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大傳銷案開庭 團伙實行家長式封閉管理 2015-12-12 反傳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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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佛山最大傳銷案中的多名主犯在高明法院受審,其中包括高明最高級別的首腦人物楊濤。至此,從今年11月30日開始,71名被告人在6天時間裡陸續全部過堂。據檢方指控,該傳銷團伙以「女網友」相約等種種利誘,將受騙者騙至出租屋內,進行五花八門「體罰」,有受害者欲自殺。此外,該組織實行 「家長式」封閉管理,只有升至業務主任才能自由出入。庭審中,楊濤等主要被告人承認非法拘禁,但否認敲詐勒索的控罪。案件暫未宣判。
指控:71名傳銷分子涉嫌兩宗罪
今年8月,高明警方公布,警方突襲一個傳銷團伙的11個窩點,抓獲89人,其中刑拘88人。該案為佛山近年破獲的最大規模的傳銷團伙案。
該案最終確定的被告人71人,他們分別被指控非法拘禁或敲詐勒索罪。從今年11月30日開始,經過為期5天的審理,案中大部分人員均已受審。昨日,包括主犯楊濤、黃強等主犯在內的12被告人受審,也宣告該系列案的公開審理階段結束。
根據指控,楊濤、黃強、宋霞、李忠林、何成友、張鵬、張桂彬、葉麗華、李繼良、蔡運秋、李春秋、黃興等人將13名被害人騙至該團伙的窩點後進行非法拘禁。被害人進入房間後,他們就強行控制被害人,如被害人反抗,其餘房間的人就要出來幫忙控制被害人。
記者發現,在昨日審理的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一共有13人。這13人分別從今年2月中旬至7月10日間被騙並非法禁錮,其間只有兩人成功逃走,另外11人等至今年5月25日或7月25日被解救。其中,王某被非法拘禁的時間長達3個多月,而時間最短的王某則被拘禁了5日後獲救。
此外,被害人蔡某及張某被非法拘禁後,由楊濤、黃強等人以威脅和體罰等方式逼迫二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後蔡某被取走卡中1.6萬元及現金800元,張某被取走卡中5600元,有份參與的楊濤、黃強、李繼良同時還被控以敲詐勒索罪。
引誘:「女網友」相約 身陷傳銷窩點
據檢方介紹,該傳銷團伙拉人「入伙」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網上交友相約見面,二是以高薪工作為誘。
今年初,塗某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名女子,兩人非常聊得來,很快便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而與他一直聊天的,正是該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葉麗華。
「當天我是準備過來與她一起過『5·20』的,沒想到會被騙。」塗某說,今年5月20日,他應約來到了高明區荷城街道,當時葉麗華、宋霞一起來接他。塗某本想與美女約會,不料陷進了傳銷窩點,還被控制生活,不能談戀愛。直到當月的25日,他被成功解救,還算是眾多受害人中被禁錮時間最短的一個。
高薪工作也是另一個重要的「誘餌」。據第一被告楊濤稱,他自己當年也是被這種方法騙至傳銷組織。楊濤稱,2013年4月,他當時還是一名廚師,後來他以前的一名同事跟他說,說他在福建包了一個廚房,需要廚師過來幫忙,每個月工資可以有1萬多元。想著是多年的同事,他自然深信不疑,沒想到一進傳銷窩點,就衝出10多個人將他摁下。而時至今年6月,他來到高明後,當上了「大主任」,已經是該傳銷團伙高明區最高級別。
拘禁:等級森嚴 僅主任可自由出入
據了解,該案中11個窩點都實行「家長式」封閉管理,每個窩點為一個「家」。每個「家」都有一個主任和管家,每個「家」只有主任可以自由出入,主任不在時則暫時由管家說了算,誰要出門都要經得主任或管家同意。主任和管家負責對被害人進行「洗腦」,引誘、脅迫。遇到不順從者,帶師傅(負責監管的人員)、老闆會使用暴力手段。此外,這11個「家」還會經常進行交流,組織各種「洗腦」的活動,為增強洗腦的效果,「家」主任還會經常交換授課。
楊濤稱,作為高明區最高級別的大主任,他主要工作就是統籌各個家的人員分配。比如說新人來了應該去哪個「家」,他會考慮哪裡他的老鄉多一點,因為老鄉好說話。另外,黃強、宋霞以及陳連英(另案處理)等則為普通的業務主任,即小主任。
威迫:五花八門的可怕「體罰」
據指控,該傳銷團伙成員控制被害人後,有一人要24小時看守,其餘人輪流看守,並一同給被害人洗腦,要被害人交錢購買並不存在的「產品」並欺騙其他人加入,如被害人不配合,便會招致體罰或者毆打。其中,楊濤、黃強、何成友、張鵬、張桂彬恐嚇、體罰或者毆打過被害人。
如果受害人經歷「洗腦」後,仍不願意購買產品,那接下來就是五花八門的「體罰」了。被迫扎馬步、做俯卧撐、用拳頭打牆,被人用熱水潑、扔紙巾,甚至將頭浸到水裡,有時罰站一罰就是10多個小時,甚至一天……
被害人萬某從今年7月9日被騙至高明後,便經歷了各種體罰。在7月14日晚上,他被罰做俯卧撐,同時還有人在旁不斷潑水。「如果第二天還是這樣,我就自殺。」感覺到不堪凌辱的萬某萌生出了這樣的想法。幸運的是,次日他就被解救了出來。
對話:
當上業務主任
因有錢養「家」
宋霞作為傳銷組織的「業務主任」,被列為案件的第三被告人。在昨天的庭審中,她表現得最為激動,多次聲稱自己「被騙」,痛哭流涕。在庭審之後,記者與其進行了對話,她稱自己當上業務主任,是因為自己還有錢可以養「家」,而一旦入了傳銷組織,除非當上了業務經理,否則便難以見得上家人。
記者:你是怎麼進入傳銷團伙的?
宋霞:我是去年11月被朋友騙進來的。
記者:你的工資是怎麼來的?
宋霞:我們的工資來源於騙人,受害人交了2800元,上面會發300元「直銷獎」給我。
記者:他們為什麼會選你當業務主任?
宋霞:他們選我,是因為看到我還有錢。我的存摺都是在他們掌控下的。這些年來,我除了自己交了1.68萬元外,還交自己的生活費和別人的生活費,一共被騙了4萬多元。
記者:你這些錢都是哪裡來的?
宋霞:都是從親人那裡借來的,從我媽那裡就以做生意為由借了2萬元,現在他們都知道我做傳銷,我父母我弟都不理我了。
記者:你有多久沒見過你的孩子和父母了?
宋霞:從我做傳銷以來就沒見過,我們做這一行的,除非做到業務經理,不然就不可能見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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