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被控三項罪名,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於2月17日被裁定罪成。辯方律師表示,曾蔭權已72歲,考慮其身體及精神狀況,若入獄會對他造成痛苦,希望判處緩刑。辯方當日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曾蔭權家人、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前財政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長唐英年等,稱讚其為香港有貢獻,處理金融風暴盡心儘力,服務香港及社會,熱愛中國。此外,辯方還呈上醫療證明,指曾蔭權身體狀況不好,需密切醫治。
但法官在聽取辯方求情後,非常直白的表示曾蔭權不太可能獲得緩刑,目前只是在考慮入獄天數的長短。其嚴厲之態度,同剛剛判七警入獄2年的法官如出一轍。彰顯了法治的香港對知法犯法的公職人員異常嚴厲的傳統。
不過,眼尖的內地網友也發現了問題,因為看了這麼多有關前特首的新聞,竟沒搞清曾蔭權到底犯了啥罪?貪污腐敗了多少錢?隨後內地網友明白了,曾蔭權的犯罪證據中包含了讓他們震驚的事實:領導人與利益攸關的商人接觸得申報;領導人居然還在刷信用卡掙積分;領導人用的跑步機居然是別人用過的舊跑步機;領導人退休了,居然只能租房子住,而且一年八萬的租金都是「極其奢侈」 ……
天,這都多大一點事?可這件案子整整查了五年。五年窮追不捨、挖地三尺的調查與審訊對省部級幹部曾萌權及其家人和朋友的折磨,無以復加。裁決已經令曾蔭權一生的名譽掃地,無論法庭如何懲處他,這場審訊的經歷都會纏繞他一生一世。2月17日,判決書下達後,曾蔭權手拉著妻子,在兒子的攙扶下走出法院。曾蔭權一言不發,沉默面對記者。上百位記者蜂擁提問、緊追不放,最後走進電梯前,曾蔭權的妹妹開口對記者說了一句話:「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
曾蔭權服務香港30多年,無甚派別,在三任特首中,他做得很好,專業勤勉,不趨炎附勢,為港人爭了很多……與媒體關係不錯,雖然這句「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上到幾大媒體的頭條,但我個人認為香港媒體與港人都會展現寬容,畢竟在香港,扮演監督角色的媒體有尊嚴,香港人有這樣的法治環境與媒體也能有尊嚴地活著……就連曾蔭權,因這些罪入獄?——既沒貪污公款,沒收上百上千萬賄賂,也沒受賄房產,還沒因私利損害大眾,更沒用省部級身份包二奶,為家人牟利……憑這些罪名,恐怕也算不上尊嚴掃地吧?
但是,「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我怎麼越聽越感到彆扭?這話倒像是針對我們說的,針對不了解香港法治體系的內地網友說的;又像是我們在一步步透過案件了解香港是如何通過制度與媒體有效監督領導與公權力時,我們自己慚愧的內心獨白,更像是我們這些處處被監督的「媒體人」的呼籲與中國夢:
可不可以留給我們一點尊嚴?!
楊恆均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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