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是官員享有「法外治權」
07-23
湖北《長江商報》記者姚海鷹發表《一起侵犯商業秘密罪事件的調查》報道,質疑江岸區檢察院介入案件訴訟程序,起訴關鍵證據。江岸區檢察長張振國怒不可遏,遂以檢察院名義發出署有「反貪」字樣詢問通知書,威逼記者接受傳喚(2009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長江商報》社請示檢察院「傳喚」記者證據和理由,回答「目前暫時沒有證據」,顯然檢方準備捏造「莫須有」罪名。長江商報和姚海鷹均不在江岸區,按屬地管理原則,江岸區檢察院不具備刑事立案管轄權。記者新聞報道是職務行為,檢察院有何理由傳喚記者接受調查?這隻能說檢察院借傳喚名義將記者當犯人整,是濫用公權打擊記者。在這一事件中,中國記協、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本該發出關注的聲音,結果卻選擇沉默。當姚海鷹無奈在網上發帖披露自身遭遇時,《長江商報》發言了,但卻是發函向檢察院解釋,向各網站說明姚海鷹所說「內容嚴重失實」要求撤銷帖子,並在全體采編大會上批評姚海鷹一小時。報社非但不保護記者人身安全,還協助權勢部門加害記者。這樣的報社領導法律意識,媒體人良知哪去了?真讓人匪夷所思!假如姚海鷹帖子不是引起網民沸沸揚揚議論,不是引起高層關注,結果真的不敢讓人想像。這些年來,全國各地接連發生以誹謗、敲詐勒索等罪名對記者採取強制措施事件,有記者被判刑,媒體遭整頓,記者遭遇生存困境。2001年間,山西嵐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旺元訴報道「割上訪者李律松舌頭」侵權,儘管有法醫鑒定信息源,11家媒體仍遭敗訴(2009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安徽經濟報》原亳州記者站長李遠紅因質疑興邦公司老闆吳尚禮駕車撞死人及官員受賄,誤中「釣魚」圈套,淪為「記者敲詐案」階下囚(2004年11月24日新周報)。致使吳尚禮有機會演繹泛濫全國的「興邦非法集資」驚天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國早報》副總編劉原因刊發16歲學生鄧森山在廣西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戒網癮」時被打死消息,被免除副總編職務。現實中司法部門因袒護官員群體枉法裁判;因牽扯官員利益強勢打壓記者更是屢見不鮮。這是用公權力封殺媒體之口,也是封堵民眾悠悠之口!新聞媒體本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在今天,在基層,官員的思維理念依然停留在堵塞民意的歷史上。在半封建、辦殖民地社會,外國侵略者享有不受中國法律管轄的「法外治權」。可怕的是當今多少官員超越法律、法規、政策之上,享受不受憲法約束的「法外治權」。權勢者個人意志就是法律,執法權力成為作惡「工具」,動用司法權力打壓記者成為當前潮流,媒體到了噤若寒蟬地步。當記者遭遇報復成了弱勢群體,只能通過網路發帖求助,這是媒體的悲哀,更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這對社會創傷是無可修復的;它意味著新聞自由的陷落;社會信息通道的堰塞。這暴露我們社會揭示真相的困境;這對全社會每一民眾也是恐怖的警示;這是非常可怕和危險的!如此,新聞媒體還能發出正義的呼聲嗎?普通民眾還有何人權?這樣的社會還能有公平正義可言嗎?如果當官員群體成為肆無忌憚的違法群體;僅一個「道歉」就可繼續執掌權柄;我們的法律在官員面前豈不是只能當一張廢紙?我們呼喚:法律用切實的行動為記者們撐起一片自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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