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組織憑藉抽象的國家利益等名義維持特權
「國進民退」還是「國降民升」?
胡舒立: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來,中國國家控股的金融體系,由於相對封閉、開放程度不夠,也由於金融創新產品較少,暫未受較大的影響。這本來是中國金融體系落後和不發達的結果,卻被一些人認為是中國「超越危機」、一枝獨秀的標誌。與此同時,在電力、電信、石油、煤炭、金融等領域,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獨領風騷」,也成為投資和增長主力,銀行體系成了此番經濟刺激的發動機。2009年,為確保8%的GDP增長率,各大中央企業有了銀行的支持,紛紛加大投資,民間投資和經營受到壓抑。更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國有經濟的行政性壟斷不僅沒有受到抑制,反而在某些領域出現了「國進民退」「新國有化」的傾向。國有大型企業改革的步調明顯放緩,股權結構上一股獨大、競爭格局上獨家壟斷的問題長期未能解決。目前,在國有經濟的地位和國有企業改革等問題上,也逐漸出現重大的分歧,這是什麼原因?
高尚全:在市場化改革推進30年後,行政性壟斷組織一方面憑藉抽象的「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等名義維持或爭取更多超經濟權利的特權,另一方面則運用這些特權追逐市場收益,這越來越引發社會和公眾的不滿。
目前,社會公眾對行政性壟斷的強烈不滿有四:一是壟斷部門收入遠遠超過社會平均水平。諸多研究資料顯示,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等行業,大多是國有壟斷,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的兩三倍,如計入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實際收入差距更大。
二是壟斷部門的高額利潤並沒有回饋社會。從1994年至2008年,中國國有企業的利潤都沒有上繳國家,這意味著,社會公眾並沒有分享到國有壟斷的好處,同時這也違背了維持國有壟斷部門的初衷。正在試點的「國企分紅」,進展相當有限,收入也未納入全國人大的實質性審查。
三是壟斷部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價格持續上漲,抬高了社會、個人生活和生產成本,而社會卻難以有效監督和制約。在諸多關係國計民生的領域,價格聽證改變不了「逢聽必漲」的局面,更多的則是連聽證程序都沒有執行,有的則流於形式。
四是壟斷部門由於沒有市場競爭的壓力,改善和提高服務質量的動機普遍不強。在水、電、氣等公用事業領域,服務價格與市場和國際「看齊」,但服務質量卻不能同步提升,問題突出。
但是,儘管存在上述問題,一些人還是認為,中國出現了「國降民升」問題,所謂「國有經濟比重下降,私營經濟比重上升」。據這些人分析,目前中國私營企業主高達497萬人,比1956年的16萬人增長30多倍。這些人是資產階級、剝削階級,因此「要抓階級鬥爭」。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公降私升」是必然趨勢,「不能說公有制經濟比重下降了,非公有制經濟比重上升了,中國就不是社會主義了,就要抓階級鬥爭。」
事實上,據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2009年底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中國非公有制經濟創造的產值已佔全國GDP的一半以上,全國城鎮新增的就業人口中,80%是非公有經濟部門解決的,而全國65%的專利、75%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都是由非公有制企業完成。
依我看,居民財產和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總資產中的比重增加,這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這是因為,非公有制經濟要發展,外資還要進入,公有制經濟比重必然要下降;同時,隨著收入分配體制的改革,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落實,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也會逐漸增加。這並不可怕,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
吳敬璉:按照執政黨的目標,中國將在2020年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謂市場交換,是自主的市場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換。因此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是,明確產權和保護產權不受侵犯。
為了「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中共十五大(1997年)和十五屆四中全會(1999年)確定了「有進有退」「有所不為有所為」,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戰略性調整的方針。然而,近年來卻出現了向政府控制和佔有資源復歸的開倒車現象。
除了被廣為詬病的工礦業和房地產市場的「國進民退」現象,我還想講一講土地資源的例子。目前法律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的加速城市化的過程中,有大量的農村土地被政府徵購為城市建設用。十多年來,新增的城市建設用地,80%以上來源於農民集體土地。這種徵用,並非農民作為土地產權主體與政府的平等交易,而是藉助政府排他性的權力。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政府徵用農民所有的集體土地,並非以該土地的市場價格補償,而是按照該農用地的農業年產值補償,最高補償標準只能是該土地農業產值的30倍,實際上,在很多地方,補償標準不過是農業年產值的10倍左右。各級地方政府通過「低價征地、高價賣出」,農民向政府轉移的價值總額,據說高達20萬億元—30萬億元。「國進民退」的規模之大,令人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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