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這7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平分!
07-23
(1)工資、獎金,這個很好理解。
(2)生產、經營的收益。例如夫妻一方是某公司股東,那麼他的分紅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這個很少見。如果夫妻某一方擁有知識產權,那麼轉讓或者授權使用這個知識產權獲得的費用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般繼承的房產只要是婚後取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能如果被繼承人明確表示只有一方享有繼承權的,這個財產就屬於一方。另一方無權分割。
例如,爸爸留下遺囑,自己死後,房子全歸兒子,不給兒媳婦。那麼即使房子是兒子婚後取得的,那也只屬於兒子一個人,兒媳婦沒有份。
(5)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很多人不知道住房公積金也可以分,但法律規定是可以的。有的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裡面是有很多錢的。如果不知道這條規定的話,自己的權益會受損的。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跟上面的一樣,一方的養老金賬戶的餘額是可以分的。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經常離婚的人,他以後退休了,養老金比同事低很多。那是因為每離一次婚,對方都可以要求分走一半的養老金。
(7)發放到軍人名下的複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有。離婚時可以平分。
責編 | 白芷
責編 | 白芷來源 | 法律快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