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是不是梁山好漢中法律意識最強的一個?

武松是不是梁山好漢中法律意識最強的一個?

《<水滸>百問》之四八)

在梁山好漢中,動不動就殺人放火、隨心所欲、老子獨大的違法亂紀之徒不乏其人。相比之下,武松是梁山好漢中法律意識最強的一個。

清河縣都頭武松從京城出差回來,一回家便收到哥哥武大郎的死訊,身為清河縣刑偵科長的武松敏銳地感覺到哥哥的死極不尋常,非正常死亡的可能性極大。對於武大郎死因之謎,武松首先懷疑的是嫂嫂潘金蓮,潘金蓮不守婦道、水性楊花的本領武松已領教過,故而親嫂嫂潘金蓮成了武松第一個排查對象。

針對武大郎之死,武松接連問了潘金蓮幾個問題:一、哥哥什麼時候死的;二、得的什麼病;三、吃的誰的葯。面對武松一連串審訊式尋問,潘金蓮做了如下答對:一、你哥哥在你出差一個月左右死的「你轉背一二十日,病了十幾日」;二、得的是急性心疼病;三、吃的葯相當多,「甚麼葯不吃過」。潘金蓮的回答看似圓滿,實則過於籠統,干刑偵出身的武松當然能瞧出問題,於是武松又提出三個疑問:一、我哥哥從來沒有心疼病史(死因蹊蹺);二、哥哥埋在什麼地方(欲開棺驗屍);三、哥哥死亡的具體時間(掌握事情經過)。面對武松第一點疑問,王婆替潘金蓮解釋的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暫時禍福」,心疼病死人很正常(心疼病大概相當於如今的心臟病);二、至於武松有意開棺驗屍,潘金蓮明確答覆屍體已經燒化,沒得驗,燒屍的理由也較充分:「我又獨自一個,哪裡去尋墳地。」三、說到武大郎死亡的具體時間,潘金蓮實事求是,乾脆利落地回答:「再過兩日,便是斷七。」這一點沒有隱瞞的必要,也隱瞞不了。

武松與潘金蓮、王婆間的第一次交鋒就此收場,武松攻勢凌厲,提出的問題個個正中要害。不過潘金蓮四兩撥千斤,輕易地將武松的攻勢化解於無形。武松步步緊逼,潘金蓮有驚無險,雙方第一次偵破與反偵破交手草草收場,武松對哥哥武大郎的死只是懷疑,沒有收到任何實質性東西。第一輪交鋒潘金蓮勝出。

經過一夜心理準備,以及武大郎所謂託夢,第二天一大早,武松與潘金蓮之間開始了第二輪偵察與反偵察較量。我哥哥具體是得什麼病死的?買的哪位醫生的葯?買的誰的棺材?誰將棺材抬出去的?這一次武松攻勢愈發凌厲,句句中其要害。潘金蓮逐一對答「口供」力求與昨夜一致。這一次雙方似乎是平手,不過潘金蓮給武松留下了一條重要線索——團頭何九叔。

武松找到何九叔了解事情真相,面對何九叔這樣的老江湖,武松一開始採取冷處理「只顧喝酒,並不把話來提起」,而後又熱處理「捋起雙袖,握著尖刀,指著何九叔」。武松先冷後熱、先禮後兵的強大心理攻勢,迫使何九叔道出了事實真相,並提供了三件證據——兩塊酥黑骨頭、一錠銀子、當場捉姦的鄆哥。

有了何九叔、鄆哥兩大人證,及兩塊酥黑骨頭、一錠銀子兩大物證,武松有了告倒姦夫淫婦西門慶、潘金蓮的把握。武松帶著人證、物證去清河縣縣長那裡告狀。不料縣長跟西門慶是哥們,暗裡做了西門慶的保護傘,縣長大人以武大郎一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楚為由駁回了武松的上訴。武松在刑偵科長的位子上幹了大半年,對於官場的一些內幕自然了解,他意識到單純走法律路線解決不了問題,因為,西門慶在清河縣有些根基,法律奈何不了他。武鬆開始實施第二套方案。

武松將案件當事人潘金蓮、王婆,以及案件重要證人鄰居姚文卿、趙仲銘、胡正卿、張公叫到一處,開始私設公堂。胡正卿執筆記錄,武鬆開始詢問潘金蓮口供,「他提起刀來,望那婦人臉上撊了兩撊……」這兩撊,比說一萬次「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還管用,潘金蓮將犯罪經過一一交待,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後,武松又教王婆招認口供,「他也叫胡正卿寫了。」這是第一步。第二歩叫兩個犯罪嫌疑人在供詞上點指畫字,四家鄰居也同樣點指畫字,人證、物證俱得,並且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有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詞,何九叔、鄆哥、鄰居等人證,及兩塊酥黑骨頭、一錠銀子等物證,武松有了十分把握打贏這場官司。不過武松深知官場太黑暗了,像西門慶這樣的「款爺」很容易花銀子擺平一切。徹底解決哥哥冤讎,只有自己動刀子單幹。一把刀,沒費什麼力氣,切掉了潘金蓮和西門慶的腦袋。王婆也是禍首之一,武松為什麼沒有對王婆動刀子呢?這正是武松法律意識很強的表現,假使三個當事人都死了,死無對證,對武松告狀很不利,所以武松留下了一個仇恨相對較輕的王婆。

就這樣,武松引著一幫人證,拿著一堆物證,拎著兩顆血淋淋的人頭,去清河縣長那裡投案自首去了。

武松當過刑偵科長,懂法律,也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當殺兄大仇從天而降時,武松想到和採取的也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當法律這條路行不通時,他這才採取了一些極端手法。儘管如此,武松還是本著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他殺死了姦夫淫婦,故而他遵照法律選擇了自首,不過自首的同時武松也將姦夫淫婦殺兄的證據收集得整整齊齊,令上司不服都不行。

反正西門慶已經死了,清河縣長沒有理由再袒護一個死人,況且武松也給縣長干過實事,於是縣長大人運用法律手段將武松的犯罪事實改輕了。東平府尹陳知府根據大宋法律,將武松發配孟州。發配孟州成了武松上梁山的引子。回過頭來看看,導致武松上梁山的本質上的東西竟然是大宋法律。

從「武松怒殺潘金蓮」一案的前前後後可以看出,武松在解決個人恩怨的時候始終沒有離開法律,雖然他也幹了些脫離法律的過激行為(私設公堂、殺死犯罪嫌疑人),但他要麼是被逼無奈,要麼為自己的過激埋了單。武松在解決殺兄大仇的問題上,最終還是靠的法律。這樣看來,武都頭大約是一百單八將中最懂法律的一個,也是最會、最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的的一個。這比起其他那些動不動就殺人放火、隨心所欲、老子獨大的梁山好漢們,武松的法律觀念要強得多。同樣當過都頭,朱仝、雷橫、李雲比起武都頭的法律意識來,差得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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