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社會成員無助於建立道德感
連日來,武漢市警方在一些大街小巷貼出公告,實名曝光多名涉黃落網人員,在這些布告上,小姐和嫖客的姓名、年齡等資料一應俱全。武漢警方的這一舉動引發了輿論爭議,在鳳凰網推出的民意調查中,69.5%的網友認為實名曝光賣淫嫖娼人員涉嫌侵犯隱私,25.9%的網友則認為不侵犯隱私,同時,54.2%網友認為此舉並不能有效打擊賣淫嫖娼行為。(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南都網)
在公眾習見的掃黃行動中,武漢市警方的這一行為並不顯得特具創意。此前,我們目睹過鄭州警方於網上公布小姐裸照,深圳警方更曾將小姐遊街示眾,現在武漢警方將為人所不齒的小姐、嫖客的資料公布一下,又算什麼呢?(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南都網)
按照行政法,行政機關「法無授權則不能為」,武漢警方此舉涉嫌違法;但從效果上分析,這個涉嫌違法的行為卻會讓兩個群體受益。首當其衝的受益者當然是公告的發布者,可以藉此展示自己掃黃的成績;其次是滿足部分人士的道德優越感,報道中一位商戶看著公告上的名單就說:「廖某年僅20歲,太年輕了,小小年紀就不學好,做出這種可恥事來。」但除此之外,我們卻再也找不到因此而受益的人了。被公示者斷絕了改過自新之路,這幾乎是一種必然;公示的威懾力有多大也值得懷疑,否則我們也根本不需要一波又一波的掃黃風暴了。更重要的是,社會能夠從中收穫什麼?須知,不論在什麼時代,掃黃的目的都主要是為了凈化社會氛圍,幫助社會建立基本的道德感,羞辱社會成員人格、涉嫌違法的行為是否有裨於這一目標?
賣淫為我國法律所不容,打擊是應有之義。如何在運動式打擊的基礎上進行徹底根除,是一個牽涉眾多的問題,也非一兩篇文章能夠分析清楚,但有必要指出的是,賣淫現象的成因極其複雜,它根源於人性的某些弱點,又往往附著於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上,還可能與管理者的鬆緊無度乃至「放水養魚」有關。成因既然複雜,當然就絕對不能滿足於用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進行治理。而且從法律的角度,《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雖然已經升格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但一般的涉黃人員仍然只是輕微違法,並未犯下十惡不赦之罪。如果連輕微違法的人員都要採用公開示眾這種羞辱人格的方式,那麼,社會的任何成員顯然都不是聖人,也都有一不小心輕微違法的可能,誰又能夠免予被示眾羞辱的恐懼?
示眾羞辱與法治格格不入,可惜卻彷彿是我們一種根深蒂固的傳統。值得警惕的是,儘管鄭州和深圳警方曾經廣受輿論質疑和批評,但在新一輪掃黃風暴中,與武漢警方類似的行為仍然有變本加厲之勢。就在前幾天,廣西南寧還在網上公布了小姐、嫖客被抓後自抽耳光懺悔的視頻,並配有「生動」的文字報道:「我只有28歲,這是我第一次嫖娼,你們就放過我吧。」劉某邊哭邊央求民警。見民警沒有理會,劉某又開始求記者:「你們別拍了,我求求你們了,放過我吧。否則我這一生就完了,我不想毀了自己,我還要娶妻和養老人啊!」見民警和記者沒反應,劉某使出了「殺手鐧」:「我給你們下跪,求你們放過我!」說著,劉某從床上起身,單膝著地,向記者們下跪,但他一見記者的鏡頭,很快用雙手遮蓋臉部,哭著說:「我再給你們下跪、磕頭。」……如果不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介紹,讀者閱讀這樣的報道,只會以為當事人真的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一個輕微違法的公民,應該這樣被公然展覽、示眾,受到所有人的賤視嗎?從這樣的示眾羞辱中,公眾嗅出了公權力和媒體濃重的道德優越感。如果他們要追問一句:在輕微違法的這些公民面前,管理部門和抱著一種惡趣報道掃黃的媒體,真的就那麼純潔無瑕嗎?在這一追問面前,管理部門和媒體又將被置於何地?(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南都網)
讓社會純潔,恢復起碼的道德感,包括公權力機關、媒體和公眾在內,都有大量最基礎最迫切的工作要做,而羞辱社會成員顯然只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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