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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資金往來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存錢,一不小心就會惹上大麻煩。

根據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上報8300表給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北京英先生惹大麻煩

有位來自北京的男子英達(Da Ying,音譯)注意了規定的第一條,卻忽略了第二條。他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之內分別50次將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被美國聯邦法官控洗錢。

據悉這位56歲的英達先生住在康州,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同時為了繞過監控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就這樣,他們存了50次。。。共計46.4萬美元到賬戶。

看了介紹,筆者腦里突然閃現出了一人!

不過50萬對於這級別的大腕也是毛毛雨啦。

當然筆者也就是想想,因為這位英先生已經認罪,與法庭達成和解了!

也沒準這都是巧合,英先生或許是英拉的哥哥啦!

2月16日,他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部分資金並補交稅款,合計29萬美元。目前英達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因為存錢耗盡一生積蓄

筆者看到英先生的做法,實在是為他覺得不值。不過美國的法律就是這樣。你登上國稅局的「黑名單」,被懷疑有「拆分洗錢」的嫌疑。面對這類指控,其實國稅局最關心的問題是「你在逃避什麼?」

根據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在2016年5月26日舉行的聽證會上,透露從2012年,全美約有600多人因涉嫌「拆分洗錢」被國稅局盤查,查封金額達430萬美元,但其中只有約五分之一屬於「拆分洗錢」的刑事案。

在達拉斯執教多年的一名65歲女教師Linda Nell Fantroy,被指控〝巨款零存〞,企圖隱暪58萬元的收入,被判在聯邦監獄坐牢18個月,她的7棟房產被國稅局沒收。

據悉她是當地一名中學教師,年薪為73748美元。有投資頭腦的她在達拉斯買了不少房子投資,還參與達拉斯住房局管理的聯邦住房選擇券計劃,把其中一些房子出租給低收入家庭。結果收入未能說明來源,在其對政府行動未提出抗辯後,一名聯邦法官去年1月下令她所有的7棟房子充公,她從去年6月6日起開始服刑。

十幾年前,一名移民Ken Quran離開拉馬拉的消防站,搬到北卡的格林維爾開了家小便利店,從此起早貪黑的工作攢了一些積蓄,終於熬到60歲,孩子大了,也準備退休的時候。他的美國夢卻突然變成了噩夢,由於每次取款現金低於1萬美元,又多次取款,他在2014年6月被IRS查封賬戶,一輩子15萬元積蓄都被查封,雖然經歷了一年多的打官司,錢最終還給了他,但是相信這件事情足以改變了Quran一家從此的生活。

也有報道稱有華人因為至少到銀行存過幾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告知懷疑當事人有洗錢嫌疑,要求儘快與FBI聯繫。

在美國如何避免自己陷入「洗錢」罪名

有一點大家要知道,美國的各家銀行都有權也有義務提報客戶的可疑銀行活動,否則這名職員將面臨刑責。同時銀行不準通報客戶他們被「上報」了。所以一些會引起櫃檯操作員可疑的行為要避免。

客戶作出經常或大額的交易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業不符;

客戶用現金多次存入少於$10,000現金;

客戶在打開保險箱前後存取少於$10,000現金;

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

許多小額資金從國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

大額資金從外國客戶匯入,沒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而且不少華人的理財觀念也會害了自己:

一些華人為領低收入福利,在銀行只有少量存款,卻將大量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

不少華人長期低收入報稅,卻有大量現金買房和投資;

或大量匯款與收入不符;

或接受大量匯款卻沒有申報收入來源等等

中國實行外匯管制,每人最多可匯出$50,000, 有人為買一個房屋就不得不要請多人幫助匯錢,也容易被當作洗錢。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一些華人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了解而誤入洗錢陷阱,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

為防止被控洗錢罪名,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贈與或借貸,也要證明其已納稅。

如果海外贈予超過10萬元,還要填報3520表。投資移民或海外有財產者還可用8938表申報本人的海外資產,當匯錢回美時有報稅依據。

如果大額的現金收入由於各種原因被查漏稅,要趕快請有經驗的註冊會計師修改稅表,並補稅和罰款,不要等到國稅局犯罪調查組(CI)介入調查洗錢大事。

律師表示存少逾1萬美元的存款絕對合法,但是因為隱藏收入的意圖,躲過國稅局的監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則屬違法。

在海外最好盡量使用支票存款。現金的話,每次存款最好低於2000元,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如果你有多於10000美金的合法現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您也可以跟熟人進行置換,把現金給朋友,他開支票給你,支票的存取是不會引來麻煩的。

到郵局去購買現金支票Money Order,分為國內現金支票和國際現金支票兩種,不存在有效期,丟失還可以補辦。國內(美國)現金支票最大面額為1000美金,每張收取1.6-2美元的費用;而國際支票最大面額為700美金,每張收取4.75美金的費用,你可以把國際支票寄給全世界任何人,當地銀行現金兌現。

律師表示既然金錢來源合法,就應依照規定申報,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不要耍小聰明或道聽途說,以為萬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煩」,殊不知此舉會引起銀行和稅局的高度關注,反為會為自己帶來困擾。

同時,如果遇到此類問題,第一,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 對於新移民,因為語言問題,當場讓你簽署任何文件,你可以說自己不懂(文件內容),不能簽字。第二,馬上找律師。靠個人拿回國稅局凍結的資產幾乎不可能,必須找律師,還得找到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精通凍結資產(Forfeiture)的律師。第三,對和解提議要三思。有時候政府會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協議,比如用收繳70%的凍結金來換取撤銷指控。很多當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如果你沒有做錯什麼,別害怕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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