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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女女們為什麼要結婚?

以人的一生論,什麼才能算得上真正重要的事?想過多遍,唯工作和婚育這兩件,能稱為大事。萬千煩惱,歸結到底,大體都和這兩件事相關。

可能我比較晚熟,直到畢業後開始工作,我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工作以及為工作做準備,婚育對我來說好像是一件很遙遠的事,一件至少當時看來暫時和我無關的事。

直到報社一年一度的相親活動開始舉辦,我被指派負責嘉賓採訪。沒有一點準備,突然之間不同年齡、不同職業的男男女女一下子涌到我的面前,談論自己的感情史和擇偶觀。我淹沒在形形色色的人生里,彷彿一夜之間長大,我恍然察覺自己已到了適婚年齡,婚育早就是一件切己的事,已經孩子不了多久了。

現在,婚育對我來說成了一件越來越近的事。前段時間知乎問題「為什麼有的女性討厭生孩子」有個近五萬高贊的答案刷屏。我看完,越發想弄明白,究竟是為什麼人要結婚和生子?

婚育是因為自然本能嗎?

桃樹結桃子,母獅子生小獅子,一個草履蟲分裂成兩個草履蟲,萬物依自然本能繁衍,生生不息。可是生物的本能循環可以鎖住別的生物,卻鎖不住人類,人作為最高級的物種,完全有能力跳出這個循環。他們可以用避孕手段把性愛和生殖分開,也狠得下心把生殖和養育分開。所以,結婚生子並非因為物種繁衍的本能。

那有沒有可能結婚是為了滿足本能的性慾,孩子只是慾望的衍生品呢?這就是人與其他動物的另一個區別了。說起來也挺奇怪的,造物主給其他動物划出一個發情期,所以《動物世界》里趙忠祥才說「春天來了,動物們又到了交配的季節」,可是人卻沒有發情期,人的情慾竟然三百六十五天不停歇。

但這斷斷不是人要結婚的原因,婚姻雖然可以讓人得到最受社會認可的性生活,可是不結婚人一樣可以有性生活。即便在貞操觀念嚴格的古代社會,婚前和婚外的性生活也沒有絕跡,在當今社會,婚前同居更是普遍得不能再普遍了。所以婚育也不是為了滿足本能性慾。

?何況,生孩子本身就是一個損己的行為。

對於女性來說尤其如此:懷胎十月,子體全程在和母體爭奪營養,母親所有器官和系統都深受影響;生產更是兇險之極,且不說過程痛苦萬分,產後更是為身體帶來不可挽回的創傷;而如今女性普遍活躍在職場,生育常常成為她們職業發展的阻礙;生完還得養,複雜且辛勞的養育,是以犧牲個人生活為代價的。

有人問「為什麼有的女性討厭生孩子?」費孝通在《生育制度》里說了很多人想說但不敢說的話:「生育實在是損己利人的事情」

自利是人的本性,如果徹底為自己的利益打算,要維持自我的完整和自由,應該盡量不生孩子才對。

婚育是因為男女愛情嗎?

那麼結婚是因為愛情,而孩子是愛情的結晶嗎?

總有人說「希望你最後嫁給愛情,而不是嫁給合適」,這說明結婚不一定因為愛情,經濟適用也可以。其實婚姻里要有愛情,婚姻里愛情變得重要,是比較晚近的事了。馮友蘭說:「儒家論夫婦關係時,但言夫婦有別,從未言夫婦有愛。」像李清照趙明誠、《浮生六記》沈復那樣的興味相投的夫妻,少之又少。

《生育制度》一書中,費孝通認為,夫婦關係有兩種偏重:一種偏重感情協調、興味相投,一種偏重家庭事務合作,理想的夫婦當然是兩者兼得。而究竟是哪一種偏重方向,主要看生活水平高低。

生活程度低,為了生存所費的時間和勞力如果很多,就會偏重事務上的合作,而壓低感情的滿足。來自農村,對這一點感觸尤深,我們的父輩祖輩大多如此,他們的生活安排里好像沒有愛情什麼位置,夫婦互相配合早出晚歸的勞作,一起完成養家糊口、生兒育女的任務,一天也說不上幾句話,一生兢兢業業,埋頭苦幹。就像費孝通所描述的「生活的享受除外,感情的滿足提開,只剩下一副人生的擔子,含辛茹苦,一身是汗。」

生活水平提高,柴米油鹽的負擔減輕,夫妻關係就變了,社會總體生活水平提高,社會的整個風氣也就變了,婚姻締結開始偏重感情生活。

但不能因為這種偏重,就本末倒置地認為婚姻制度是愛情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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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常的看法認為:夫婦關係是兩性關係,婚姻是確定兩性關係和個人開始性生活的儀式。而《生育制度》則認為:婚姻是社會為孩子們確定父母的手段,是種族繁衍的人為保障。

這是這本書的核心觀點,換句話說婚姻的底層代碼是親子關係,而不是兩性關係,我們主要不是為了愛情而結婚,而是為了生養撫育而結婚。

我十分認可這個觀點的,既然過去我們可以不要愛情只要婚姻,今天我們也可以只要愛情不要婚姻,說明婚姻關係和兩性關係並沒有絕對的聯繫。

文化是如何讓人心甘情願生養的?

我們已經分析過,生育本身是一件損己利人的事,而人也完全有能力跳出物種繁衍的自然本能。所以,從個體利益考慮,應該避免生育,也有能力不生育。

可是社會卻不會答應,人是在社會裡討生活的,人類社會的運轉仰賴一個分工體系,這個分工體系要有一定的人口才能運轉。如果大家想不生就不生,沒有新的社會成員產生,那社會分工體系就會因為死亡而慢慢消亡瓦解。

所以人類發明了婚姻制度。

人類社會很早就有婚姻制度,所以我們習慣把這項悠久而普遍的制度當成理所當然。只有回溯先民在荒野和洞穴度過的歲月,或者觀察遺落在主流社會之外保持先民傳統的土著部落,我們才會意識到:婚姻是人為制度。因為人類其實不止婚姻這一種進化方向,不止婚姻這一種生活方式。

經歷過最開始的群婚、血婚等,為什麼最後人類社會的組織方式,最終以男女結合的婚姻形式確定下來呢?

因為種族繁衍需要人為保障。什麼情況下需要人為制度的保障?費孝通認為,如果能靠本能運作就不用文化制度,就像如果人依本能而行就能有交通安全,就不用人為定下交通規則去保障道路安全,如果人類能依本能繁衍後代,就不用婚姻制度來保障種族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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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包括結婚、撫育、繼替的一系列規定,來家庭保障撫育功能的正常實現。

首先結婚就不是私人的事,婚姻之前要有一定合法的手續。不止是扯法定的結婚證書,婚姻雙方當事人以及他們的親屬互相還有權利和義務,這些義務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婚姻關係是不能成立的。比如經濟性質的聘禮和嫁妝。

這些事情的重要性就是把個人的婚姻關係,擴大為由許多人負責的事情,同時使將個人間的情感擴大為為各種複雜的社會聯繫,其用意就是為結婚的兩個人營造長期的夫婦關係,這樣才能更好地生養撫育。

婚姻制度里還引入血統的概念,原來的親子關係「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有了血統概念就把父親也拉入撫育工作中。血統傳承的想法,讓生養成為一種道德義務,也把父母和孩子綁在一起。

婚姻本質上是為生養提前做準備的,所以孩子誕生,父母子的穩定三角結構才能形成。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兩個人結婚如果沒有生孩子,總覺得夫妻關係還沒有穩定下來,獨立的新家庭也不容易建立起來,常常是作為舊家庭的附屬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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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財產、地位的承繼是人們願意生養孩子的願意之一,但在承繼上,我們的文化里有個不好的傾向,《生育制度》成書於建國前,時間已過去七八十年,這個傾向仍然沒有改觀:

一方面我們活在將來。

「我們總是覺得現在不過是將來的預備。煮飯是為了預備吃飯,吃飯是為了預備不致於空了肚子去上課,上課卻又為了要得到寫將來有用的知識。將來將來,一切都是為了將來。每個人的心頭都覺得將來十分真實,永遠在用他的想像來描寫他自己在人生舞台上將要扮演的角色。他所擔心的是為了這個,他肯努力的也是為了這個。」

另一方面,父母把孩子當成自己的一部分。

兩種想法碰在一起就變成,活在將來,所以父母眼中孩子的成就比自己重要;把孩子當成自己的一部分,所以人生再來一次的希望,未完成的理想通通轉移到孩子的身上。望子成龍是沒問題,可是卻輕輕巧巧地把責任推卸到下一代去。「靠你們了,看你們的了」,明明正值壯年,父母自己為什麼不努力?寄希望於下一代,就能容忍自己的不思進取?

總以為所有的人生選擇都是出於個人意志,但出生在這個社會裡,又被這個社會養大,每個人其實都無法不受文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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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的婚育觀念和這本書的成書年代相比,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我們可不可以不婚?可以。我們婚後可不可以不育?可以。婚外可不可以生子?也可以。但社會婚育制度的制約力量,讓這三個選擇仍然需要很大的勇氣。

這就是我喜歡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原因,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溯本求源的觀察分析,可以讓我們更深刻地體察自己生而為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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