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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收入還是太低!

農民收入還是太低!2012年10月17日 17:42:03分類:未分類

提高農民收入需要「三管其下」 10月2日,溫家寶總理被聯合國糧農組織授予「農民」獎章,這是國際社會對中國農業和農村發展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正是緣於總理的獲獎,這次國慶期間回到老家休假,我對農村的經濟發展狀況就格外留心。 老家坐落在贛南的一個小山村,父母和兄弟還在家務農。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與10年前相比,農村的面貌確實有了很大的變化。記得小時候在家,吃頓肉都不容易,現在雖然吃肉已不再是難事,但相比之下,農民的收入確實還很低。我父母年紀大了,兩人一年種地的純收入不會超過1萬元。而我兄弟一家種12畝地,外加農閑時打零工,一年下來家庭純收入也就3-4萬元。據有關研究機構測算,目前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已達到3.22,而且這一差距還在繼續擴大。由於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收入水平低,購買力不足,一方面客觀上影響了我國內需的提振,另一方面也成了我國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大障礙。 因此,獲獎固然值得欣喜,但要清醒認識到我國「三農」問題還遠未解決,農村經濟的發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就是儘快提高農民收入。目前,農民的收入來源主要有三塊:種地收入、打工收入(外出打工或農閑時在附近打零工)和財產性收入。我們老家小村子大約有300人,除了老人和小孩,大概有100多人去外地打工。全村農民收入來源中打工收入(包括打零工)和種地收入大約各佔一半,而財產性收入(主要是山林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筆者以為,從現實來看,目前要提高農民收入需要「三管其下」。 首先,要提高農民工工資收入。農民工工資是由市場決定的,工資的提高要依賴於中國整體經濟水平的發展。工資是勞動力的價格,工資和其他物價一樣,是由勞動力的供求決定的。勞動力的供應彈性不大,因此勞動力的價格主要決定於勞動力的需求,而勞動力的需求又決定於生產中的資本深化。資本是經濟發展中最重要的要素,只有資本增加了,生產才會增加,單個勞動力的產出也會增加,同時對勞動力的需求也會增加,工資也因而增長。因此,農民工工資的增加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短期內很難說增加就增加。政府能做的就是發展經濟、創造就業機會、加大農民工技能培訓、規範最低工資標準、嚴格督查執行用工「五險」勞動保障、構建和諧用工環境等等,其他的理應交給市場。 其次,要提高農民的種地收入。這無外乎有兩個途徑,一是提高農產品價格,二是提高單個農民的農業產出。現在農產品價格不僅取決於國內市場,還取決於國際市場。農業部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進口糧食5800多萬噸,即1160多億斤,進口糧超過國內產糧的十分之一,2012年預計還會略有增加。有一種觀點主張國家限制糧食進口,以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這种放棄國際國內兩種農業資源兩個市場的做法雖然保護了農民,但顯然會以推高物價為代價,轉過來會損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提高單個農民的農業產出就需要推進農業規模化和農業資本化,前提就是要讓更多的農民進城,促進農民「市民化」。在我國,特別是南方的大部分地區,農民人均耕地大多不足兩畝,要提高單個農民的農業產出談何容易。 因此,要提高農民的種地收入只能從下面兩個方面去嘗試:第一,首選之策是發展生態農業。當前三農中的農業問題不能再局限於產業擴張階段要求的增產和增收的數量目標,更重要的是農業生態安全問題。提高農產品價格不能僅盯著政府補貼,或者限制進口,可行的辦法是發展生態農業,生產綠色、安全、高質的農產品,提高單位農產品的內涵價值。城市裡這塊的市場需求很大,現在缺失的是農戶和城市居民之間的互信體制;第二,在確保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通過股份制改革強化農村耕地的有效流轉,突破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經濟的制肘,以提高農業的規模效益。但前提是城市的產業發展能吸納多餘的農村勞動力,長遠來看是要能真正促進農民的「市民化」,而不是讓農民「漂浮」在城市中。 最後,要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這是今後提高農民收入的真正大有可為之處。這塊收入主要可以來源於兩處,一是林業經濟收入,二是集體土地收入。 目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沒有實質性突破,農民的自留地、宅基地、集體非農土地不能以土地自然要素的形式真正進入商品流通市場。農村土地要進入市場就必須先由政府徵用,將集體土地轉換為國有土地。而在這一轉換過程中,各地政府往往為了自己的地方私利而把農民的土地價格壓到低得可憐的地步,或者乾脆採取強征強拆手段直接收為國有,然後坐地賺取高額差價,農民「被失去」了土地卻只能獲得三瓜兩棗,在土地徵用過程中農民並沒有得到農村土地轉換為建設用地後的級差地租帶來的增值收益。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2011年財政決算報告專題詢問聯組會透露,陝西省去年賣地243億,補助被征地農民1.22億,雖然轉讓的土地不可能全部是農地,但農民獲得的補貼如此之低確實出乎大家的意料。這種農村土地轉換形式其實就是再一次榨取農村的人口紅利和土地紅利,利用這種把農民趕出自己土地的方式,使得製造業、服務業的勞動成本保持在一個低工資水平上,同時又為城市的無限擴展提供了廉價的土地自然資源。留下的弊端就是,農民還是低收入的農民,即使進了城也還是「漂浮著」的,農民的財產性收益自然無從談起。 據報導,國土資源部要求全國各省市在2012年年底前必須完成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能不能換一種思路?即在認可集體土地同國有土地的平等競爭資格、尊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權、實現城鄉地權公平的基礎上,儘快啟動農村房地產市場。不是沒有辦法,關鍵的是,我們的地方政府能不能主動從土地收益中後退一點,讓農民更多地參與分享林地和土地帶來的巨大收益?行文至此,想起溫總理在獲得「農民」獎章時致辭中的一句話:「不懂得農民就不懂得中國」,就以此作為本文的結束語吧。(本文已發表,轉載需經作者同意。kimbo_che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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