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徒的生活
07-23
第五章、信徒的生活 信徒若沒有裡面生命的更新和改變,就不可能有外面生活的流露和彰顯,不能榮神益人,自己也受虧損。 因為將來的審判是根據人實際的生活,而不是根據人得到的生命。 信徒應當注意和實行幾方面: 一、奉獻 信徒若沒有為主奉獻,所作的一切就毫無價值。 信徒是主所救贖、完全屬神的,一生都應當歸給神。 這是我們信主之後的地位和責任,也只有在奉獻上才能實行和體驗出來。 以色列人必須將長子和頭生的獻給神,因為是羔羊的血所救贖的,神大能的手所拯救的(出13:2-3)。 拿細耳人,是許願離俗歸耶和華(民6:15),自願過奉獻生活。 新約更清楚的講到信徒被主寶血所買贖,應當完全奉獻給神(林前6:20;林後8:5,羅12:1)。 而且特別講到「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羅14:7-8) 所以信徒生命的一切動機,就是為主奉獻。 我們應當以此來要求、衡量生活。 究竟我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是為了什麼而活? 生活中有多少成分是為主? 我們將主放在什麼位置? 有些人幾乎沒有考慮為主作什麼。 這樣的人不是信徒,他不屬於主。 可能有些信徒在沒有利害關係的事上,也想到為主做點什麼。 當別的事都作好之後,才考慮到對主應付一回。 讀經、禱告就是如此,忙別的事情時,就丟棄屬靈的事,更談不上奉獻、侍奉神了。 許多信徒沒有如舊約的選民奉獻十分之一,更沒有像馬利亞那樣打破玉瓶,窮寡婦那樣投上養生的。 我們所有的錢都當為主用,即或留下的十分之九,也不是隨自己使用的。 有些信徒沒有看到神的工作、弟兄姐妹的需要,只想到自己餘下的錢有多少。 若非出於甘心,算不得奉獻。 誠實愛主的人,不但奉獻自己的金錢,也將自己的整個性命奉獻在神的祭壇上,就像亞伯拉罕獻獨生愛子那樣毫無保留。 二、言語 聖經對信徒的言語有許多極重要的教訓。 「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 (雅3:2、6) 「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 (太12:34)所以言語最能代表一個人,顯明人心裡所充滿的是什麼。 人的口音能把人露出來(太26:73)。 箴言有許多關於言語的教導,首先提到它的嚴重性: 「生死在舌頭的權下。」 (箴18:21) 「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 (箴13:3) 「口中愚妄的,必致傾倒。」 (箴10:8、10、14) 「乖謬的口,為神所恨惡。」 (箴8:13) 「乖謬的舌,必被割斷。」 (箴10:31) 「愚昧人的口,自取敗壞,他的嘴,是他生命的網羅。」 (箴18:7) 「義人的口是生命的泉源。」 (箴10:11、32) 「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飽得美福。」 (箴12:14,箴18:20-21) 「謹守口與舌的,就保守自己免受災難。」 (箴21:23) 在言語上,第一要緊的是不可說謊話,那是罪惡和愚昧的事。 「口吐真言,永遠堅立;舌說謊話,只存片時。」 (箴12:19) 「說出真話的,顯明公義;作假見證的,顯出詭詐。」 (箴12:17,箴14:5) 「作假見證是誡命中所禁止的。」 (出20:16) 「撒謊的嘴和舌,都是神所恨惡的。」 (箴12:22,箴6:17) 「詭詐的舌頭,要被毀滅。」 (詩52:4-5) 「作假見證的,不免受罰;吐出謊言的,也必滅亡。」 (箴19:9) 主教訓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太5:37) 其次,不可誇口、說大話。 人的舌頭雖小,卻能說大話,猶如小火能點著大樹林一樣(箴3:5),其實人沒有什麼可以自誇的,一切都是領受的(林前4:7)。 人不要因智慧,勇力、財物誇口,只當指著主誇口(耶9:23-24;林前1:31)。 「要別人誇獎你,不可用口自誇;等外人稱讚你,不可用嘴自稱。」 (箴27:2) 「不要為明日自誇,因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 (箴27:1) 「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 (雅4:16) 再有不可多言:「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 愚昧人若靜默不言,也可算為智慧,閉口不說,也可算為聰明。」 (箴17:27-28) 「愚昧人張嘴啟爭端;開口招鞭打。」 (箴18:6) 「多言多語,難免有過,禁止嘴唇是有智慧。」 (箴10:19) 言語多就顯出愚昧,問題還不止與此。 「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太12:36)。」 淫詞、妄語、戲笑的話更不相宜了(弗5:4)。 所以應非常謹慎言語「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里。」 (箴25:11) 「口善應對,自覺喜樂,話合其時,何等美好。」 (箴15:11) 「說話浮躁的,如刀刺入,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 (箴12:18) 「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 (箴15:1,箴25:15) 此外,關於言語方面,還有許多教訓。 虔誠人必須勒住他的舌頭(雅1:26)。 「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嘴唇不說詭詐的話(詩34:13)。」 「免得舌頭犯罪。」 (詩39:1) 我們要求神把守我們的嘴(詩141:3)。 隨便說話,不僅要漏掉生命,而且能造成損害。 所以「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弗4:29) 三、行為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2:8-9) 稱義也不是因行為(羅4:2),但行為卻非常重要,神重視人的行為,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對世人、信徒都是如此(伯24:11;詩62:12;箴24:12;耶17:10;太16:27;羅2:6;啟2:6、啟22:12)。 將來在基督的台前,不只工作要受審判,行為也要受到審判。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 所以信徒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絕不可輕忽隨便。 每一個行為都是一次撒種,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 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8)。 上面經文將信徒行為的來源分為兩種:出於情慾及出於聖靈。 肉體容易受激動,常跑在前頭,所以不要順從肉體,要等候從裡面深處聖靈的引導、感動。 這是最基本的行為原則(羅8:4-8)。 行事急躁的人都容易出錯,其實信靠主的人必不著急(賽28:16)。 有時可能以為目的是好的,就採取屬肉體的手段,這是不對的。 目的和手段,目標和途徑,都應當是合神旨意的。 人可能覺得自己的行為不錯,惟有神衡量人心(箴16:2,箴21:2)。 人自己分別的善惡很不可靠,應當完全倚靠神,讓聖靈根據神的話來指示、判斷是非、定規善惡。 行為代表一個人的生命。 主耶穌說,憑著果子可以認出人來。 荊棘不能摘葡萄,蒺藜沒有無花果。 好樹都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太7:16-19)。 所以不可能只在外表作出好行為,那是法利賽人,假冒為善。 惟獨從裡面作才是真的(羅2:28-29)。 基督徒應當有怎樣的行為? 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5:14-16) 這裡清楚說要有好行為,能發出光來照亮別人,使榮耀歸給神。 信徒的行為如果不能照亮周圍,就必定出了毛病,可能裡面的光已經黑暗了(太6:23),或是將燈放在斗底下,你四周的人就都要在黑暗裡了。 信徒的行為也應當如鹽一樣,能防腐、消毒、調味。 有些信徒真像失了味的鹽,沒有基督徒的味道。 有些人卻有很強的屬靈氣質,叫人感覺有神,聯想天堂和永生。 「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 (彼前2:12) 四、作事 信徒並非失去自由。 保羅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0:23) 「所以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31) 信徒不可犯罪,此外凡事都可行。 但有一定的原則作為依據,要看對己、對人,對神有什麼影響和後果。 任何事我們不能受它的轄制,凡著迷、上癮,痴愛的事都不能去行,不但要考慮對自己的後果,也要注意對別人的影響。 例如:不可因食物叫人跌倒(羅14:15、羅14:21-22;林前8:9、13,林前10:32)。 更重要的是積極方面,我們既是歸主屬神的人,不能只問哪些事是神所禁止,更當問哪些事是神所喜悅。 這其中有很大的差別。 可能有些信徒每天都沒有作聖經所禁止的事,但也沒有作一件神所吩咐的事。 這樣,將來在神面前也是無法交帳的。 因為將神所賜的一切光陰、力量、恩典都虛擲了,沒有盡本分榮神益人。 所以上面經文也特別指出:「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10:21)我們作任何事首先要考慮是否榮耀神。 如果我們活在世上不能榮耀神,就是枉然活了。 若作任何事,虧欠神的榮耀,就是犯罪(羅3:23)。 若有好行為,就能叫神得榮耀(太5:16)。 因為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的生活、行為,能虧欠神的榮耀或者叫神得榮耀。 凡不能叫神得榮耀的,就堅決不作,許多肉體的情慾和世俗的風尚,都不合乎聖徒的體統。 我們若以神的榮耀為前提和目的,就變得純潔和完全了。 作事不求自己的益處和喜悅,像基督一樣(羅15:1-3;林前10:24、33),這是基督徒應有的特徵。 自私是真假信徒的試金石。 人若一切都以自己為中心,就不配作神國的子民,因為將來在天國里沒有自私的人,都是求別人益處,使別人快樂。 因此,所有的人都得益處,都有喜樂。 此外,作事還必須有一個原則:看是否有真正價值。 你可以為許多事忙亂、思慮,但不是必要的;你可以作許多有用的事,但不是上好的(路10:41-42)。 因為我們的光陰、精力有限,如果對各種事務不加以分別挑選,就會浪費光陰,懊悔莫及。 所以要愛惜光陰(弗5:16;西4:5)擺脫無益瑣事,凡事用永世的尺寸來衡量,應當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9)。 五、為人 一個人的為人,不能看他偶有的好事或壞事,而是從他經常的行為來判定。 然而,更重要的是他心怎樣思量,他的為人就怎樣(箴23:5)。 人的外表可能偽裝,但思想意念卻非常真實。 他的為人如何,很自然就有什麼思想、意念、動機。 要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人,只要看我們每天如何思量就夠了。 反之,想要作一個好人,也必須從心裡的思想意念開始。 我們應當祈求神:「鑒察我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詩139:23-24) 聖經注重人作的事,更注重人的品質。 有義人、善人、好人,也有罪人、惡人、壞人,神以不同的方法對待各種人,他們都有不同結局。 大衛說:「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 (詩18:25-26) 「給正直人存留智慧,給行為純正的人作盾牌……正直人必在世居住,完全人必在地上存留。」 (箴2:7、21) 「你要細察那完全人,觀看那正直人,因為和平人有好結局。」 (詩7:37、10、16、18、23、25) 「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為他所親密。 耶和華咒詛惡人的家庭,賜福給義人的居所。 他譏誚那好譏誚的人,恩賜給謙卑的人。」 (箴3:32-34) 「但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惡人的道,好像幽暗,自己不知道因什麼跌倒。」 (箴4:18-19,箴10:24,箴11:8) 聖經很注重人的結局,叫我們留心查看(來13:7)。 聖經本身也記載許多人的事迹和他們末後的結局。 惡人生前有的享平安、快樂、富貴、死時沒有痛苦,似乎令人不平,然而若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就看見神實在把他們安置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詩73:3-4、詩73:7、18)。 他們由於臨死之前沒有痛苦,連悔改的機會都失去了,最後的結局更為悲慘。 像那下陰間受痛苦的財主一樣(路16:19-26)。 義人也有受苦、甚至被害死的(伯1:8,伯2:7;詩34:19;提後3:12;雅5:6)。 這不能證明他們的結局不好,反是敬虔的明證。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摩西、約書亞、撒母耳,大衛,這些人與羅得、以掃、可拉、巴蘭、參孫、以利、掃羅、亞哈等的結局是不同的,而他們每個人之間也有差別。 這給我們嚴厲的警戒,在世行事為人要對得起主,與福音和蒙召的恩相稱。 (西1:10;腓1:27;弗4:1) 當我們到過一個地方,與人接觸,給人留下什麼印象和腳蹤? 當人提起我們的時候,有什麼說法? 人可能會看錯或說錯,但主卻不會錯。 當我們見主時,一切都顯明出來了。 那時,我們是羞愧還是欣然的見主? 立刻悔改,預備見主吧! 六、本分 信徒在世為人,有當盡的本份。 這是神為我們所安排規定的,包括身份、地位,以及對家庭、社會、國家、人類等各種責任。 保羅對哥林多的信徒說:「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 (林前7:20)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的身份妨礙侍奉,可以求主改變。 但在弄清楚主的旨意之前,仍當守住原來的身份,不可強求改變和不守本位(猶6)。 信徒在世為人,有許多當守的本份。 首先在家庭中:「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誠命。 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弗6:1-4;西3:20-21) 挪亞的兒子們因為對待父親的態度不同而受到嚴重的報應(創9:20-27)。 若父親放縱兒子不加管教,要負上重大責任,如以利一樣受到刑罰(撒上2:29-32)。 信徒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提前3:12) 「作妻子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作丈夫的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 (弗5:22、25;西3:19)夫妻不可互相虧負、離棄,應帶領配偶信主(林前7:5,林前7:10-16;彼前3:1-7)。 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不可離棄(太5:32)。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關於選擇對象,聖經也有教訓(創6:2-3,創24:3-4,創28:1-2;王上11:2;尼13:23-24;林前7:39;林後6:14),這與家庭和後代有重大的關係。 聖經也有關於社會、國家的教訓:「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13:1、7) 「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多3:1-2)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彼前2:13) 應當好好學習,努力工作,忠心辦事。 (徒7:22;但6:4;創39:3,22;西3:23;多2:9-10,多3:14)。 信徒絕不可忽略這方面的責任,不盡這些本份。 信徒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本份,就是行善:「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凈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要熱心為善。」 (多2:14) 「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弗2:10) 「因為神的意旨原是要你們行善,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 (彼前2:15、20,彼前3:17) 「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 (彼前4:19) 「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有收成。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 (加6:9-10;帖後3:13)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 (箴3:27) 「有錢的人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 (提前6:17-18) 「不過不可將善事行在人前,故意叫人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天父的賞賜了。」 (太6:1;羅14:16) 行善不只在施捨金錢方面,還有各樣的善事可行(林後9:8;提前5:10;提後2:21;多3:1;來13:21)。 讓我們問自己,究竟我們行了多少善事? 七、交往 基督徒生活在世,不能與人沒有來往,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5:10)。 我們必須知道應當如何及與什麼人來往。 因為朋友對我們的影響非常重要和深遠。 聖經教訓我們不可與世俗為友(雅4:4),不要與惡人來往(詩1:1;箴1:10)。 「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 (林前5:11) 「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與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13:20)。」 「往來傳舌的,泄漏密事。 大張嘴的,不可與他結交。」 (箴20:19) 「不要與反覆無常的人結交。」 (箴24:21) 「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箴22:24) 「濫交朋友的,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 (箴18:24) 「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的(林前15:33)」,「所以不要與他們同夥,……同行。」 (弗5:7、11) 「……不要同負一軛。」 (林後6:14) 神稱亞伯拉罕為朋友(代下20:7;賽41:8;雅2:23),主耶穌稱祂的門徒為朋友(約15:13-15,約3:29;歌5:1);約伯、大衛都有朋友(伯2:11;撒上18;撒下16:17)。 最顯著的是但以理和他的三個朋友(但1:12,但2:17、49),他們敬畏神,一同侍奉神,同患難,同高貴。 朋友應當有一致的信仰。 基督徒絕不該有酒肉之交,或為金錢而彼此利用。 常言道「同類為伍」是不錯的。 從一個人的朋友可看出他是怎樣的人。 志趣不相投的人,不會交為朋友。 可能起初不相同,往來日久也會逐漸受影響,「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必然的結果。 信徒必須謹慎、警惕,用智慧與人交往(西4:5),絕不能陷於肉體之交。 「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他面前,紀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 (瑪3:16) 「論到世上的聖民,他們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悅的。」 (詩16:3) 新約也提到「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 只有和眾聖徒來往、交通,才有屬靈的價值,才合乎神的心意,能「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 (弗3:18) 信徒彼此之間的來往,也應當是「在基督里若有什麼勸勉,愛心有什麼安慰,聖靈有什麼交通,心中有什麼慈悲憐憫。」 (腓2:1)絕不可懶惰、挨家游閑、說長道短、好管閑事(提前5:13)。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聖經)上的話……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帖後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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