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三議

◆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家園。但只有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人們才會逐漸認識到這一點。

◆我們必須認識到,當目前我們這個地球上的許多地區充滿著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信仰、不同文化間的敵視、仇恨乃至曠日持久的戰爭的時候,維護文化多樣性、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遺產與文化選擇便不僅僅是文化的事情了,它實際上關係著人類的前途。

◆一個真正的唯物主義者對含有宗教與信仰因素的傳統文化的保護,不僅僅是一種包容,更是一種自信。

2006年的春節剛過,隨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的開幕,一股守護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潮在京城湧起。當一個四歲的孩子被奶奶引領著用稚嫩的小手在展覽會「守護精神家園、保護文化遺產萬人簽名」的留言板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我們在被深深感動的同時堅信我們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一定會代代相續、薪火永傳。但是,有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些理論問題卻依然困擾著我們,對這些問題,我們迫切需要一個新的認識。

一、精華與糟粕

一提到保護文化遺產,人們就會想到「精華」與「糟粕」的問題。我在鳳凰台的「世紀大講堂」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講座之後的第二天,一個網友便在我的個人網頁上貼了一個帖子,用嘲諷的口氣說:「比如我們中國婦女的三寸金蓮,那是多麼的高雅,多麼的精緻,多麼的耐人尋味啊!除了我們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精雕細刻,這個世界上還有誰能夠創造出如此珍貴的人體藝術?」這位網友的話是反話,但他的想法卻有一定的代表性。

首先應該告訴這位網友,今天,所有呼籲保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沒有一個人認為纏足的陋習是應該保護的文化遺產;也沒有一個人認為我們的文化遺產中統統是「精華」而沒有「糟粕」。問題是,僅僅用「精華糟粕二元論」來審視我們有著幾千年歷史和56個民族的無比豐富的民族文化遺產是遠遠不夠的,在所謂的「精華」與「糟粕」之間,還存在著大量「精華」與「糟粕」共存共生的文化,存在著大量在一個文化體系里被視為「糟粕」而在另一個文化體系里被認為是「精華」的文化。更重要的是,人類的認識總是在不斷進步、更新的,人們的審美標準也在不斷變化。就像我們過去的一些價值判斷在今天被認為是錯誤的一樣,我們今天的價值判斷也不能保證不在明天被後人糾正。比如,當北京的城牆、牌樓已經在建國初期的建設熱潮中拆毀之後,1958年,北京市政府居然還要把故宮的城牆拆掉!在當年的《北京市總體規劃說明》里,北京市政府計劃:「對北京舊城進行根本性的改造,堅決打破舊城市的限制和束縛,故宮要著手改建,城牆、壇牆一律拆掉,拆掉城牆後,濱河修築第二環路。」

為什麼要拆故宮?是因為在那個時候的「工農兵」眼裡,故宮僅僅是「封建主義的大本營」,它不但沒有用,而且妨礙了社會主義建設、妨礙了人們的「思想改造」。在這樣一種思維下,「文革」中的「掃四舊」運動,成為破壞我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高峰,幾乎所有的傳統文化都被當成「四舊」,幾乎所有傳統文化的傳承者,都成了「牛鬼蛇神」。而在那個時代被視為「封、資、修」的東西,在今天看來,絕大部分並非「糟粕」而是人類文化的「精華」。短短的幾十年里,我們的認識便有了不止一次的「顛倒」。而且,當年我們在犯錯誤的時候,每一次都像今天一樣義正詞嚴、覺得自己是正義在手、無比正確、代表了歷史前進方向的。

引起那位網友反感的,是我對魯迅先生一段話的闡述。魯迅在1925年說的這段話,曾經以它非凡的精神勇氣和短促有力的句式結構造成的磅礴氣勢打動了青年時代的我,以至我至今還能一字不落的背下來。魯迅在《華蓋集·忽然想到》中說:

「我們目下的當務之急,是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苟有阻礙這前途者,無論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墳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圖,金人玉佛,祖傳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

魯迅當年所欲「踏倒」的,用今天的眼光看,幾乎全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如下:

「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技能。」

我們再對照一下魯迅的原話:「古」不必說了,「鬼」是神話、是口頭傳說,不管你信不信,都該把神話保護下來。《三墳》、《五典》相傳是三皇五帝時的遺書,《左傳》昭公十二年中有「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句,晉代杜預註:「皆古書名。」在中國,遺書野史常常作為口頭傳承存在,而口頭傳承,恰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百宋千元」指清代乾嘉時著名的藏書家黃丕烈和吳騫的藏書。黃丕烈藏有宋版書一百餘部,故室名「百宋一廛」;吳騫藏有元版書一千部,室名為「千元十駕」。雖然文字典籍本身一般來講不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疇,但有關古代典籍的一系列知識和手工技藝,包括手工造紙、雕版印刷、裝訂裝幀等等,都是非常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天球」相傳為古雍州(今陝、甘一帶)所產的美玉。「河圖」相傳為伏羲時龍馬從黃河負出的圖,與相傳是神龜從洛水中馱出的「洛書」並稱「河圖洛書」,被一些學者稱為陰陽學及古代數學、天文學的始祖。《易經·繫辭上》云:「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即使這僅僅是一個傳說,也具有口頭傳說的價值。「金人玉佛」指佛教的藝術作品。無論作為中國傳統的工藝美術傑作,還是在宗教藝術作品中所體現的人的信仰、理念、習俗、審美情趣、手工技藝,都是極其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與中華民族的精神血脈息息相關。至於「祖傳丸散、秘制膏丹」,則是中華民族傳統中醫藥的最常見的形式,在今天不但依然有著巨大的實用價值,其中所蘊涵的古代智慧對現代醫學也是一種珍貴的補充甚至啟發。

脫離開魯迅當年的社會環境而用今天的標準和視野來看魯迅的這段話,當然是不應該的;一個人文知識分子在上個世紀二十年代的責任與在今天的責任,也一定有所不同。在一個積貧積弱、被列強欺侮,沒有生存可能、溫飽條件、發展機會的時代,為了民族的復興,反思自己傳統文化的負面影響,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民族落後挨打的原因完全歸結為傳統文化,則過於簡單。在一個「砸爛孔家店」的口號飛揚的時代,魯迅對民族文化的情緒也可以解釋成「愛之深,恨之切」。問題是:在80年風雲變幻之後,當我們的「生存」、「溫飽」、「發展」這三大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的今天,我們還應當用那時候的觀點來看待我們的傳統文化嗎?

今天的現實是:在全球化、現代化及經濟一體化的擠壓下,我們的傳統文化已經幾乎被「全都踏倒」了!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一個從來沒有過的危險境地:每一分鐘,就可能有一首民歌、一種技藝、一座古建永遠地消失了。僅以山西省的地方戲為例,上個世紀80年代尚有52個劇種;現在卻只剩下28個,也就是說,有24個有著悠久歷史、眾多劇目、精彩藝術的古老劇種在這短短的20年里消失了!而且,就消失在我們眼前!就消失在我們這一代!

就像許許多多因為貧困而遠走他鄉的人在發家致富之後才會回鄉「尋根」、「續家譜」一樣,當生存和溫飽成為一個民族的「當務之急」的時候,是不可能產生「尋根」的渴望的。眾所周知,鄰國韓國、日本都在在現代化的同時成功地保護了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但日本在舉國向「脫亞入歐」的方向努力時,也不可能產生保護民族傳統的熱情。只有在「二戰」結束後美國文化隨著政治佔領而成為日本的主流文化時,保護傳統文化才成為日本民族的共識。日本在1950年率先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並隨後施行了「人間國寶」的認定製度。而韓國在1956年頒布類似的法律保護文化遺產並取得很大成績,甚至形成全民族以民族傳統文化自豪的風氣,也與韓國在20世紀中期迅速現代化的大潮對本民族文化造成劇烈衝擊有關。當然,朝鮮半島的民族分裂現狀也強烈激發了韓國民族高度重視民族文化傳統的熱情。

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家園。但只有在現代化的進程中,人們才會逐漸認識到這一點。

二、先進與落後

和「精華」與「糟粕」類似,在許多人看來,一些欠發達地區或者少數民族的文化是「落後」的,理所應當被比它「先進」的文化所取代。甚至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存在著這樣一個公式:

西方文化>漢族文化>少數民族文化

在這個公式里,「大於」符號的含義即「先進於」。

關於文化的「先進」與「落後」的問題,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其複雜性在於「文化」這個概念的複雜性、多義性及其內含與外延的不確定性。一種文化現象的產生與存在既與相關的生產方式、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有關,也與產生這種文化的土壤與背景——包括民族、地域的獨特生活方式、文化傳統、文化心理、審美原則、風俗習慣有關。因此,我們不能僅僅以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及其物質生活的發達程度來判斷某種文化現象的「先進」與「落後」,更不能以我們自己的審美原則和審美習慣來臧否在完全與我們不同的文化環境中產生的文化現象。

文明的發展與生產力的發展有密切的聯繫,但卻不是唯一的聯繫。無論是大文豪歌德還是最強調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影響的馬克思,都曾經認為希臘神話是歐洲文壇上「無可企及的高峰」。無數在農業文明中產生的文化,比如唐詩、宋詞、元曲,至今仍然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驕傲,僅僅因為這些文化是農業社會的產物便認為它們屬於「落後」文化無疑是對文化「先進」與「落後」的錯誤理解。

前文中那位網友所譏諷的「三寸金蓮」,已經完全被歷史所淘汰,今天所有的漢族人也都不會再認為它是「多麼的高雅,多麼的精緻,多麼的耐人尋味」。但是,即使對這樣一種給女性身體帶來極大痛苦、畸形、變態的文化現象的產生、濫觴、直至完全消失,也並非如今天的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簡單。我們今天認為天足比纏足美麗,是出於我們今天的審美觀,但是,在當年,也的確存在過認為纏足「多麼的高雅,多麼的精緻,多麼的耐人尋味」的時代!因此,即使面對這樣一種歷史文化現象,我們也不能簡單地下一個定義,認為凡是對人的身體造成傷害甚至畸形的文化現象就都是醜陋的、不合理的、應該譴責的。實際上,無論是在歷史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人類為了追求自己心目中的美麗而不惜傷害自身肉體的現象是一種普遍的存在。人們能否接受這種「美麗」,常常僅是一種對「度」的個性化把握和對「美」的主觀感受,深受時代的局限和制約,而很難在理論上具有普世意義的清晰界限和公認的原則。比如我們今天的大部分人認為女性在耳垂上穿洞並懸掛小型的裝飾品是可以接受並且有美感的,但在舌尖、肚臍眼或者其他地方穿洞裝飾則是「前衛」、「另類」的。而在「文革」中的中國,任何一個女性也不敢公開佩帶耳環來衝撞「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紅線。

同樣,不但今天仍然在非洲一些民族中存在著多種與「纏足」類似的、以嚴重改變肉體自然狀態為美的現象,就是在我們56個民族中,也仍然留存著一些類似的文化現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文化現象的主體民族是如何看待這一現象的。我這裡有一本民族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著作《中國黎族》,主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委員、海南省民族學會會長王學萍(黎族)。在這本書中,黎族的朋友們是這樣描述黎族的「文身」的:

「歷經幾千年而不斷延續下來的文身,是黎族一筆極其寶貴的文化遺產。文身是黎族歷史上氏族的凝聚符號,特別是與外族人發生戰爭時,文身、服飾就是『自己人』的最鮮明的標誌。文身也是圖騰崇拜的象徵、成人的符號。刻在身上這些不同紋素構成的圖案中,包含著各種對生命的祈求,對幸福的盼望,對災難的迴避,對青春美麗的顯示等內容,是黎族生命的綜合體。

文身是黎族歷史上最壯觀的文化現象,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黎族文身必將完全消失。」

面對這「歷史上最壯觀的文化現象」的必然消失,你可以黯然神傷,也可以鼓掌叫好;對一種異族的不同文化現象,你可以理解、喜歡,也可以不理解、不喜歡。但無論如何,你不能不對另一種文化有一種起碼的尊重,這不僅僅是禮貌,而且是現代社會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相處的準則。

當前,我國政府的文化政策高度強調保護文化遺產,不但因為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和全人類文明的瑰寶。而且把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看成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更把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當成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

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首先就要對文化遺產和不同的文化保持一種尊重,用「平等」而不是傲慢的態度來對待不同民族的文化。站在自己文化的背景和個人的好惡基礎上評價非己文化很容易趨向某種文化殖民主義;而以西方所謂的「先進」文化取代、統一全球不同民族的文化,無疑是人類的災難。的確,先賢曾經把「世界大同」視為人類奮鬥的終極目標。但是,當今天這個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大城市裡的青年人除了膚色不同而外,他們的思想方法、他們的追求、他們的夢境都已經沒什麼分別的時候,當他們都講英語,都上互聯網,都吃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一樣配料、一樣味道的漢堡包、肯德基,都要穿耐克鞋或者阿迪達斯的運動服,並且在這個地球上的任何一個地方同一時間收看美國NBA 籃球賽或歐洲足球杯的直播、同一時間進入世界各地的電影院看同一部好萊塢大片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對這樣的「世界大同」是否真的美好產生疑問。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所帶來的文化一體化的背景下,中國政府曾經在中國幾千年文化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振聾發聵的口號:「和而不同」。這來自《國語》中史伯說的一段充滿智慧的話:「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它平它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所謂「它」,就是異己,就是與己不同,而只有在不同文化中保持「它」的生存權與平等的地位,才會有「和」的前景。而「和實生物,同則不繼」的判斷,則是對現代社會在「時尚」的標榜下日益趨同的文化現象的當頭棒喝。我們必須認識到,當目前我們這個地球上的許多地區充滿著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信仰、不同文化間的敵視、仇恨乃至曠日持久的戰爭的時候,維護文化多樣性、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遺產與文化選擇便不僅僅是文化的事情了,它實際上關係著人類的前途。

三、「迷信」與文化

在這裡,我覺得還有必要對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大量存在的宗教文化及與原始信仰有關的文化現象做一個思考。

無庸諱言,宗教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非常敏感的問題。因此,長期以來,我們的許多幹部對宗教文化採取了一種迴避、漠視、甚至打擊的態度。在我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中,也常常出現對某些與民間信仰有關的民俗活動是否應該保護的爭論。一些人認為:我們的意識形態是唯物主義,因此,對所有與宗教和信仰有關的文化,都應該鬥爭而不是保護。

應該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它本身便違背了辯證唯物論的核心。

2001年,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在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的演講《中國宗教的百年回顧與前瞻》中說:

「我們主張的辨證唯物論,認為物質是第一性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與宗教唯心論是不同的;但「物質的第一性」中,當然地包含著存在、客觀的第一性,包含著承認客觀事物存在、發展和變化有其內在規律,任何違反客觀存在、客觀過程的內在規律的外部干預,任何對複雜問題的簡單處置,都是有害的。宗教作為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有其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對客觀存在、客觀過程、客觀規律的尊重。」

這段話,相當精闢地闡述了真正的唯物主義者對待宗教和宗教文化應有的態度,是迄今為止中國政府的主管官員對宗教問題最本質、最宏觀、最令人信服的表述。趙朴初先生生前經常強調「宗教是一種文化」,其實也不僅僅是他個人的認識。他曾經多次和人們談起一段軼事:延安時期,毛澤東路過一座寺廟,當他準備進廟時,一位隨從說:「那是迷信,有什麼看頭?」毛澤東當即回答說:「不對,那是文化!」

既然是文化,當然應該保護。而且,我們很多人似乎忘記了宗教信仰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宗教信仰與宗教文化是一種歷史的客觀存在,也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組成部分。比如佛教傳入中國之後,逐漸與中國固有的文化相融合,並形成了內容豐厚、影響深遠的佛教文化。諸如聞名於世的我國十大石窟藝術,其中敦煌、雲崗、龍門、麥積山的壁畫、雕塑,堪稱世界藝術的瑰寶。我國現存古代建築,絕大部分是宗教寺觀,如嵩山嵩岳寺磚塔、應縣大木塔、五台山南禪寺、佛光寺等,均是研究我國古代建築技術的珍貴實物。而在樂山大佛、雍和宮大佛、扎什倫布寺大佛上所凝聚的中國傳統工匠的雕塑技藝,以及起源於佛經印刷需要的我國古代雕版印刷術,也都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內容。

至於民間信仰與民間崇拜,也都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這樣說:假如把所有涉及民間信仰與民間崇拜的內容都去掉,中國的傳統文化,將所剩無幾。我國過去所謂的360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行業神,這些「神」,是如此地深入民心,並成為我國傳統文化的一大特色:木匠供魯班、織工供嫘祖、醫師供三皇、茶行供陸羽、梨園行供唐明皇……這些「神」的信仰與崇拜,實際上反映了後代人對前代人創造性勞動的極大尊重,是中華民族道德觀的充分體現。中國人主張「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一個行業的從業人員對開創了這個行業的祖先的崇拜乃至祭祀活動,實際上是我國傳統文化代代相傳、薪火相續的某種制度保證。再比如近年來我國政府官員直接參加並主祭的「黃帝陵祭典」、「炎帝陵祭典」、「祭孔大典」、「女媧祭典」、「太昊陵人祖祭典」等,無不是凝聚中華民族情感、增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活動。如果我們把這些統統視為迷信,豈不是真的迂腐到「迷信」的程度了嗎?

在我國56個民族中,有許多民族文化是與宗教信仰、民間崇拜分不開的。這次文化部向社會公示的501項「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推薦項目名單」中,大部分少數民族的項目都與民間信仰有關。比如大量少數民族的節日、習俗、婚禮、葬禮,乃至民間的音樂、舞蹈,都是各個民族歷史文化的反映,都既是信仰,又是民俗,同時又是藝術。凡是對我國任何一個少數民族的文化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假如把我們所謂的「迷信」去掉的話,少數民族的文化還會剩下多少。就拿藏族的傳統文化來說吧,無論是格薩爾史詩,還是羌姆、弦子、唐卡、鍋莊、熱巴,其中那一個沒有宗教與信仰?

在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中,我們必須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原則,從維護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高度,從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維護國家文化主權的高度,辨證地、歷史地看待傳統文化,在全球化、現代化的過程中保護住我們民族的精神、民族的血脈、民族的根。當然,保護與傳承,並不等於弘揚,我們對某些傳統文化的搶救性保護,也並不等於要把這種文化普及開去、發揚起來。在當前這個科學昌明的時代,已經有許多傳統文化在默默地起變化,其中宗教與信仰的因素已經越來越多地向娛樂和藝術傾斜、轉化。一個真正的唯物主義者對含有宗教與信仰因素的傳統文化的保護,不僅僅是一種包容,更是一種自信。

中華文明,是人類幾大古文明中唯一沒有中斷的文明,我們有理由相信,今天的中國人,也一定會將我們祖先留給我們的偉大、豐厚、燦爛輝煌的文化遺產傳給我們的子子孫孫,世代永葆。

  原載於《文藝研究》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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