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如何表達生活

  哲學如何表達生活,不僅是指具體的表達方式和話語方式,更是指哲學應該如何去認識生活、理解生活,即作為生活觀的哲學對於生活世界的認識方式和思維方式。哲學的對象和主題的改變,必然要求哲學表達方式的改變。當馬克思把哲學的立足點從自然世界、理性世界轉向生活世界時,相應地也在探討關於生活世界的哲學表達方式。他提出的「以勞動(實踐)解讀生活」的根本思想,不僅揭示了人類生活的本體論基礎,同時也包含著對怎樣認識理解人類生活的思維方式的回答。胡塞爾在主張從哲學向生活世界轉向時,也提出話語方式的轉變問題,認為要改變科學化的話語方式,採用素樸的生活世界的話語方式。因為科學化的話語方式往往掩蓋了科學起源於生活世界的事實,而素樸的生活世界的話語方式則有助於回到活生生的直接經驗的世界中去。可見,研究生活世界的表達方式問題,已經成為現代哲學發展的主題話語之一。      一、哲學與生活      哲學是否只能在少數職業哲學家範圍內進行思想繼承和話語交流,而不能為其他專業人員和一般群眾所理解和接受,如陳景潤所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那樣?這涉及對哲學的不同理解。如果從認識論或知識論的角度理解哲學,那麼在「常識—科學—哲學」的認識序列中,普通人很難進入科學層次,更難進入哲學層次;但如果從生存論或生活論的角度理解哲學,儘管不同的人對生活的理解和追求不同,但都可同哲學發生關聯。西方哲學從古希臘開始就已存在兩種哲學傳統,即以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知識論哲學和以蘇格拉底為代表的人生論哲學,只不過後者在歐洲哲學史的發展中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只是到現代西方哲學中才被提升為主流思想。而中國哲學一直重視與社會、人生、倫理相結合,所以對哲學與一般人的生活究竟有沒有關聯的問題始終給以明確肯定的回答。哲學的目的和功能在於使人能夠成為人,它面對世界、社會和人生,提供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意味著哲學與一切人的生活或人的普遍生活相聯繫,或者說只有哲學所研究的生活才具有普遍性。正是這種普遍性使得每一個人都應該而且能夠接受和理解哲學。哲學如宗教、藝術一樣,對人來說只有雅俗之分,不是有無之分。稍加觀察就可看到,凡有一定生活經歷特別是飽經滄桑而又善於思考的人,幾乎都有個人的或多或少、或深或淺的「人生哲學」、「處世哲學」,其中不乏深刻的見解和閃光的思想,只不過這種哲學基本上還是零碎的、經驗性的,還是個體經驗的總結。哲學家的工作就在於說出「人人心中所有,筆下所無」的思緒,把這些樸素而又寶貴的生活經驗概括提升為生活理念,使哲學成為普照眾人生活的智慧之光。正如存在主義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所說,哲學的意義在於領悟人本身的存在,而人的個性、命運、經驗足以為人提供形成哲學的充分基礎。   那麼,生活中怎樣包含著哲學?真正從生活出發建立哲學,是從馬克思開始的。馬克思認為,以往哲學都沒有給歷史提供世俗基礎,沒有認識到:人們為了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就必須進行生產來滿足生活需要。正是這個人們每天都在經歷又都容易忽視的基本事實,成了歷史的發源地和新哲學的起點。馬克思說,哲學家「是自己的時代、自己的人民的產物,人民最精緻、最珍貴和看不見的精髓都集中在哲學思想里」。這裡說的哲學家與時代、人民的關係,其實就是哲學與生活的關係。哲學如果不善於從人民的生活中概括出生活的智慧,它就不可能成為時代精神的精華。   然而,哲學究竟如何面對生活?究竟在什麼意義上以及在何種程度和範圍內面向生活?這也就是哲學如何認識和表達生活的問題,它涉及對幾種矛盾關係的認識。      二、理性與經驗      理性和經驗涉及社會生活的整體與個體的關係,理性側重表達整體認識,經驗側重表達個體體驗。哲學的特點要求它從整體上來觀察人及其所處的世界,並以理性的概念系統來揭示和表達人類生活的普遍性原則。而在實際生活中,現實的人是以個人生活主體的形式存在和生活著的,他對生活的體驗和感受主要停留在「生活經驗」的層面上。經驗的表述往往不具有普遍性,而概念的抽象又往往脫離生活的具體,形成生活世界的科學化、概念化,造成哲學與生活的分離和矛盾。   傳統哲學對於生活世界的科學的、理性的表達方式,既出於對哲學的特點和功能的特定理解,也與不同時代對人的生活的特定要求相聯繫。現代社會的發展,打破了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單純同一性,個人逐步從階級、國家、政黨這類整體中分化出來,他的獨立性、自主性增強了,生活的範圍和選擇擴大了,作為人的生活世界也必然呈現個體化、多樣化的趨勢。這樣,過分強調生活理念的理性統一性傳統被否定,開始把生活世界看做個人生活主體所體驗的世界。存在主義的思想先驅克爾凱郭爾認為,每一個人所面對的世界都是他個人所體驗到的世界,不同於其他人所體驗的世界。你有你的世界,我有我的世界。只有從每一個獨特的個人出發才能了解這個人本身及其所關聯的世界。任何一個思想家如果「忘記想到自己是一個生活著的個人,就絕不能解釋生活」。胡塞爾提出生活世界轉向問題,也是主張從科學的概念化的世界回到前科學時期,認為科學和哲學只是給人們創造出來的生活世界披上一件「理念的衣服」,應回到事物本身,直接面對「生活經驗」,把生活經驗作為研究生活世界的基礎。   面對越來越個性化、多樣化的生活世界,應當如何調整我們的哲學觀念?過去,我們總是要求哲學能對生活給出一種普遍的、無限的、唯一的解釋,提供一種模式化的生活樣式,現在看來,這種本體論的思維方式已經不能適應變化了的生活世界的需要。在開放社會,生活是多樣的、可選擇的,因而是多解的,所以哲學不能只研究一種規定的生活,而應研究各種可能的生活。它可以涉及人類生活的不同領域,如科學、經濟、政治、文化、道德等領域的現實生活問題,也可以涉及生活問題的不同層次,如從生活經驗到生活理念。這些都可看做哲學「面向生活」的內容。對於生活的最高理念的抽象是需要的,但必須以對生活的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研究為基礎。當然,哲學所研究的生活經驗,所涉及的仍是生活的普遍性問題,比如,一個人如何賺錢的經驗可能不是哲學所研究的,但在賺錢中如何做人則應是哲學回答的問題。   哲學能否以生活經驗和體驗為對象?馬克思主張回到感性活動(即人類活動的經驗世界),胡塞爾主張回到前科學世界,都明確表達了這種傾向。這裡涉及哲學、科學和生活的關係。在認識論哲學看來,科學是對生活的概括,哲學又是對科學的概括,這樣才使哲學成為對生活的更高和更深刻的表達。但哲學離開生活這樣遙遠,也隱含著把哲學變成枯燥的、僵化的、思辨的概念體系的可能。實際上,作為人的生活經驗與對客觀事物的感性認識不同,它已經是一種人生體驗,這種體驗已不純粹是經驗性的,而是包含了對生活的理性思考之後所形成的一種素樸的生活理念。按列寧的說法,理念是概念與實在的統一,是在綜合了經驗和理性之後產生的。現象學主張的「回到事物自身」,也是認為顯現於人的事物已經消除了本質與現象的對立,因此可以作為人們直接思考和理解的對象。狄爾泰把經驗看做人生的基礎和生命的存在形式,從經驗與歷史和人生的直接聯繫中發現了解釋學的新方向。所以,哲學是否只能以科學化的生活為對象,還是可以直接面對生活經驗,從經驗出發實現對歷史和人生的理解,這確實是值得提出研究的新問題。如果哲學只是作為一種認識論的思維方式,那麼從生活到科學再到哲學的邏輯思路是合理的,但如果把哲學理解為生活觀,應當對上述思路做出重新的考慮。         三、邏輯與直覺      傳統哲學以世界本體為對象,使用的是科學世界觀的表達方式,即使它擴展到以人為對象,也仍然是以認識物的方式去認識人。   認識的方法取決於對象的性質。人的生活世界與自然世界是性質不同的兩種世界,因此認識生活世界的方法也不同於認識自然世界的科學方法。科學方法是理性、邏輯、推理的方法,它適用於並體現了對自然世界的認識論特點。自然世界對人呈現的是「現象—本質」的矛盾結構,雖然本質是不在場的、隱蔽的,但它與現象之間存在著確定的、合乎邏輯的因果聯繫,因此按邏輯、推理的方法,就能從現象深入本質,從多樣達到統一,實現對客觀事物本身的認識。而生活世界是人的實踐活動所創造的世界,它對人呈現的是主體與客體、主觀性與客觀性相結合的「活動—目的」結構,活動與目的的關係並不是單純的本質與現象、原因與結果的關係,因此單用邏輯推理的方法,並不能完全解釋人的生活矛盾。這裡就涉及邏輯和直覺的關係。   不少學者對此都作過說明。海德格爾在說明現象學的解釋方法時認為,該方法的目標不是解決主客關係,獲得關於客體的正確知識,而是把人直接體驗到的自己的「在」的種種狀態展現、揭示出來,是對人的「在」本身的展現和澄明。也就是說,哲學所談論的生活世界只能是與「此在」渾為一體並為「此在」所體驗和領悟的世界。這裡強調的體驗、領悟都是非邏輯的直覺方法。   我們感到,對人的生存、生活的認識和理解,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生存或生活的過程和事實,一是對這種過程的體驗和感受。前者回答的是人生的基礎,即人是怎樣生活的,為什麼是這樣生活,這涉及到人的生命本質、存在方式等問題。後者回答的是人的生活的意境,即人對如此生活的感受和體驗,這樣的生活有沒有意義,如何生活更有意義等問題。對人的認識來說,生活的過程是一個「外觀」的過程,即把生活作為對象加以認識,揭示其內容、本質、規律,從而為認識和理解生活提供一個可靠的科學基礎。沒有這個解釋基礎,人的生活就成了無法說明的主觀、隨意、偶然現象的堆積。為了解決以往歷史觀所存在的這個根本性問題,馬克思當時致力於建立一種理解和揭示人的生活世界的「真正的實證科學」,認為生活的社會基礎可以用純粹的經驗方式來確定,甚至可以用自然科學的精確性加以指明。這種認識是用理性、邏輯、實證方式表達的。對人的生命、生活的體驗和感受來說,這又是一個「內省」的過程,它同樣是生活的不可或缺、不可分割的內容。人不但要生活,而且要尋求生活的意義。「內省」的基本方式是非邏輯的直覺體驗,或曰「生存直覺」。直覺認識是綜合的、籠統的、模糊的,它通過非邏輯形式感悟事物的本質,省略了許多邏輯過程,它的表達也是非邏輯、非條理化的,帶有「不可言說」性。由於體驗具有個體性,所以才有同一生活方式下豐富多彩的個性化人生。這就要求哲學對生活的認識,不僅要「思」,而且要「悟」。當然,在實際生活中,邏輯和直覺、思和悟是相互滲透的、難以截然分開的,但從研究的角度說,指明它們的相對獨立性及不同特點,對正確把握認識人的生活的方法是必要的。   相對於人所生活的外部世界來說,人的主觀精神世界是一個「內宇宙」,它一點也不比外部世界狹小、簡單。由於它不是主客之間的認識關係,所以必須轉換一種表達方式,並且應當形成用以表達內心世界的新的觀念系統,如理解、直覺、想像、體驗、意義、意境等等。如果說,哲學對於人的研究,過去是重視人的下半截(生存基礎、活動方式),現在則轉向上半截(生活的目的、意義);過去重視人的外在表現(對象化活動及產物,如生產力、物質財富、工具理性等),現在則指向人的內在精神(生活感受、精神狀態、價值追求等)。這是現代哲學研究的一個重大變化。      四、煩瑣與簡約      近年在哲學界圈內和圈外流行一句對哲學的調侃:「什麼是哲學?就是把簡單的說成複雜的,把明白的說成糊塗的。」這句話雖然不無偏頗,但也確實存在並應引起我們重視哲學表達方面的晦澀和煩瑣問題。   哲學是抽象思維,而且是徹底的抽象。馬克思說,所謂徹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哲學總是要追究徹底,即「究竟是什麼?」它要從現象追問本質,從淺層本質追到深層本質,一直問到它所認為的終極的深處,這就是形上思維。這也是哲學不同於經驗,不同於其他科學的深刻性所在。這種哲學思維不但為其他科學提供了更深刻的理論基礎和解釋原點,而且也激發、磨鍊和提高了人類深入思考問題的興趣和能力。由於哲學認識高於經驗的和科學的認識,要求它必須創造一套屬於自己的概念和邏輯的特殊話語系統和表達方式。所以,我們不能籠統地反對哲學思維的抽象性和深刻性。然而,哲學的抽象思維如果運用不當,也可能使「思想稀里糊塗地走向那些脫離生活的無意義的目的地」,成為脫離生活真實的思辨哲學和煩瑣哲學。   就對生活的認識而言,首先還是思維邏輯和生活邏輯如何統一的問題。哲學是以思想為對象,從思想出發進行邏輯的推演和思維的想像。如果說,最初的思想尚以事實、經驗、感性為依據,尚可用「是否符合實際」來判斷其邏輯推演的正確與否,那麼,越往後去,它所依據的就已經不是直接反映事實、經驗、感性的思想,而是思想的思想,思維的鏈條越向深處伸展,它就離現實越遠。這種哲學之「思」該如何驗證?過去在討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時,曾有人提出「邏輯證明」也是實踐之外的另一種檢驗標準,就是試圖回答這個問題。不錯,邏輯證明可以保證思維邏輯的合理性,即從已有的思想資料出發是否合乎邏輯地演繹出新的思想和結論,違反邏輯的思想必然是不正確的。但符合邏輯的思想是否一定符合實際呢?由於生活中充滿變數和不確定性,使得現實生活的邏輯無法完全等同於科學認識的邏輯,因此合乎邏輯的認識在現實生活中並不都能得到合乎邏輯的結果;即使把思維邏輯和生活邏輯看做同一個過程,這裡也存在思維邏輯在認識過程中有可能偏出的問題。如果說,近代認識論主導型的哲學家都特別重視自然科學的發展並具備必要的相關知識,那麼現在關注生存論、生活世界理論研究的哲學工作者,同樣不應當脫離對當代人類真實的生存狀態、生存矛盾以及生活理想等重大問題的關注和思考,如果僅僅停留在哲學邏輯層面上考慮問題,那就可能低估並降低了這種轉向的時代要求和重大意義。   哲學的邏輯推演怎樣避免走向煩瑣哲學,也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為了解釋最初的思想,總要不斷地尋找新的概念和原理去解釋和補充已有的概念和原理,致使原來簡單的思想變得越來越複雜,越來越深刻,逐漸形成一個龐大的概念體系。這是所謂「簡單的東西變得複雜,明白的東西變得糊塗」的重要原因,其實這也是哲學不斷發展的重要標誌。但問題是,在向人們表達對某種事物的理解時,哲學的解釋有沒有一個「度」?超出必要、合理的「度」,是否會走向晦澀與煩瑣?概念的邏輯推演超出合理界限是否會形成概念的「增生」,或如有人所譏諷的哲學家總是在「過度反思」?應當說,由追求深奧而過度反思,由過度反思而導致煩瑣,正是邏輯思維所可能產生的一個弊病。邏輯思維總是要追求邏輯的完滿性,注重思維的準確性、連續性,從確定的前提和起點出發,經過一步步地邏輯推演最後得到一清二楚的結論,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學習過自然科學的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如果中間少聽幾次課,或看書時漏過某幾頁,由於思維的邏輯聯繫不上,後面的內容就很難理解。這種邏輯思維方式是由對象的性質決定的,它固然有其長處,但如果無限制地運用到與人類生活相關的領域,也可能產生煩瑣或形式主義的弊病。就好像語法研究,它對精確和深化人類的語言表達固然十分必要,但如果離開人們現實的語言生活,它研究的越精細、越複雜,則可能離生活越遠,反而不能真實地表達活生生的語言生活。實際上,對於現實生活中的人們來說,更希望哲學能對生活給出恰如其分的解釋,而不願去聽那種無邊無際的空洞大道理,或在滿紙晦澀的文字中去費力地尋找那些能夠說清道理的思想碎片。古代人尚且提倡「大道至簡」,現代社會由於活動節奏的加快,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習慣的改變,更應當講究思維的經濟原則,提高思維表達、傳播和接受的效率。形式上的簡單明了,內容上的言簡意賅,語言上的通俗明白,以看似平實、庸常的形態說出極其高明的智慧,應當成為當代哲學所提倡的   另一種新的表達風格。   【作者單位:吉林大學哲學基礎理論研究中心】   (摘自《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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