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倫理道德論文
關鍵詞:虛擬社會倫理;現實社會倫理;網路倫理;數字假相
一
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道德是人類所特有的一種精神生活,它的產生與社會的產生和發展不可分割。人的社會關係的形成和發展是道德產生的客觀前提和直接基礎。 新型的網路道德也概莫能外,「網路社會」就是它的現實前提。 對此,人們深信不疑。但是,關於什麼是「網路社會」,他們就變得有些躊躇。如果這一問題不辯明,無疑有礙人們建構網路倫理的有效性。
這種情形與人們使用「網路社會」概念的含混性有關。環顧當今的研究不難發現,目前人們使用「網路社會」至少是在兩個意義上使用的。或者說,「網路社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是在網路時代這個意義上來使用的,與農業社會、工業社會相對應,實際上是指網路時代的整個社會;後者是指稱擬社會化的賽博空間(cyberspace),是一種 「亞社會」,即所謂的「虛擬社會」。按照一般的邏輯,建立在網路社會基礎之上的「網路倫理」也應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的現實基礎是廣義的網路社會,後者的現實基礎是狹義的網路社會。關於前者,還有其他的一些表述,如網路時代的倫理、信息時代的倫理等;後者則有「Internet Ethics」、「Network Ethics」、「Cyberethics」、「Nethics」和「虛擬社會倫理」。對於後者,為了避免概念的含混,我們建議使用「賽博倫理」一詞,就像我們接受「賽博空間」和「賽博文化」等詞一樣。使用該詞,人們可以望文生義。事實上,「賽博倫理」正是指擬社會化的「賽博空間」中的倫理。無論從道德的現實基礎來說,還是從用詞習慣來說,應該不會遭到太多人的反對。
基於目前計算機網路發展的水平和普及的程度,當我們將廣義的和狹義的置於同一時間平台時,可以說廣義的網路倫理與狹義的網路倫理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表徵了現實社會倫理與虛擬社會倫理的關係。廣義網路倫理是指有了計算機網路的現實社會倫理,狹義網路倫理是指「只有」計算機網路的虛擬社會倫理。本文所指的現實社會倫理並不限於此,它還包括沒有計算機網路的現實社會倫理,或者說是所謂的「傳統社會」倫理。顯然,這是站在不同時間序列上的說法。對許多網路倫理研究者來說,二者之間的關係常常是一個困擾他們的問題。這種疑慮常常使我們不知道網路倫理研究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常常擔心超越了自己的「勢力範圍」或失去本該佔領的「腹地」。事實上,這涉及到網路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問題域和發展方向等基礎性問題。我們對此問題的分析是從二者的差異開始。
當我們研究和建構網路倫理時,不得不考慮這樣一個事實: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差異。承認這種差異的存在,是我們建構網路倫理的邏輯前提和加強網路倫理建設的憑藉。沒有這種差異,就不可能存在所謂的網路倫理,更無從談起網路倫理的建構。但是,如果任意誇大這種差異,那麼,建構網路倫理將無異於空穴來風,也可能導致實踐中的某些所謂的「倫理危機」。
徐迎曉博士在「網路倫理與社會倫理之雙重標準」一文中,將這種差異表述為網路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雙重標準,並通過網路社會與現實社會不同的道德評價標準來說明之。這裡的雙重標準是指,同一性質的行為在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將得到截然不同的道德評價。例如,對BBS和大字報行為就存在兩種的不同的評價標準。網路中的BBS堪稱數字世界的大字報,任何人都可以在其中自由發表言論。BBS不僅傳播速度快,而且影響範圍廣,尤其隱蔽性強、自由度大,比起大字報來有過之而無不及。對於從「文革」的餘悸中擺脫不算太久的國人來說,無論如何難以容忍大字報的死灰復燃,但可以對比它有過之而無不及的BBS表現出少有的寬容。一些BBS站點的一些文章在傳統媒體無論如何是不可能出現的,但在BBS上卻能安然無恙,甚至廣為轉貼。對黑客與竊賊的道德評價也有類似情形。在一定意義上講,黑客有些類似現實社會中的竊賊,他們時不時在別人的「家」——電腦系統中遊盪,有時也順手牽羊拿點什麼。但是,對於竊賊是一片喊打之聲,而對於黑客,人們卻表現出了不可思議的寬容,甚至崇拜。在網上,人們可以津津樂道地討論和傳授黑客技術,但是如果有哪個竊賊敢公開討論和傳播偷竊技術,其後果可想而知。 上述概括的措辭也許不完全確切,但它以一種耐人尋味的方式揭示了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差異。
二
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雙重標準問題的揭示,對研究和建構網路倫理具有重要意義。雙重標準問題的提出不僅突顯了建構網路倫理的迫切性,而且通過對雙重標準問題成因的揭示將為建構網路倫理提供方法論的啟示,同時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和應對某些網路失范行為。
造成這種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雙重標準或衝突的原因是複雜的,甚至難以辨識。但有一點很清楚,這就是從一開始人們就誇大了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的差異,人為地將虛擬社會從現實社會中剝離出來。這種觀念的泛化與尼葛洛龐帝、托夫勒和奈斯比特等人具有歷史先聲意義的佈道不無關係。正因為如此,「數字化生存」的佈道者尼葛洛龐帝等人有時也被稱為「狂熱鼓吹者」。 或者說,一些追隨者對他們某些觀點的渲染使大眾相信虛擬社會是一個超然現實社會的全新的世界,是一個需要重新開拓、重新確立遊戲規則的新大陸,這種認識常常成了人們在網上可以肆意妄為的藉口。我們不難聽到這樣的聲音:「現實社會中的倫理、法律規範在網路中沒有用了」,「網路上無法可依」。正如著名作家莫言所說,人一旦上網就變得厚顏無恥。這種現象出現的重要原因就在於人們對虛擬社會近乎科幻似的想像,這實際上是一種「數字假相」。指稱這種數字假相最具代表性的說法就是「網際網路偉大的地方是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這是描繪網際網路早期生活一幅漫畫的旁白,它的確揭示了早期網路行為與現實行為的不同之處,後經比爾·蓋茨的傳播廣為人知。出乎意料的是,人們將此作為網路行為的根本特點。這樣的訛傳,我們不是第一次碰到,但這一次造成的負面影響已遠遠超過它的啟蒙意義。這不過是一種「數字假相」。事實上,人們在網上的一舉一動都會在網上留下一串串數字腳印,即使是號稱世界上「最偉大的」黑客米特尼克也終究逃脫不了恢恢法網。最近也有一幅漫畫,一條狗在點擊有一幅狗食圖案的網頁。由於狗的點擊,伺服器現在可以知道它是一條狗,而且很快就會知道它是一條喜歡粗劣的食物、榆樹和暹羅貓的狗。 也許這兩幅漫畫合在一起能夠較為真實地反映網路生活的基本面貌。
我們並不否認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差異,相反如前文所述,我們對問題的分析正是從二者的差異開始。但我們仍然認為,這種區分是相對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權宜之計。當我們說網路虛擬社會具有許多不同於現實社會的特質時,並不是說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是完全分立的。虛擬社會是以遵循和超然現實社會規範的方式產生的,它並非天外來客。它脫胎於現實社會,又存在和發展於現實社會之中。嚴格說來,虛擬社會不過是現實社會的一個子集,一個功能結構單位而已。在這裡,現實社會是個全集的概念,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不是互為補集的關係,虛擬社會的補集不是現實社會,而是一個「概念化」了的「非虛擬社會」。或者說,虛擬社會本身就是一個「概念化」了的社會。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這種關係既表明了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差異存在的現實性,也表明了二者相互調適的必要性和轉換的可能性。
因此,我們並不否認虛擬社會的特質性,但我們認為這種特質性是相對的和歷史的。這與虛擬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以及虛擬社會的社會化程度有關,或者說同它與現實社會的「距離」有關。在網路創建之初和網路發展的早期,虛擬空間規模很小,不過是少量電腦的互聯而已,它對人們生活和工作的影響很有限,其社會功能也不強。在人們看來,網路不過是現實社會的一種技術手段和媒體。「網路技術說」和「網路媒體說」就是其典型代表。也就是說,虛擬社會的獨立性不強,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相隔很「近」,這時,現實社會倫理對它基本上還是適用的。或者說,這時的虛擬社會的社會化程度不高,尚不足以構成網路倫理的現實基礎,也就不會出現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倫理雙重標準的問題。
然而,隨著網路的商業化,以全球性、虛擬性和開放性為特徵的虛擬社會進入了較為獨立的發展階段,它的特徵日益明顯,社會功能越來越強大,人們不再把它僅僅理解為一種技術或媒體,而把它視為人類賴以生存的第二生存空間。也就是說,這時的虛擬社會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社會化程度大大提高,虛擬社會離現實社會越來越「遠」了。這時,原有的現實社會倫理在虛擬社會中就碰到了許多新的難題,顯得捉襟見肘了。同時,由於在虛擬社會中,人們的活動方式、人際交往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人們的道德情感、價值觀念也開始發生變化,原有的現實社會倫理和曾經有過的一些零碎的網路道德規約變得不合時令,因而產生了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倫理雙重標準的問題,也使建構網路倫理的要求就凸現出來。
據此不難推斷,當世界真正實現網路化,那麼,那時的虛擬社會反而與現實社會離得更「近」。人人都能上網,隨時隨地可以上網,我們的生活也越來越離不開網路。一句話,網路無處不在,要找到一片與網路無涉的「純凈之地」比今天非洲一些地區找地方上網還要難得多。這時,網路完全社會化,即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完全融合,以致人們在觀念上不再做出二者的區分,也許這就是真正的網路時代。在這個意義上,「虛擬社會」的提法不過是一個權宜之計。與之相關的一些概念如「網民」也是如此。「網民」是一個歷史的概念,是網路社會化、普及化程度不高的產物。當網路真正普及化時,「網民」不再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因此,當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融合時,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衝突就不再是主要矛盾。不難斷言,加快網路普及化的步伐是調和當今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衝突的重要途徑,也是解決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雙重標準的一條求實之路。
三
網路倫理的建構實際上就是解決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如何調適、轉換和兼容的問題,關鍵就在於尋找兩者之間的契合點。換句話說,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是如何溝通的呢?或者連接二者的「橋」在哪裡?
毫無疑問是人,是現實的人。人既是現實社會與虛擬社會溝通的媒介,又是現實社會與虛擬社會的主體。現實社會通向虛擬社會,或者說虛擬社會通向現實社會的「橋」是人本身。只有人既在現實社會中,又在虛擬社會裡。現實社會與虛擬社會共同構成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如果把現實社會看作人類的第一生存空間的話,那麼我們不妨把虛擬社會稱為人類的「第二生存空間」。
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這種以人為中介的關係向我們昭示,現實社會倫理是虛擬社會倫理的文化資源,虛擬社會倫理必然是通過人這座橋把現實社會倫理延伸到虛擬社會的結果。不汲取現實社會倫理的文化養分,虛擬社會倫理將成為無本之木。同樣,虛擬社會倫理的作用並不局限於虛擬社會之中,它也將通過人這座橋對現實社會倫理產生不可小視的影響。虛擬社會倫理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社會倫理無涉,也不可能存在超然現實社會倫理的「虛擬的」倫理。同時也暗示我們,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髮生衝突時,仍然需要人這個主體兼中介來化解。在網路倫理的建構中,人仍然起主導作用,決不會因為虛擬社會的數字化特性而由數字或比特來決定,網路倫理的核心問題仍然是人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強調的是虛擬社會倫理決不是人們所想像的「虛擬的」的倫理,在本質上,它與現實社會倫理毫無二致。正如馬薩諸塞州參議員愛德華·馬基所說:「我們必經認識到,在虛擬社會裡也會有真實的傷害。」
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衝突及其轉換機制提醒人們,不僅要加快網路建設的步伐,提高網路的普及程度,而且要關注網路倫理建構的方式。建構網路倫理時,既要防止忽視虛擬社會的特質,把現實社會的某些規範強加給虛擬社會,影響網路持續健康發展的教條主義作法;也要防止借口虛擬社會的特殊性,任由虛擬社會中某些不良風氣蔓延,影響現實社會倫理的現象。總之,我們應積極調動作為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主體兼中介的人的主觀能動性和道德自覺性,突出人在網路倫理以及網路倫理建構中的核心地位。
四
在網路實踐中,我們應當清楚地了解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這種關係。如果不能正確把握兩者之間的差異和轉換關係,將可能導致心理、行為乃至人格的異常。網路欺詐、人格異常、網戀悲劇,也與此不無關係。在此,不妨以網戀中的問題說明之。
當人們使用「網戀」一詞時,實際上至少是在兩種不同意義上來使用的。一種是指「通過網路戀愛」,這與通過鴻雁傳書、打電話談戀愛沒有什麼實質性區別,最多不過是更快捷、更新鮮而已。這種關係仍然是建立在兩性相吸基礎之上,以婚姻為目標的男歡女愛,我們完全可以從前的行為規範來規約自己的行為。另一種是指真正的「網戀」,它不是「通過網路戀愛」的簡稱,也不是「網路戀愛」的簡稱。它是一種新型的網路人際關係,是網路中人與人之間的一種依戀之情。這種人際關係不必要求是兩個真實的男女,只要求是形式上不同性別的ID(網路身份或網名)即可。「網戀,不要輕言愛情」和「網戀見光死」道出了網戀的真實涵義。因此,當我們以現實社會愛情倫理的眼光來看待網戀時,就會出現許多難以理解的或人為造成的倫理危機。比如,當網戀中的兩人後來被證實是父女或母子時,有人便製造了「網戀亂倫」危機的驚駭之說。表面上看來是對「網戀」概念的不當把握所致,實質上是混淆現實社會和網路社會不同遊戲規則所致,是混淆了現實社會倫理和虛擬社會倫理的關係所致。當然,我們並不否認網戀向「通過網路戀愛」轉化的可能性,這種轉化確實會帶來許多問題,如導致婚外情等。毫無疑問,這種轉換是有條件的。如上述的父女網戀就不能轉換,其結果不過成為笑談或佳話而已,而不能隨意用亂倫的帽子扣在他們頭上,因為這是網戀,而不是「通過網路戀愛」。如果能夠發生轉換,那麼我們就應當以現實社會的規範來規約之。這已是另當別論了。
我們在這裡想強調的無非是,當虛擬社會和現實社會中出現看似相同實則不同的行為時,我們應當選擇正確的規範來約束這種行為,而不是相反。當這種行為的性質發生變化後,我們又應當及時調整自己的視角。不能適時調整這種關係,就可能導致實踐中的困惑和人為的倫理危機。因此,虛擬社會倫理與現實社會倫理的雙重標準,既反映了二者的差異性,也反映了二者的契合性。關鍵在於,在把握二者差異的基礎上,正確調適和轉換二者的關係。這種調適和轉換不僅是理論上的,而且是實踐上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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