法解決腐敗問題,正中腐敗分子下懷,實質是搞了徹頭徹尾徹里徹外的公權私化、公利私有,從根本制度上實現化公為私的腐敗目的。以國企改製為名,把國有資產低價折股,內部瓜分,外部賤賣,讓人包裝上市,轉手牟取暴利,養肥一個個大鱷巨蠹,造成國資變相流失,國企改變性質,大批職工下崗,國家企業失控、產業旁落,實體經濟空心化,這樣的噩運有史可鑒。目前國內外某些勢力正盯著這塊肥肉,認為這是本世紀從中國可撈取的最後最難得的一份「改革紅利」。而廣大民眾的最大擔憂就在於此,我們黨絕不能再次讓這種擔憂成為現實。

  因此,在國企發展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中,務必抓住要害,堵住化公為私的路子和漏洞。

  國有資產不能內部折股瓜分。國有資產是我國社會全民所有的法定資產,全體國民都是「股東」,任何人也沒有權力以改革之名將其變為某一部分人的私產。產權明晰首先要保證國有資產神聖不可侵犯,即使國企內部的職工和領導,也不能自己決定給自己分股送股,把全民的公產變成個人的私產。這是違憲的。推行職工持股試點,可以自己掏錢買股增資,而不能把國有資產打折分股。

  國有資產不能價值低估。國企搞股份制,無論是將來可上市的資本部分,還是不能上市的資產部分,都必須如實評估,不能低估。這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前提。在前兩輪賣國企中,這種情況太普遍了。近來鐵路改革提上日程後,大量媒體集中報道鐵道部即將資不抵債:「鐵道部資產4.3萬億元,負債2.66萬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1.81%。」這種說法荒唐至極,立即引起社會質疑。一些文章指出:第一,鐵道部光鐵路就有10萬公里,含高鐵1萬公里,以鐵路每公里2億元評估,就有20萬億元的資產,還不包括車站、工廠、機車以及地方路局的資產;第二,鐵道部近10年光固定資產投資超過了5萬億元,即使扣除折舊也不會低於4.3萬億元。可見,一些人真是想私有化想瘋了。

  國有資產不能任意出賣轉讓。國有企業要做大做強,總體上就不能把現有資產賣了,要賣只能是上市部分,在證券市場上公開融資,公平交易。未上市的國有產權原則上不能轉讓,發展混合經濟既可以搞新項目合資合股,也可以老項目吸收參股增資擴股,完全沒有必要走賣產權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進」、「我賣你買」,基本做法應該是「多元投資」、「合力共進」,要「做加法不做減法」。前兩輪國企改革中,最大的教訓就是形成了全國性的瘋狂「賣國企」浪潮,一講改革就是賣,不賣不算改革,賣光才算改革成功。這豈不是「敗家哲學」?現在又有人鼓吹「要混合就得賣,不賣不能混合」的歪理。如果以改革之名,強制要求國企向外資、私資出賣產權,那就不是為了加強國企,而是為了搞掉國企。近期傳聞,有的國企盈利狀況不錯,也不乏擴張資金,但為貫徹上面指示,降低門檻引進外資、私資,準備拿優質資產當非優質資產出賣,認為不是優質資產人家不買,把優質資產和賺錢部門拱手相讓,以顯示「誠意」。這是什麼「誠意」,符合市場經濟原則嗎?簡直是天大笑話!

  控股國企加強反腐約束。在國企改制中必須堅持國資控股,不控股就是私有化,就不是國企。由外資或私資控制的混合企業,是向資本家負責,為資本家利益服務的,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在逃稅漏稅、經營不規等方面,只會比國企更差更難控制;內部貧富兩極分化也不受控制。

  有關資料表明,在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中,2003-2012年私企數量增長2.84倍(年均增長14.4%),資產總額增長17.4倍(年均增長33.1%),主營收入增長22.9倍(年均增長37.3%),利潤總額增長40.2倍(年均增長45.0%),堪稱世界上增長最快、最賺錢的企業群體,而同期國企的戶數、資產和主營收入在工業企業中所佔比重急劇下降。但在向國家繳納的稅金及附加比例中,2012年私企僅佔13.0%,國企佔70.3%。目前我國央企負責人平均年度薪酬與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為12倍,而美國企業高管與普通員工的薪酬差距上百倍,日本是20倍左右,至於勞資收入差別就更難以計量了。所以,國企不控股就意味著放任腐敗,會帶來整個社會貧富懸殊加劇,甚至衝突激化。對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但要公平稅負,合理規範上繳利潤,還要加強黨的領導和民主管理監督,防止在政府「鬆綁」、企業自主的情況下內部搞腐敗。

  總政策:關鍵是「公開透明」

  混合經濟和股份制改造是個筐,什麼貨色都可往裡裝。要有效防止有人在這個筐里揣私貨、黑貨,借改革化公為私謀暴利,就必須把握一個總政策,即習總書記講的「改革關鍵是公開透明」。公開透明,就要堅決破除「神秘主義」,把改革的「暗筐」變成「玻璃筐」,置於全社會監督之下,讓黑腐行為無處藏匿。

  方案細則公開。國企改革方針政策、總體方案和措施細則要公開,接受人民質疑,聽取群眾意見,修改完善後,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才能實施。每個國企改革的具體方案、實施細則及理由也要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質疑,接受國家安全部門、經濟主管部門和紀檢司法部門的共同審查。在改革中,全民所有的企業產權能否出賣轉讓,不能企業領導說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門說了算,必須提交人大審議決定。

  資產評估公開。國企資產評估要逐項公開,從評估對象、項目,評估人的資格和社會公信度,到評估結果和依據,都要向全社會公示,召開聽證會,利用包括網媒在內的各種渠道,接受社會質疑。如有疑義,必須重新審核。

  實施過程公開。無論是國企內部資產評估核算、組織調整、職工持股試點,還是與什麼對象合作、怎麼合作,股份混合公司的組成、資產來源和配比,以及控股情況等,要全過程地公開信息、公開操作,接受社會輿論、專門機構和企業職工的共同監督。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制止和查處。

  資本交易公開。原則上只有批准上市的國資部分才能出售,在證券市場上公開交易。個別未上市國資部分經法定程序批准轉讓,也必須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競價,不能搞私下交易。

  建議黨中央運用抓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經驗,派出由中紀委牽頭,國資委、司法監察等有關部門參加聯合組成的中央國企改革巡視檢查小組,到各地聽取群眾意見,監督國企改革實施全過程,堅決制止和查辦改革過程中的一切違憲違法腐敗行為,驗收評估國企改革成效,向全國人大報告,並向廣大人民群眾通報。

  本輪國企改革的驗收標準,至少應有三條:

  一、在社會總資產中,國有資產比重和國資所控制的資產比重,均比過去有明顯提高;

  二、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得更好,資產經營效益更好,給國家上繳的稅利水平明顯提高;

  三、在國企改革過程中沒有發生國有資產流失和化公為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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