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民族音樂學的定位與爭論

民族學是主要採用實地調查法(又稱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發展演化的一門社會。它期望通過對一個個民族進行實地考察,研究它們各自的起源、分布、社會、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間的歷史、文化關係。民族學的研究目的是通過梳理上述這些方面在歷史上發展、演變的情況揭示世界諸民族發展的共同規律或某一個民族發展的特殊規律。民族學在歐美一些國家裡又稱文化人類學。文化人類學是一種研究人的文化屬性的、屬於社會科學範疇的學科,它和研究人類屬性的、屬於自然科學的體質人類學一起構成了人類學學科。因為人的文化屬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開,所以文化人類學和民族學沒有實質性的差別。民族學源於歐洲,它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時期內主要研究非歐、非西方民族的人類共同體,不涉及西方民族。隨著時代的變遷和學科本身的發展,目前民族學研究的範圍已不限於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種人類共同體,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會中的移民社區,都已經成為它的研究對象。因為民族音樂學是民族學和音樂學的一個交叉學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學的發展及其各個學派的深刻影響。 關於民族音樂學的學科定位的爭論卻始至今日從未停止過。 民族音樂學的研究是以田野調查為其基礎的,在歐洲和美國以外進行實地調查實際上就意味著只研究非歐音樂。歐美學者們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種族的、民族的音樂」,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範圍局限在歐洲音樂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這一矛盾之所以產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學功能學派的影響,另一方面又受到「歐洲文化中心論」的影響。 隨著學科的不斷發展,整個人類文化研究的進步和不同種族的非歐洲國家的學者對比較音樂學研究的參與,比較音樂學的研究環境和立場出現了變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對象也出現了擴大和性質的變化,最初的比較音樂學的名稱被民族音樂學所代替。 我們不得不承認,音樂的發展往往是在別的學科帶動下進行的。在創作方面,西方城市藝術音樂的派別經常是步文學、美術之後塵,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產生;在學術研究方面,史學、比較學、民族學的發展都深深地影響和引導著其對應的音樂學的學科發展。比較音樂學的建立受到民族學研究的影響,並在民族學發展的影響下最終成為了民族音樂學。 在漢語中,「民族」這一辭彙有三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學」中的「民族」;其二是「中華民族」的簡稱,如「發展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漢族以外的55個少數民族,如「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區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為「民族」有不同的含義,「民族音樂」這一片語也就有三種不同的解釋:其一是指一切音樂。因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個音樂作品,都是由屬於一定民族的人創作的,所以都可以稱為民族音樂。如貝多芬的音樂是德意志民族的音樂,柴可夫斯基的音樂是俄羅斯民族的音樂,阿炳的音樂是漢族音樂等。其二是指中國音樂,特別是中國傳統音樂。因為中華民族可以簡稱為「民族」,「民族音樂」自然就是「中華民族音樂」即中國音樂的簡稱。在這個意義上的「民族音樂」大多是指中華民族的傳統音樂,而不是指「五四」以來新音樂。其三是指少數民族的音樂,這一用法在新疆、內蒙等邊疆地區特別常見。在這些地區,少數民族的同志被稱為「民族同志」,少數民族的幹部被稱為「民族幹部」,少數民族的音樂也就很自然的被稱為「民族音樂」了。由於對「民族音樂」這一片語有三種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樂學被介紹到我國來之後,這一學科名稱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爭論:有人以為它是指以中國傳統音樂為調研對象而進行的分屬於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還有人以為它是指對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音樂文化進行的各種各樣的探討,這兩種解釋,與英文中這個詞的含義完全不同。我國對民族音樂學學科定位的爭論的關鍵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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