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播的社會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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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網路 傳播 社會
中文摘要 :傳播是通過以技術為主的中介來建立、確定、維持和加強主體之間的關係。網路傳播一方面複製和複雜化了原來存在的社會關係,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關係中打下技術的烙印;另一方面,網路傳播的技術成效及其合法化形態受到社會關係的制約。從傳播學的意義來說,網路是一個社會再生產的操作機制,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經濟體制並掌握著闡釋的權力。在網路傳播的社會過程中,技術革新、社會演變和表象形態被統一在整個社會的施動者所組成的系統中。
Keywords : internet communication society
Abstract :
Communication is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defining, maintain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relations among subjects through the media, which mainly relies on technology.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which existed before was copied and complicated, the communication relationship among people was technical branded by internet communication. On the other hand, in communication through internet, the technical effect and legitimate form bear the restraints of social relationship. By the mean of communication study, net is a operate mechanism of social reproduction in which a new social-economical system was formed as well as the right to interpret was holded. In the social process of internet communication, technical innovation, social evolution and representative form were integrated in the system which consisted of all the actors in the whole society.
網路傳播是今天傳播領域當中的熱點問題,有人就此提出網路傳播關係到「經濟全球化、資本自由化、產業信息化、文明數字化」 所構成的「新四化」問題。在我們看來,一個社會的技術史或者是技術的社會效果的歷史總是離不開一個社會的象徵技術史,也就是傳播工藝的社會應用的歷史。技術目的性總是暗示著每個技術對象的自發適應先於它存在的社會要求,比如行動電話滿足當今不斷增長的職業性業務聯繫的需求,降低人際關係的時間成本。正是在這個日常過程中,傳播工藝的社會意義在技術與社會的相互作用中積澱下來。
在今天,普通生活、政治事件、社群形態和經濟運行都需要通過具有技術內涵的傳播媒介來進行協調,傳播成為社會存在和運行的組織形式。互聯網路所具有的數字化、大容量、即時性、雙向性、跨時空特徵使它在傳播的自由性、時效性、多元性、交叉性和互補性等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是人類有史以來功能最強大、服務最全面的傳播手段。
按照古希臘哲學的定義,技術是和理性、正確知識相關聯的創造性行為。技術是人所利用的物質和組織意義上提高行動效率的整體手段。在人類發展的「第三次浪潮」中,物質能源的匱乏和珍貴驅使人們開發自身的精神能源,用信息能源和知識能源作為生產力發展的槓桿。人們往往容易把技術理解為「硬體」,實際上任何技術形態本身一旦進入社會化過程就成為制度的一部分,都不可能脫離「軟體」,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在認識論上需要對技術採取什麼樣的態度?技術從純自然的形式轉化為純社會的成果是一個擴散性過程,被納入社會傳播過程中。
本文旨在討論網路傳播一方面複製和複雜化了原來存在的社會關係,在人與人之間的傳播關係中打下技術的烙印;另一方面,網路傳播的技術成效及其合法化形態受到社會關係的制約。從而說明以媒介形式出現的信息傳播技術是社會再生產過程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形式上和結構上給社會傳播提供了技術保證,使知識和觀念的輻射成為現實,並通過對主體的培育和塑造和社會本身產生互動關係。
一、網路技術的傳播二重性
從二十世紀四十年代開始,傳播媒介的發展就激起了人們一系列的提問,就是傳播技術媒介給個人和社會帶來什麼效果,包括新的信息傳播技術產品的生產、應用和接受問題。自從美國傳播學家羅傑斯(Everett ROGERS)提出社會的技術傳播的擴散模式以來,我們就知道傳播的作用體現在採用新技術發明產品的過程中。而新的信息傳播技術的擴散所引起的社會變革,有功能和反功能的,直接的和間接的,顯著的隱晦的差別。總之,技術的作用根據接受技術的個人的心理、知識、社會和文化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新的信息傳播技術被接受者視為是有相對優越性、相容性、複雜性、可試性、可察性和形象 ⑴。我們認為和其它信息傳播技術一樣,在網路傳播的社會化過程中,表現出一定程度的自發性,而這種自發性源於社會機制本身。「新的技術媒介卻使得新的社會互動成為可能,它改變或消解了舊的互動形式,為行為和互動創造了新的焦點和場所,因而也就重新建構了作為其中一部分的現存的社會關係,以及體制和機構。⑵」技術和市場的相互促進在社會邏輯中得到延伸,權力的增加及其自我合法化轉向為網路技術中的數據處理、提取和信息操作。
如同每一次技術發明出現一樣,互聯網的信息傳播技術逐漸滲透社會所有層面的發展趨勢,刺激了技術精英們的烏托邦情結。人們夢想著網路的互動性和非中心等特點將徹底打破傳統傳媒機構的壟斷,實現信息的自由交換,實現生產機構的扁平化和民主政治的直接化。
但同時,我們看到網路傳播的社會推廣的市場成本本身成為信息分配不平衡的新背景,將反過來擴大全社會和全球範圍內的數字鴻溝。「根據最近的聯合國人權發展報告,工業化國家只佔了15%的世界人口,卻佔了整個網際網路用戶的88%。在南亞,少於1%的人可以上網,儘管它佔了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非洲的情況更糟,在7.3億人口中,只有1400萬根電話線。這個數字少於曼哈頓或者東京的數量。而且這些電話線的80%,僅在非洲的六個國家。整個非洲大陸,只有311萬網際網路用戶,而同時在美國,卻有1.48億。以下的數據同樣讓人吃驚:超過80%的世界人口還未曾擁有電話;接近50%的網際網路用戶來自美國,儘管美國只佔了4.7%的世界人口;高收入國家已佔世界16%的人口,佔有了世界90%的計算機主機;紐約市擁有的電話線終端超過了整個非洲大陸的數量;曼哈頓的電腦主機比整個非洲所擁有的數量還要多;在英國,每100人有30台電腦,而在像馬拉維這樣的國家,每10000人才有1台電腦……」 ⑶而在中國,「我們很難設想十年以內,互聯網在農村普及或基本普及。截止到1997年底,大陸70%的人口,即86637萬人,只擁有17866341部電話。同樣重要的是,佔全國人口總數70%的八億六千六百多萬農村人口,其消費只佔全國總消費的23.6%,這樣的水平,怎麼談得上計算機的普及呢?這就意味著,互聯網織到農家院落,還是挺遙遠的事。」 ⑷
數字鴻溝(Digital Divide)問題是在全球數字化進程中,不同國家、地區、行業、企業、人群之間由於對信息、網路技術應用程度的不同以及創新能力的差別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識分隔」和「貧富分化」問題。這不僅僅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不同社會群體因為網路技術資源的社會分配差別而形成的社會分化,也在全球範圍內反映出社會發展、經濟水平、個人意識的信息分化狀態,特別是使得個人意識和社會環境的多重關係變得更加複雜,網路傳播對個人的重新塑造提出了社會性的問題,這些問題制約著人的存在方式。我們可以舉出以下幾例 :
依賴性的自由。網路取消了時空限制,通過時間差的消失發展了個人的創造性,允許所有的表達方式在網路中擴散。但這種自由也可以成為一個具有強制意義的支配者,使人本身成為信息技術的奴隸,從而表現出信息傳播技術的權力性質。對於一個社會來說,其技術化程度越高,它對技術的依賴性就越強,技術權力成為越來越突出的人類主體性的制約因素。
教育的非人格化。網路是今天數量和容量最大的信息載體,不斷增加的網頁無限擴大了我們學習和認知的可能性,但人類思維的訓練因為機器思維的不斷簡化而導致思維能力的停滯甚至下降,網路教育的非人格化和「純知識」 傳遞將難以完成素質教育的使命。計算機可以簡化但不能代替人際交流,反而用網路世界中虛擬的人際關係來替代真實時空中的人際關係,導致人的交往能力和交往質量的下降。
被算計的安全。網路傳播讓人們處在一個不受控制的情境當中。當人們開始大量使用計算機的時候,並沒有完善相應的技術安全措施,也沒有制訂出什麼人可以接觸和使用什麼信息的規章,因而計算機成為一種更難控制的引誘者,更難發現的人類私生活的入侵者,威脅到使用者的經濟安全、信息安全和隱私權,自由的個人完全置身於計算機的誘惑和監控下,而智能罪犯通過計算機網路獲得了新的盜竊、貪污和詐騙的可能性。
社會分化的新標誌。網路傳播通過信息、知識和文化的傳遞減少了不平等,但也可能強化了不平等。因為網路傳播的技術掌握需要一種知識能力和經濟能力,而這些能力的分配肯定是不平等的。那些沒有經濟和技術條件來接觸和應用網路的人有一種被社會隔離的感覺,他們對網路感到壓抑和沮喪,對整個世界有陌生感和技術恐懼感,放棄自己的個人責任和社會責任。而網路技術在生產領域當中的普及運用則會自然形成社會淘汰的新規則。
當然,網路傳播在數量上的迅速增長回應了現存社會網路的傳播需求,網路技術提供的信息服務具有信息解放的意義,用不同的鏈接方式保證上網者對信息的主動參與,超文本和多媒體的技術手段提供從未有過的信息諮詢的可能性和便利性,網上的可支配信息構成源源不斷的視聽化的流動信息源。網路結構的演變表明了社會關係本身處在不斷的結構性過程中。網路傳播的本文是彼此連接的,文字、聲音和圖象在流動中融為一體,形成了一個世界性的傳播網路。這種網路將會模糊人際傳播和大眾傳播之間以及公共傳播和私人傳播之間的區別,最終形成知識多元主義和對具有功能效果的傳播的個人化控制。因為「人類交往活動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類社會的規模與人類認識世界的能力。網路經濟所導致的人類交往成本的迅速降低,正在使組織的橫向革命從生產領域擴展到人類社會的其他領域中去,並遲早會把我們每一個人大腦內部的思維網路併入那個無比擴展了的外部信息網路,從而徹底改變人類傳統的『主體—客體』認識模式。」⑸可以說,無所不為、無所不包的網路傳播正在製造新的神聖,通過傳播方式把傳播內容和傳播對象結合起來。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 認為對象(自然)是沒有意識和知識的,而網路傳播中龐大的以億面計算的龐大的萬維網所構成的知識客體給主體帶來平面化思維,人文理性將被思維外化所動搖。
二、技術合法化的社會張力
由於網路化的傳播,社會空間愈來愈是一個被媒介操縱的場所,網路傳播把信息時間變成一個世界性同步的時間,信息(原始素材)和事件(事實真相)本身幾乎喪失了距離,信息傳播的時空同步使得信息擴散越來越具有傳播的風險。當虛擬現實帶來了一種對所有事物都予以簡化的趨向,傳播活動本身有可能淪為傳播者本人自我想像或自戀遊戲的風險(如今天在BBS上泛濫成災的垃圾信息)。
在人類學家看來,「不管採用什麼樣的編碼傳遞方式,如果在外部事件之間存在的關係沒有被進行一種系統化地理解成一種事件和感知之間的等值關係,信息將會簡單地損耗或丟失。」 ⑹這種損耗是對人類智力控制的挑戰,結果是把人的精神平衡引向更加註重於滿足愉悅的訴求和情感的滿足(如當今網吧的泛濫對青少年教育提出的社會挑戰)。何況,在傳播生態結構中,信息流通的不均衡會由於利益衝突和價值差異而使得某些社會強勢群體對於弱勢群體帶來更大的信息傷害。
儘管美國學者波斯特(Mark Poster)曾經歸納總結出網路傳播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們分散了主體,因為主體「被多重化和去中心化」而在時間和空間上脫離了原位。⑺實際上,網路上用戶的發布權只不過是一種操作權,傳播的控制結構並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人們擁有的只不過是許多前所未有的選擇與發表的虛擬自由,這種自由不會使所有網路上的行人變成引人注目的焦點,這隻需要看看最著名的網站上的發言貼的點擊數就可以明白。
正如汪丁丁所說:「互聯網提供了實現更廣泛的交往自由的技術手段,但是與『知識的民主』一樣,從技術手段裡面不會自動生長出現實的交往自由。⑻」技術發明總是要針對一種既定的支配模式,所以往往是多義的,有若干可能性。通過考察技術中介作用的考察如何影響社會關係的建立是如何看待傳播技術的社會參與和社會管理功能的關鍵。更進一步說,技術對象的社會屬性的前提是不可預測的,技術和社會的內部關係是一點一點疊在一起的。所有技術上可行的不一定在經濟上合算,也不一定為社會遊戲規則所接受。
人們或許會想像網路傳播將縮小各國之間的貧富差距,因為空前便捷的信息共享,會使窮國無償地提取和利用富國耗巨資才獲得的研究成果信息,從而加速本國的經濟發展;但另一方面,人們也可以預料,國際社會很可能會呈現出新的馬太效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因為從網路上得到的有可能是不再需要加密的過時信息(更不必說富國有意誤導的虛假信息或破壞性信息),這種信息只會讓發展中國家永遠處於「發展中」。
我們也從另一個方面看到, 「就在數字經濟浪潮席捲全球每一個角落的時候,中國國內對網路化、信息化的懷疑、批判聲音卻是一浪高過一浪,甚至影響到宏觀決策。箇中原因除了認識上的分歧,更多是利益上的衝突。由於『深層信息化』階段新生產力發展的利益主體多為民間資本、境外資本,加之新經濟因子對自由市場機制的天然渴求以及客觀上要求加速、自由發展的內在需求,所以圍繞以信息化、網路化為表徵的數字化浪潮,中國國內新舊產業之間的摩擦愈演愈烈,新舊經濟運行機制之間的衝突越來越多,體制內與體制外利益主體之間關係的緊張程度也日益加大。地區之間、產業之間、企業之間、個人之間因為對新技術佔有程度的不同以及信息化、網路化程度不同而出現的發展的『信息差距』、『數字鴻溝』也越來越大。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前沿的數字生態環境並不樂觀。」 ⑼這充分說明媒介不應該被簡單認為是一個保證一定數量的社會和文化功能的技術工具,而是一個象徵、表述和社會權力調解的場所。而在市場經濟的邏輯下,技術權力要服從於經濟權力乃至政治權力的支配。
我們知道,傳播媒介為了維持公共的、共同的社會生活,很大程度上起著形成社會現實、維持常態的作用;同時,它們也是各種標準、模式和規範的主要來源。當今的文化模式是通過各種媒介技術來實現的,這也是對社會形象和社會記憶的控制。技術上日新月異的網路傳播將在人們的知識方式和信息來源方面引起一場變革,這自然會影響到整個社會觀念的調整。
媒介發展的技術史本身表明新的信息傳播技術的社會性應用總是很複雜,充滿著各種複雜的利益格局和價值評估。新技術的社會分享不僅取決於發明技術的科學家,更要靠政治和經濟方面的決策人。網路傳播推動了對信息傳播技術的社會學反思。比如說,在一個技術更新的社會擴散過程中,公眾對採用一種新技術的態度為何決定了新技術的社會前景,技術革新者的角色定位重新劃分社會分工和社會階層,而在對信息傳播技術的適應——轉化過程中,濫生出沒有被預見到的用法說明信息傳播的建構過程可能是把所有可能的信息聚合起來轉化成各不相同的事件。
這種認識論意義上的闡釋使我們意識到信息的屬性和信息的網路實質上是一個活動、制度和組織的範圍,網路內部之間的相互反應決定了網路的結構。網路傳播的社區分化從它的功能屬性和區域屬性來說,構成一個新的社會傳播的基礎。所以,從傳播學的意義來說,網路是一個社會再生產的操作機制,形成一種新的社會——經濟體制並掌握著闡釋的權力。社會本身就是一個由信息交織起來的網路,這裡面的成份包含有技術、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決定了一個網路化社會現實的存在狀態。
網路傳播的建構過程亦是一個建構傳播知名度和權威性的過程,信息的循環不可能同時是自由的和『平衡的』,信息的自由交換僅僅是連續不斷的不平衡,信息不是被它的目的所定義,而是被它的生產結構所定義。這正如法國社會學大師布爾迪厄所指出 :「象徵力量的關係傾向於再生產和再強化建構社會空間的力量關係。⑽」按照布爾迪厄的說法,社會秩序的合法化不是一些人所相信的那樣是被引導的宣傳和象徵性強加的結果,因為社會行動主體的感知結構和評價結構來源於社會結構本身。在網路傳播的社會過程中,技術革新、社會演變和表象形態被統一在整個社會的施動者所組成的系統中。
人與技術的關係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操縱關係,是在人類漫長的歷史實踐中形成起來的。藉助技術的中介作用,人類在自身的發展中形成的主體對主體的關係是一個意識對另一個意識的關係,這構成了傳播關係。
在傳播學的理論當中,麥克盧漢曾認為,一種媒介改變世界和思想方式。實際上,社會的每個變化是各種過程加起來的結果,包括社會整體上的政治、文化背景,一個單獨的技術不能創造社會,必須是技術的使用者吸取消化技術,與社會相適應,社會革新(更新)不是直接從技術更新中派生出來的,而是圍繞著技術更新,正如哈貝馬斯所說,「技術進步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那些從社會生活的強制性的再生產中自發產生出來的社會利益決定的」。⑾
我們不得不傳播,這是時代的邏輯,是市場經濟一體化時代的信息強制。而社會上一種意識、一種觀念、一種產品所要達到的傳播效果往往是想引發一種熱烈的認同或者是凝固心理意義上的依附,也就是慾望的擴散。這種被擴散的慾望就形成了神話,最後就變成瘋狂的虛擬化的社會實踐。所謂傳播就是用注意力和注意力的再生產來擴大產品的再生產,就是資源組合本身大於資源創造,用傳播學的術語來說,即是傳播方式大於信息內容。無論從意識形態的目的來說還是從經濟效率的目的來說,傳播的結果都是為了共享某種信息資源,但同時又面臨著傳播的技術分配和社會分配之間的差異和矛盾。
網路傳播帶來了開放和多元,在越來越複雜和充滿競爭的現實中更新了社會自我調解的技術環境以尋找真實世界和虛擬世界的互補。信息傳播技術對社會的影響或干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它的技術整合能力,我們把技術形態的象徵表現看作技術銘文,它是社會傳播的支撐、載體和容器。技術銘文是一個歷時性作品,與社會傳播的空間拓展相關。
社會傳播過程中技術秩序的入侵併沒有排除社會方面的行動內容。技術對象的社會調解作用不是中立的,技術理性結構了接納技術對象的行為價值和社會實踐意義,形成了新的社會發展的傳播張力。
注釋:
⑴金兼斌《技術傳播》第4章第2節,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⑵Thompson J :ideology and Modern Culture,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90年227-228。
⑶胡延平《數字鴻溝--如何化危機為機遇》(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30日 09:35:34)
⑷凱迪網(http://www.cat898.com.)2001年2月2日汪良 王秋《浪花淘盡英雄—傳統媒體會消亡嗎?》
⑸汪丁丁《自由人的自由聯合》鷺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頁。
⑹Communication et societe par Gregory BATESON / Jurgen RUESCH , Editions du Seuil , Paris, 1988, p. 5。
⑺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時代》范靜嘩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⑻汪丁丁《自由人的自由聯合》鷺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26頁。
⑼ 胡延平 :跨越數字鴻溝消解數字衝突(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23日 10:35:48)
⑽Choses dites par Pierre BOURDIEU , Minuit, Paris, 1987 p.160。
⑾ 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和科學》李黎 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 1999年版,第10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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