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安天下 德潤人心」?
在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根本手段,如同鳥之雙翼,對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孔子曾在《論語》中提出「為政以德」。他認為,單純依靠法律和刑罰並不能從根本上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如果不重視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罰的強制手段,靠強力來制服那些違反法律的人,人們便不可能產生「羞恥之心」,也不知道違反法律是「可恥的」。但若不講法律,過分誇大「道德」在社會中的作用,又會走向另一個極端。
新型的社會主義「德治」觀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二者應當並駕齊驅。只有深刻把握法治與德治的辯證關係,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使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使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才能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2016年12月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總書記在此次集體學習時就我國歷史上的法治和德治問題強調,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今年10月18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向大會作了報告,又一次提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在十九大前夕,我刊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於志剛,他不僅在法學研究領域有著頗深造詣,在培養「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方面更有著專業的經驗和見解。
於志剛認為,中國是一個二元化立法體制國家,他解釋:「二元化立法區別於一元化立法,例如在一元化立法體制的德國,偷一支筆都能構成犯罪,而在中國小額盜竊只是違法行為,對一些違法行為治安拘留就可以了,在我國的『違法』和『犯罪』是有區別的。」「二元化」的模式深刻體現在社會各個層面,不僅違法和犯罪有二元之分,合法與違法實際上也是一種二元關係,進一步說,在合法的範疇內,是不是合法的或者說法律沒有禁止的就一定是符合道德要求的?恐怕也有合乎道德標準和不合乎道德標準的二元之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一定只能解決部分問題,不是所有問題都是法律能解決的,在法律沒有顧及的領域,不違法未必就是合乎道德規範和值得提倡、推崇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有法律之外的功效。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從中國的歷史出發,每朝每代的法治都是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昌明便國泰民安;法治衰敗便國亂民怨。今天的中國,依法治國已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法治中國的決心堅定不移。但同時也要看到,法律不是萬能的,僅靠法治這一手是不夠的。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道德屬性。社會主義法治要成為良法善治,自然也要具有道德屬性。於志剛說,道德會讓所有人形成一定的價值取向,無論在司法者面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時候,還是犯罪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都會受到道德取向的影響。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有三個小夥子在凌晨三點鐘從一輛轎車內偷走3000元錢,一小時後,三個人卻在河邊救了一名因喝醉酒而落水的女子。這一新聞引發了網友們熱議,偷東西是罪,救人是功,該怎麼處理他們呢?於志剛說,在他所研究的刑法領域也經常去討論一個話題,如果有人搶劫或者意圖搶劫,受害人逃走的過程中失足掉入河中,或者為逃避被搶劫而跳入河中,而搶劫犯罪行為實施者想盡各種辦法施救。從以上兩個案例就可以有所判斷,小偷或者搶劫者可能構成犯罪,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違法即是失德,但他並不是失德到了無德的地步,從這些層面來理解,就能明白道德與法律相輔相成,「德治」與「法治」互為所依的意義了。
他認為,在中國這種二元化立法體制下,道德作為社會的軟化劑,是法律的補充。二者相結合能使整個社會最終實現一個良性的互動。在和諧的社會關係中,法律維持著基本秩序,讓一切事情在可運行的軌道內,而道德是潤滑劑,讓所有人都能和諧相處。
如果說,僅僅依靠法律,任何事情都交與法律,那麼就會導致這個社會的訴訟成本過高,在任何國家、任何歷史時期,「道德」這種價值的貢獻遠遠高於法律,法律維繫的是最底線的道德。於志剛說:「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相互結合的,有些人把它們切開來看,將依法治國切掉,偷換了概念,認為不需要依法治國視野中的以德治國,好像是推崇人治。我認為,以德治國不是以一個人的道德來治理國家,不是以任何一個人的道德標準去衡量,以德治國是從全民的道德提升角度出發來談的。」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撐,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於志剛認為,不管是立法者、司法者、執法者、守法者還是違法者,如果不強調「德」而只強調「法」是唯一的準繩,那就會出現一種情況,他解釋:「就像列車速度越高,出軌的可能性越大,出軌之後造成的損害越大。如果說法庭或者其他法律場合的訴訟過程和糾紛解決方式比的只是法律技巧和應用法律的技巧,任何訴訟領域和糾紛的解決都是法律技巧的競技場的話,這是一件多可怕的事!」
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是對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大優勢。我國既有久遠的法制傳統,又有厚重的道德傳承。於志剛認為,不管是哪個國家,哪個歷史時期,都會有著社會基本的價值取向,那便是「德」。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解決方式,大部分都不會進入到訴訟領域,一般都是在雙方的理解、認可和信賴中,化之於無形的。而對於進入到訴訟程序中的失德或無德的違法行為,也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價值取向、道德標準和互信關係之中去最終解決的。
在法治、德治相結合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16年10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深改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會議強調,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必然要求。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過程,融入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環節,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到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共政策中,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
2017年3月15日通過、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法治建設的里程碑,是我國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其內容,樹立了鮮明的道德導向,弘揚了美德義行,體現著社會主義道德要求,凝結著社會的基本價值取向和道德規範,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
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免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倡導培育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風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進一步激發見義勇為、崇尚正義、友善和睦的善行義舉,是友善價值觀的民法體現,進一步增強了民法典的道德底蘊,傳承了中華民族隆禮重法的優良傳統。
民法總則還增加惡意詆毀英烈承擔民事責任的條款。英雄烈士是國家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引領社會風尚的標杆,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遺囑指定」和「協議確定」監護人也是民法總則的一大創新。父母在身患疾病時,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的形式,安排好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後事,以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當前,離婚現象普遍,父母在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確定誰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必須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這樣的規定體現了對家庭關係的重視,弘揚尊老愛幼的中華傳統美德。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起草研究領導小組組長張鳴起發文評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包括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合和、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與民法的理念和原則是相通的。在制定民法總則的過程中,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目的的重要內容之一,始終堅持「四個自信」深入挖掘和傳承包括中華法律文化在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時代價值,使我們的民法總則體現了鮮明的民族性。傳承我國的優秀文化傳統既反映在民法總則的立法目的中,也體現在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以及相關的制度和規範中。
專註於刑法學研究的於志剛分析,從刑法學領域來講,像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也都體現著「德」的概念,而且在古今中外都沒有爭議。
正當防衛都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正當防衛不僅僅是自己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才可以實施,於志剛解釋:「就連最為嚴厲的刑法都在鼓勵這種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者第三人而使用的『暴力』行為,使其免於遭受侵害。所以說,不管是什麼樣的法律條款,都面對的是活生生的人,不能像看待實驗品一樣簡單。」
德法兼修:如何培養法治人才?
在2017年五四青年節來臨之際,在中國政法大學建校65周年前夕,習近平總書記5月3日上午到中國政法大學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是我國一所著名高等學府,成立於1952年,以「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為校訓,長期以來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法治人才。
習近平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長期而重大的歷史任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培養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
沒有正確的法治理論引領,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法治實踐。高校作為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要充分利用學科齊全、人才密集的優勢,加強法治及其相關領域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對複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
法學教育要堅持立德樹人,不僅要提高學生的法學知識水平,而且要培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養。於志剛說起政法大學的人才培養,眼中滿是自豪的神情。他說,健全的人格培養,是一個人掌握專業知識和技巧之前的前置性問題,對於一個人的培養,如果說只有專業技能,但在德行上有所欠缺,失德乃至於無德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政法大學在人才的培養上,除了強調專業知識,更強調科學精神,人文情懷,公共品質和社會責任感,尤其是後兩部分是「德」的典型體現,如果一個學法律的學生能清楚地背誦法條,那僅可能是個專業過硬的人,但如果不具備其他四點,在法律領域肯定做得不好。
於志剛介紹,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必須首先端正對於通識教育的認識。在高等教育中,通識教育的基本理念應當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通識」,打破學科壁壘,實現知識的融會貫通。二是「博雅」,在專業培養之外更要注重培育人的性情、興趣和趣味。三是「全人」,實現人格的健康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立德樹人,是高等教育的出發點,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標是先培養「人」、再培養「人才」。因此,在高等教育中,通識教育理應處於根本性地位。在本科教學改革中,應當把通識教育作為全校師生都應當參與其中的整體性工作,將全面提升學生作為人的基本品質作為工作重點,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於志剛說,法學教育培養的法治人才應該比其他行業有更高的道德水準和自我約束能力,因為每個人都把自己對公平的追求和期待,對社會最後的信任,求助於法治領域的專業人士,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同時也包括立法者。知識、能力、素質,是大學培養人才最基本的三個追求,而政法大學更高的追求是學生的綜合素質,為了防止學生「只精於法」而沒有任何其他東西,近些年,學校在通識教育上下了大量的功夫。
以上世紀90年代開啟的文化素質教育為基礎,政法大學於2005年正式啟動了通識教育改革。在此次通識教育改革中,政法大學提出了「打造有靈魂的通識教育」、建設「有法大特色的通識教育課程體系」的改革目標,有力地推動了政法大學通識教育課程的培育和發展。
2006年,政法大學開始開設《中華文明通論》《西方文明通論》兩門課程並將其列為全校本科生必修的通識教育核心課程。與此同時,通過對原有課程進行整合、充實和提高,初步形成了由四個類(自然科學類、哲學社會科學類、人文素養類、法學類)、156門通識選修課程組成的通識課程體系。
2010年春,政法大學開始實施第二輪通識教育改革。此次改革提出,為進一步健全政法大學通識教育的課程體系結構,應當著力建設「通識主幹課」這一新的課程類型。截至2015年年底,政法大學初步形成了「以中西文明通論為核心、以23門重點建設課程為主幹、以300多門自由修讀課程為拓展」的立體閉合型課程體系。政法大學通識教育從無到有,並逐漸形成一種科學、系統、有機、理性的發展狀態。
政法大學以這樣的教育方式,為社會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強大的法律人才。他們之中,有的身居要職,在法學領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的默默堅守,甘心在一隅之地發揮著法律學子的光和熱。
「我們為什麼一定要強調在能力之外培養素質?如果能力很強,但德行不強,就很容易出問題。如果不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不強調法律人才培養中的德行,就不能踐行好總書記講的,讓老百姓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於志剛常常這樣詮釋「社會公眾所能感受到的公平正義」——在氣象學上,溫度分為兩種:一種是儀器測量出來的,具有統計意義的氣象溫度;另一種是體感溫度,也就是人體感受的溫度。氣象溫度雖然大致劃定了體感溫度的趨勢和範圍,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氣象預報的實際測量溫度不是太高或者不是太低,但是,由於濕度等各種其他因素,人們的實際體感溫度卻非常炎熱或者非常寒冷。同樣,在打擊犯罪中,不能僅追求法律規範度量出來的公平正義,更要讓這種正義被社會公眾明確無誤地能夠感知、感受到公平正義,後者稱之為「體感正義」。他進一步解釋,如果按照法條去判決,那不叫正義,甚至有時是適得其反的,只有「德潤人心」才能避免法律的教條主義。不能因為一個判決而對社會產生負面效應??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八個字,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最好解讀。人們常說,法理不外乎人情。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願、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才能被人們所接受、去遵守。無論立法、司法還是執法,也都應體現社會主義先進道德的要求,都應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其中,也只有這樣,才能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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