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扶不扶是法官愚蠢判決引發的道德危機(大愛無疆)

博友四大山人問我老人摔倒扶不扶,萬一老人告到法院,又沒有任何證據的話,法院會判誰贏?大家知道,這是個老問題,自從南京彭宇案開始至今,也有七八年了,許多媒體都發起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大討論,就連央視也不例外,在我的印象中,央視起碼發起過兩次,還不包括在新聞中的零星報道和評論。

說實在的,對於這些所謂的討論,我基本是看了標題後就不忍心看下去,怕會引起噁心、嘔吐等不良反應。如果說央視發起「你幸福嗎?」、「你愛國嗎?」等之類問題還可以讓人理解,畢竟是主子養的,討好主子,為主子臉上添金也說得過去,而發動「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大討論,我覺得是把無良、腦殘發揮到頂峰級別了。按此程度發展下去,說不定哪天會發出「父母該不該贍養?」、「孩子該不該撫養」等討論,把人類乃至在動物界都是最基本的道德和行為規範放在桌面上辯論,估計也只能發生在特色中國的特色媒體上了。

回到問題的始作俑者——彭宇案。至於彭宇與老人是否真的相撞了,我們不討論,我關心的是當時法院在審案時的爭論焦點、審理認定結論以及判決結果。當時爭論的焦點有兩個,一是:彭宇與老人是否相撞;二是:應賠償的損失數額。最後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但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

判決結果一出來,輿論頓時嘩然,「扶不起」、「不敢扶」、「扶一次,寶馬變寶來」、「不是哥不想扶,而是哥不是土豪」等等成為網路上的熱詞熱句,直至去年的春晚都把扶不扶的問題搬上小品舞台,引發了公眾對社會公共道德的質疑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在這場道德危機中,媒體扮演著很不光彩的角色,為吸引眼球,不負責任地擴大、轉移事情本來面目的報道,起得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法官的愚蠢和短視引起的,說的稍微好聽點,是犯機械化的教條主義錯誤,沒有理解法律精神,盲目引用法律原則做出一個愚蠢判決。

如果說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那麼法官的一個最基本職責無疑是要守護社會最低的道德,在彭宇案的法官明顯忘記了自己這個最基本的職責。本案中,法院已經認定雙方均無過錯,最後按照公平原則做出判決,表面上也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貌似也照顧弱勢一方,體現了法律的正義,但法官忘記了在該案中除了公平原則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公序良俗原則。既然沒有證據表明哪方有過錯,那麼彭宇送老人去醫院的行為為什麼不能認定是愛護老人做善事的行為呢?為什麼不能認定彭宇是遵循社會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呢?一個做了好事反而要付出昂貴代價,怎麼能體現法律的公正呢?據說當時審判的法官反問彭宇:「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我但願這僅僅是據說而已,而不是事實,如果是事實,我只能說該法官的腦子裡塞滿了大便,讓這樣一個內心邪惡,滿腦充滿著有錯推定或有罪推定思維模式的法官坐在莊嚴的審判席上不能不說是法律的悲哀。

那麼遇到類似案件,法官應該如何處理呢?我認為很簡單,法官要寧願相信扶起老人並把老人送進醫院的「彭宇」們是在做好事,是在維護社會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和良好風俗,是應該受到尊重和讚揚的,而不是讓他們去承擔昂貴的代價。這樣做可能對當事老人有點不公平,事實上也許確實「彭宇」們撞到了老人,只是沒有證據而已,但對整個社會的老人來說是公平正義的,因為老人們不要擔心自己摔倒後會沒有人扶,沒有人送自己去醫院。如果法官能這樣判決的話,對於確實沒撞的人,他會積極去扶起老人或送老人去醫院,因為他不用擔心會為這次做好事而讓自己蒙受損失;對於確實是自己撞的人,有證據的時候跑不了,他會扶起老人或送醫院,沒有證據的時候,他也會送,因為他的過錯行為不但沒有遭受損失,反而還可以博得讚揚。而對於那些想用摔倒來敲詐勒索的老人們,也就失去了敲詐勒索成功的法律依據,主動摔倒也就沒有任何意義了。長此以往,社會就不會出現老人摔倒沒人扶和老人主動摔倒來進行敲詐的醜陋現象。

上世紀八十年代發現在布魯塞爾一個案件很值得法官們的思考。一名女子在路邊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後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後來又不忍心女人重傷死亡,於是就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路邊監控攝像頭拍了下來,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後,法官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現在的「扶不扶」問題,前幾年在司機中流行的「撞成重傷還不如直接撞死」言論,都是讓人感到無語和悲哀的事情。不要譴責人性的醜陋,趨利避害其實是所有動物的共性,當事實在法律面前出現盲區的時候,身為裁判者的法官應該從更深遠的視角去維護社會的良好風氣,而不是為了實現個體的所謂公平正義讓社會公共道德蒙上褪不去的陰影。我真心希望我們的法官能學學布魯塞爾的那位法官——我寧願看到下一個肇事者雖然沒有受到懲罰但扶起了老人並送老人去醫院,也不願意看到奉公守法的無辜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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