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存在和發展的基本規律

   萬物存在和發展的基本規律 :

佛家認為,世間萬法都由因緣而起,因而事物本身雖無自性,但因果關係卻是普遍存在的。所謂因,是能生,是生起某一事物的原因;所謂果,是所生,是由某種原因所導致的結果。世間一切事物,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也就是說,世間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任何事物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和條件所導致的結果。

  從時間角度考量,因果之間有個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即先有因,後有果。這在佛家稱為異時因果。時間的先後可長至隔世,即以生命的輪迴轉世角度來看,前世的因,可影響為今世的果;今世所作之「業」,也可成為後世得果之因。這樣就形成所謂三世因果報應說。這種異時之果,在佛家則稱為異熟果。然而,從事物存在的空間關係來考量,則可看到,因果關係是相輔相成的。這就如同兩捆互相依傍著的蘆葦,只有互相依靠,才能倚立起來,其中缺任何一方也不成,缺一方則另一方也不能成立,這就是互為因果。從這一角度來看,因果又是同時存在的。

  佛教的因果論與業報說相結合,構成了因果報應的宗教理論。以因果報應說來解釋現實的社會生活,會遇到很大的一個問題,即為什麼行善者常常不能得到好報,而作惡者卻往往反而比別人生活得更好。那麼,就此看來,佛教所說的因果報應究竟表現在哪裡呢?佛教傳人中國後,這個問題常常是儒佛之間發生爭論的一個重要論題。然而,佛教所說的因果關係,在時間.上來看,如上所說,是通三世的。有了三世說,就能比較圓滿地解釋因果報應問題了。

  由善惡業因引起的苦樂果報,並不一定是在當世就完成的,這時的因果關係是異熟因和異熟果之關係,也就是說,今世的業因將在來世獲得果報,而這來世的果報,在現世卻是無法去證明的。

  通三世的因果報應論,是佛教因果說的特點之一。古代印度思想界,對因果關係有許多不同的論述,如有些派別認為世界萬物都是由某一造物主所創,於是這一造物主即成為世界萬物的根本原因。這種因果論,在佛教看來是「邪因邪果論」。有些派別則乾脆否認因果關係,認為世事萬物都是獨立存在之體,它們之間根本就沒有什麼因果關係存在,等等。

  佛教的因果論,強調的有兩點:第一,因果關係在宇宙間是普遍存在的。世間任何事物無一例外,都逃不脫因果律。第二,因果關係是互相轉化的。也就是說,事物之間互為因果。就甲乙兩者之問的因果關係來說,從某一角度看,我們可以說甲是乙的因,乙是甲的果;但從另一角度來考察,我們也可說乙是甲之因而甲為乙之果。兩者之間,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如此因果相生,互相聯繫,互相作用,從而形成了整個宇宙世界。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佛教所說的因果論,實是佛教理論學說的基礎。

  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佛教所說的因果論,對佛教整個教義學說的確立,是極為重要的。對於這樣一種重要的理論基礎,佛教各派當然要進行詳細的闡述和發揮。在佛教各派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小乘俱舍學派的四緣、六因、五果說和大乘唯識學派的四 緣、十因、五果說。下面我們將分別加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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