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的扣分標準是什麼?(好萊虎的回答,107贊)
處理違章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1、,記6分,罰100元。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6、行駛途中抽煙(地方規定),記1分,罰100元。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8、超速駕駛,記6分。
交通違章
1、熟悉交通法規。
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範圍更大,不至於手忙腳亂的分散注意力。
3、盡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概率。
5、養成上網查看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處罰依據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違章記分:指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糾正、處罰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行為的同時,根據其違章行為記錄相應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2分、6分、 3分、2分、1分五種。
違章記分周期
記分周期為一年度,總分12分,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累加計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後,記分分值累加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記分值已滿12分
駕駛員記分分值已滿12分的,滯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考試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合格後及時發還,原記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申請補考。但同時被處以弔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弔扣期滿後發還。
累計12分以後
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駕駛。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巡警部門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違章記分
機動車駕駛員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免審驗一次;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同時延長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二年;機動車駕駛員連續十個記分周期內無交通違章記分的,二十年內免審驗和換證。
記分轉入
當然也許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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