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蝴蝶選票」背後的狗血故事

美國「蝴蝶選票」背後的狗血故事

(2016-06-21 01:10:00)

說起美國大選,大家可能還記得2000年總統選舉中布希對戈爾的那場訴訟案。

在「重新計票是否違法」的討論背後,大家其實更關心的問題是「佛州棕櫚灘郡的選民究竟把票投給了誰?」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之所以會鬧的美國政壇人仰馬翻,其根源就在佛州的選票設計上。

蝴蝶選票

(蝴蝶選票的設計)

當年佛州用的是如今臭名昭著的「蝴蝶選票」。該選票分左右兩列,各黨候選人按數字順序,以「左右左右」的方式分列兩側。按規定,選民要在被選人的名字旁打孔。但兩列候選人呈交錯分布,這樣的設計很容易讓人分不清自己究竟把票投給了誰。

更糟糕的是,「布希」的名字放在了左側,可它的右側卻不是「戈爾」,而是美國小黨派改革黨候選人「布坎南」。結果就是,很多想選戈爾的選民誤把選票投給了布坎南。

「蝴蝶選票」不僅設計糟糕,使用起來也很不方便。普通人都知道,打孔機並不能每次都順利將紙張完全打穿,紙上有殘留也是常事,諸如此類的情況就會影響計票機的判斷。

此外,很多選民先是在「布坎南」名字旁打孔,發現錯誤後又在「戈爾」名字旁打一個更大的孔。這種選票就會因為「打兩個孔」被視為廢票。

據媒體統計,在棕櫚灘郡一場選舉中,這樣的廢票總數超過19000張。

搞笑的是,這個選票是大選前一年由佛州選舉委員會設計的,它改變了過去單側排列的設計,目的在於節省紙張並且放大字體便於老年人使用。拍板定奪的選舉主管是一個民主黨人,所謂豬隊友可能指的就是這類人吧。

選舉前,棕櫚灘郡改革派支部主席曾預言布坎南能拿四五百票,能得一千票就頂破了天,結果布坎南拿了三千多票。布希在棕櫚灘郡僅僅領先戈爾一千多票,如果戈爾「拿回」這三千多票,誰知道呢?可能美國21世紀的歷史都要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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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票之道

縱觀美國選票發展史,我們會發現「蝴蝶選票」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美國選舉中出現的選票醜聞。

早期美國選舉是沒有選票的,那時候的選舉甚至還沒有政府介入。

每當有選舉,通常就是把大家召集起來,通過喊票和舉手等簡單的方式進行表決。這種方式拉丁文稱之為「vivavoce」,是古希臘羅馬時期流傳下來的「土方法」。

這種選舉方式很難避免作弊,誰能勝出很多時候比得不是人數多寡,而是嗓門大小。而且,公開表決也容易產生「同儕壓力」,看到大家都選A的時候,你就很難去選B了。

建國20年內,美國各州陸續取消了這些傳統的選舉方式,選票也隨之誕生。

那時候的選票還很原始,都是選民自己在紙上寫下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然後帶去投票站投票。

不過,這種方式並沒有得到大眾的支持,在文盲率極高的19世紀,要親自手寫選票實在太打擊大家參政議政的熱情。

當時在美國,一次選舉要選數十個職位,選民要一個個斟酌自己支持的總統候選人、國會參眾議員候選人、州長候選人、州總檢察長候選人、州務卿候選人、州參眾議員候選人、市議員候選人、地區檢察官候選人、郡法官候選人、市長縣長區長候選人等等一大串人…誰能記得住那麼多名字呢?!

(1827年馬薩諸塞州選票)

於是很快,各黨派就來填補這項市場空缺了。為了方便選民投票,他們開始「印刷」選票。

早期的選票不僅印著個人名字,還有「五顏六色龍飛鳳舞」(語出高院判決Burson v.Freeman原文)的自家標記。

這種選票隨即引發了各種醜聞。由於這些選票非常奪人眼球,旁人很遠就可以判斷一個拎著某黨選票的人打算投票支持誰。一時間,很多選民在去投票的路上都受到反對黨的賄賂和恐嚇。

那時候的投票站可以說是混亂的代名詞,門口經常上演或真或假的全武行,嚇得那些膽小或年長的選民根本不敢靠近。

此外,投票站周圍還聚集了各黨的「票販子」,如果遇到中間派選民,他們就跟蒼蠅逐臭般撲上去,展開激烈的「爭奪」。這樣「慘烈」的投票現場能讓哪怕對民主最嚮往的歐洲移民回歸君主制的懷抱。

(1869年加利福尼亞州選票)

(十九世紀共和黨選票)

(1851年舊金山選票)

(十九世紀共和黨人為林肯設計的選票)

(1869年馬薩諸塞州選票)

到了十九世紀末,隨著美國進步主義運動的興起,選舉制度的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

選票保密制度也由此從澳洲引進,人稱「澳洲制度」。其實方法很簡單,那就是政府介入選舉,對選票的設計、發放和統計進行規範化管理。

1888年的紐約州,馬塞諸塞州和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都採用了「澳洲制度」並取得了巨大成功。紐約媒體對此盛讚道:「過去投票站就像"戰場,謀殺和突然死亡的犯罪現場』,現在平靜祥和的就像安息日一樣。」很快這種模式被各州採納,1896年,「澳洲制度」覆蓋了美國90%的州和92%的選民。

(十九世紀賓夕法尼亞州費耶特縣選票)

(1961年威斯康辛州里奇蘭縣選票)

但解決完舊問題,新的問題又來了。

過去的選票只有自己黨派的候選人,選民其實是選了一個黨,然後投票給黨選出來的人。現在官方選票不僅有本黨的候選人,還有其他黨的候選人,一張紙密密麻麻寫滿了名字。而且排列方式也不是基於黨派,而是基於職位來排。

前者相對比較簡單,把自己黨的人都勾上就好;後者則要費一番思量。而遇到有的州規定選民不是圈出自己選的而是標出自己不選的那種情況,很多選民簡直欲哭無淚。

這個時候,雖然美國識字率並沒有多少提高,但識字率在不同的族裔間已經出現了巨大差距。剛剛獲得投票權不久的黑人很難在這種官方選票中做出正確的選擇,由於那時的黑人普遍都大字不識,他們甚至連找人幫忙都很困難。

意識到這種潛在歧視所帶來的優勢,南部八個州幾乎在第一時間引進了「澳洲制度」。

1892年阿肯色州民主黨還將當年南部邦聯非正式國歌Bonnie BlueFlag改編為競選歌曲AustraliaBallot讚頌此事:「澳洲選票乾的真棒,它讓人們苦思冥想,一旦黑鬼拿到選票,他們肯定不知所措。」

(1965年投票權運動)

政府介入的影響

政府對選票印刷的介入還賦予了政府一系列附帶的權力。

首先,政府可以就候選人姓名的排序、印刷字體,文字組織、黨派入圍資格等各方面進行規範。而因為美國政治在19世紀末已經為政黨所把持,政府的介入其實擴大了政黨對選舉事務的影響。

比如佛羅里達州曾經禁止在選票上標明候選人所屬黨派,結果導致很多選民無法依據黨派做出選擇,無形中阻止了相當一部分選民參與政治。而維吉尼亞州則採用某日耳曼哥特體印刷選票,結果很多選民看選票如同讀天書。還有的州則在選票行文中用中古英語,結果投票比那時候考大學還難。

但是,最可怕的還是對政黨/候選人上選票資格的限定。

比如路易斯安那州規定只有「在前兩次州選中,至少有一次在某個州一級職位的選舉中普選得票在10%以上的政黨」才有資格把候選人名字列在選票上。這實際上嚴重擠壓了小黨派生存的空間,讓選民失去了更多的選擇。

很多州則有著很多看似「民主」的規定,比如要求全州各黨都必須通過「黨內初選」的方式選拔本黨的候選人。組織初選對資金要求相對很高,導致許多小黨派因為缺少資金而失去法律上的「政黨」資格。還有的州,如德州,則要求有志競選的候選人必須交名目繁多的「資格評估費」,「建檔費」等等,動輒數千上萬,從而排除了很多沒錢的候選人。

而有些州,如紐約州,則通過高標準的「請願簽名數」確保選舉成為富人的遊戲。相比夏威夷州15個簽名的要求,紐約州要求「本州某黨派候選人必須得到15000名本黨註冊選民,或本黨註冊選民人數的5%(兩個數字中比較小的那一個)的支持,且這些簽名人必須分散居住在本州一半以上國會選區,每個選區的支持者不得少於100人或該選區本黨註冊選民數量的5%(兩個數字中較小的那一個)」,如此這般,才有權上選票名單。

(二十世紀早期選票)

(2008年奧巴馬選票)

在這樣的制度規定下,有研究發現,自1982年到1988年全美2萬多場州議會選舉中,民主黨共和黨以外的第三黨僅僅拿下三個席位。

不僅小黨派被打壓,連兩大黨內部的小派系也很難存活。紐約州共和黨初選就從來沒有「造反派」得勢的時候,任何得不到紐約州共和黨領袖支持的候選人全部落敗,任何依賴聯邦政府提供匹配資金的候選人無一存活。

(註:為了鼓勵候選人儘可能獲得更多支持者的小額捐款而不是個別大鱷的巨額捐款,各級政府會在不同級別的選舉中提供一定比例的匹配資金來扶持沒有深厚背景的候選人,比如候選人A每筆100美元以下的捐款,聯邦按照3倍匹配給予該候選人資金支持。)

如此看來,小小的一張選票,裡面水深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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