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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救贖者(保羅·華許)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福音1:14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羅馬書3:25

  

  我們現在要把注意力轉向更加深入的學習,認識基督如何為我們作了挽回祭。在此之前,我們要先思考一個問題:人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作挽回祭?明白了這點,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認識基督。簡單地說,人的犧牲是毫無意義的,除非捨命的人確實有資格作挽回祭。換句話說,這個行為的價值取決於這個人的品格。多數福音派信徒在講基督十字架的時候,非常強調基督「做了什麼」,這無可厚非,但我們常常不夠重視基督「是誰」。耶穌既是上帝又是人,既是無可指責的(無罪的)又是無限寶貴的。假如耶穌達不到作救主的資格,那他即便替我們捨命也一事無成。然而,我們應當明白他真是合格的,並且是超乎我們所想。因此,耶穌完全有資格獻上自己作贖罪祭,作世人的救主,他的資格是獨一無二的。(約翰福音4:42;約翰一書4:14)

  

  一個警告

  

  當我們論述耶穌基督的位格時,必須要十分小心。上帝道成肉身的奧秘,我們不能完全明白;基督神性和人性在救贖工作中的確切作用,我們也不能完全掌握。使徒保羅寫道,「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提摩太前書3:16)

  

  在教會歷史上,關於耶穌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之間的關係,一直有許多異端。這些異端要麼想否認基督的神性,要麼想否認基督的人性,由此生出許多假教導。然而,還有一些錯誤的教導出自真基督徒,他們的問題在於過於自信,想憑自己的聰明把這個複雜的奧秘解釋清楚,他們不願意給上帝留一點神秘的空間。因此,我們說話寫作都要十分謹慎。在這個問題上,要寧缺毋濫,寧可把許多事歸入奧秘的範疇,也不要試圖用人的智慧消除所有奧秘。正如摩西所警告我們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命記29:29)

  

  神人二性與救贖大工

  

  聖經一直見證說,惟有上帝是救主,他不與任何人分享自己榮耀的神聖特權。上帝借先知以賽亞的口說,「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以賽亞書43:11;另見何西阿書13:4)即便在這個世俗主義的時代,世界上也充斥著各種神靈,人人都想扮演救世主。然而,聖經反對這種神靈和救主自助餐的潮流,堅定地宣告:救贖的工作單單屬於上帝,就是創造天地的獨一真神。正如先知約拿在大魚腹中所說,「救恩出於耶和華。」(約拿書2:9)因此,把拯救的工作或「救主」的頭銜歸於任何人,都是大大褻瀆上帝。

  

  可是,這個聖經真理提出一個問題,難倒了思考新約「關於耶穌基督位格和工作的主張」的人。既然救恩是唯獨屬於上帝的工作,而且聖經反覆說耶穌是救主,那麼結論就是:既然耶穌是救主,那他就必定——在最嚴格意義上——是上帝。否則就不是救主。

  

  有些人否認基督的神性,卻說耶穌的死可以造福世人,自己也從中受益,得到了道德上的洗滌。這種人是自相矛盾。假如耶穌不是上帝,就不能救人。然而,如果耶穌是真神,那麼,以賽亞所說「除耶和華以外,沒有救主」和彼得所說「除耶穌以外,別無拯救」,這兩句就不互相矛盾了。(使徒行傳4:12)這樣,以賽亞就能向地極的人發出警戒,單單歸向上帝,才能得救;使徒保羅也能向眾人發出呼籲:「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以賽亞書45:22;羅馬書10:13)

  

  基督要當世人的救主,就必須是上帝,同樣,上帝的公義必然要求罪在人裡面得到懲罰,因為罪行是在人裡面犯下的。因此,犧牲的必須是一個人。既然是人觸犯了上帝的律法,那麼死的也必須是人。正如上帝借著先知以西結所說,「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結書18:4)因為,一個靈魂要免於上帝正義的審判,就需要另一個具有與之相同本質的靈魂替前者而死。希伯來書作者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人的罪,因為人性高於牲畜。這句話證明了這個真理。(希伯來書10:4)只有一個真正屬於亞當族類的人,才能替別人贖罪。

  

  聖經告訴我們,拿撒勒人耶穌就是「那人」。希伯來書作者告訴我們,他既來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希伯來書2:14-17)因此,當使徒保羅說基督是上帝和人中間唯一中保的時候,他說基督就是「那人」。( 提摩太前書2:5,中文和合本省略「人」字。)基督要作百姓的救主,就必須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並且他本有上帝的形像,「成了人的樣式」。(約翰福音1:1,14;腓立比書2:6-8)彼拉多的名言「你們看這個人」提醒我們:耶穌基督正是那人!(約翰福音19:5)

  

  神人二性與上帝的忿怒

  

  根據聖經,上帝的忿恨和烈怒是人無法想像的。(詩篇90:11)耶和華一發怒,大地震動;他一惱恨,列國都擔當不起。(耶利米書10:10)所以,連那些最強大的人,有一天也要向山和岩石哀求,倒在他們身上,把他們藏起來,躲避上帝的忿怒。(啟示錄6:16)凡是見過上帝的詩篇作者和先知,無不懼怕上帝烈怒的毀滅力量。他們看見上帝發怒,問道,「你怒氣一發,誰能在你面前站得住呢?」(詩篇76:7)「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那鴻書1:6)他們找不出答案,只好說,「惟獨你是可畏的。」(詩篇76:7)

  

  我們既然知道上帝的忿怒多麼可怕,就曉得一點:假如拿撒勒人耶穌不過是一個人或被造物,他就不可能承受上帝向罪人所發的忿怒。然而,基督能夠承受到底並且得勝,正是因為他是道成肉身的上帝,靠他全能的神性保守了自己。《威斯敏斯特大教理問答》告訴我們:「第38問:為何這位中保必須是上帝?答:這位中保必須是上帝,好保守人類,免得人類落在上帝無窮忿怒與死亡權勢之下。」既然曉得上帝大能的忿怒,我們就必須承認「基督有完全的神性」這一真理,但我們也必須十分謹慎,不要否認或降低了另一個同樣重要的真理:基督是作為人承受了全能上帝的忿怒。我們必須謹慎地維護基督的人性:在髑髏地的十字架上,上帝真實的忿怒落在一個真實的人身上,讓他承受了真實的說不出的痛苦。儘管基督的神性保守他,但神性並非一個保護罩,使他不用承受上帝所傾倒的忿怒。他「親身」忍受(彼得前書2:24)了上帝十足的忿怒,他所受的痛苦足以滿足上帝公義要求並在上帝和百姓之間實現和平。因此,他真是一個「多受痛苦,常經憂患」的人。(以賽亞書53:3)

  

  神人二性與基督犧牲的價值

  

  懷疑者常問,「一個人在十字架上受了一會苦,怎能為許多人贖罪,救他們脫離永遠的刑罰呢?一個人的生命怎能滿足上帝對這麼多人的公義要求呢?」

  

  聖經最美好最寶貴的一個教義能夠回答這些問題:上帝兒子具有無限的價值,並且他完全順服了律法的要求。被釘死在髑髏地十字架上的人是上帝,並且他所舍的生命具有無限的價值。這位掛在木頭上的是一個完人,他完全順服了上帝的律法,這種完全的順服讓他的犧牲具有功德,可以將完美的義歸算到百姓的身上。因此,當懷疑者問我們,「一人怎能替多人償債」,我們就指向耶穌基督:他能救贖無數人,是因為他作為上帝,本身具有無限的價值;而他作為人,完美地順服了律法。

  

  關於耶穌基督的神性,我們必須再次強調,他在最嚴格、最充分的意義上是上帝。並且,正因為基督有完全的神性,所以他的人格無限尊貴,他的犧牲具有無限的價值。偉大的日內瓦改教家圖瑞金(Francis Turretin)精彩地說明了這個真理:「儘管金錢在國王手裡並不比在囚犯手裡更有價值,但國王的腦袋和性命顯然比農奴貴重(正如大衛王一人的命強過以色列萬人——撒下18:3)。同樣,基督一人的價值超過眾人的總和。基督人格的無限尊貴吞沒並吸收了我們所當受的無限刑罰。約翰,牛頓說:

  

  假如彌賽亞只是一個無罪的完人,那麼,儘管他完全順服了上帝的旨意,這也只夠他自己用的。最美好最尊貴的被造物也不能超越上帝為被造世界所設定的規律。作為被造物,他永遠有責任用自己的一切來服侍上帝,他的責任永遠等同於他的能力,他順服的功勞總是有限的。如果順服的工作要蒙上帝悅納,且夠眾人支取千百萬年之久,叫一切願意求告的人都白白受惠,那麼,這個順服的工作就必須與無限的神性相連,才能不受上述限制。

  

  我們又要問,「僅僅一個人的生命怎能滿足上帝對眾人的公義要求?」因為他是真神,他一人的生命比眾人加起來更寶貴!想像整個被造世界被置於天平的一端,山脈和丘陵、沙子和恆星、老鼠和人類,過去的和將來的,再想像基督把腳踏上天平的另一端:天平會立刻朝基督那邊傾斜,因為他的價值遠超別的一切的總和,是不可限量的。

  

  假如真有一個無罪的人或一位無可指責的天使願意犧牲自己,那他的死也不能贖我們的罪。假如數不盡的眾天使全都願意把自己的生命獻上,掛在那木頭上,他們的犧牲也不足以償債,滿足不了上帝的要求。我們得救所需要的祭,必須具有無限的價值,而「我們至大的上帝和救主耶穌基督」就具有這種價值。(提多書2:13)我們得贖,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的寶血,上帝自己的寶血!(彼得前書1:18-19;使徒行傳20:28)

  

  我們已經證明,基督必須具有完全的神性,他的人格才有無限的價值,他的犧牲才有無限的功德;現在,我們必須十分小心,不要忽略了另一個同樣重要的真理:基督是完全的人,他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所以他能夠為百姓的罪而死,將完全的義歸算於他們。第一,我們必須明白,這個替別人的罪而死的人,自己必須是完全人,是無罪之人。否則,他自己就會喪命,因自己的惡行而受死亡的咒詛和永遠的刑罰。因此,是基督積極的順服(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讓他消極的順服(獻上自己作贖罪祭)成為蒙上帝悅納的祭。簡而言之,罪人不能獻上自己的生命為別人贖罪,他必死於自己的罪。因為耶穌基督是無罪的,所以他能白白獻上自己,替百姓犧牲,為他們贖罪。(希伯來書4:15)

  

  第二,我們必須明白,人得救不僅需要清除罪債,而且需要歸算之義。一個人要與上帝和好,他就不能僅僅被赦免了事——他還必須在上帝面前稱義。大衛在詩篇里清楚地說明了這個真理,他回答了一個困擾人類千年的問題,「誰能登耶和華的山、誰能站在他的聖所」:「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的人。」(詩篇24:4)

  

  要進入上帝的同在,最要緊的是「義」——絕對服從上帝的律法,完全順服,不論是心裡的意念還是表面的行為,都要絲毫不差。

  

  這個真理成了罪人無法逾越的障礙。聖經清楚地見證說,沒有一個義人,都是犯罪的,我們在道德上不斷失敗,根本不可能通過遵守律法而成為義。(羅馬書3:10,20-23;加拉太書2:16)簡而言之,我們完全是不義的被造物,在道德上徹底破產,根本不配站在上帝面前。我們沒有力量,也沒有指望。(羅馬書5:6;以弗所書2:12)

  

  福音的好消息是:拿撒勒人耶穌在上帝面前活出了完全的義。他的每個意念、話語和行為都符合上帝的旨意,沒有絲毫偏離。他一生的每一刻,都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他的上帝。(馬可福音12:30)凡他所做的,連吃喝這樣的小事,都向上帝的榮耀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因此,父為他作見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7;17:5)

  

  我們必須明白,基督不僅為百姓而死,而且也為他們活出了完全的生命。這個生命被歸算於一切信他的人。所以,耶穌完全的義就算在一切信他的人帳上。(羅馬書4:22-24;5:1)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哥林多後書5:21)保羅這樣解釋說:「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馬書3:21-22)

  

  歸算,這美好的教義表明了第一個亞當和最後一個亞當之間的關係。(聖經說亞當和基督是第一個和第二個亞當。見羅馬書5:14和哥林多前書15:45。)第一個亞當是人類的元首。在伊甸園裡,他的墮落導致自己和他的後裔都被定罪。因此,使徒保羅總結說,「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並且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羅馬書5:15-19)與之類似但更偉大的是:第二個亞當,耶穌基督,作為屬他的百姓的元首,不僅為他們而死,也為他們而活,好叫他完全的順服歸算於他們,只要憑信心就可以白白領受。因此,使徒保羅說,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5:19)

  

  基督必須是上帝,因他的神性,他的犧牲才具有無限的價值。同樣,基督必須是人,這樣,他才能在活出完全的順服又替罪人而死之後,將他的義歸算給一切信他的人。

  

  神人二性和合格的中保

        

  韋氏詞典把「中保」定義為「有資格和能力在兩方之間進行調停,促進雙方和解或相互理解的人」。要成為上帝和人之間的中保,拿撒勒人耶穌就必須既是上帝,又是人。他必須有真人性,才能與人按手,使人得救,安慰人。他必須有真神性,才能與上帝按手,與上帝相交——被造物怎麼可能做這樣的事而不滅亡呢?從聖經里,我們知道,連最強大的撒拉弗也不敢伸手去碰上帝,上帝是烈火,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希伯來書12:29;提摩太前書6:16)撒拉弗得低頭遮臉才敢在上帝面前站立。(以賽亞書6:2-3)這進一步證明,儘管我們的中保必須是人,但也必須大過天使和一切被造物。他必須是上帝,才能替我們與上帝溝通。

  

  拿撒勒人耶穌滿足了所有要求。他也和我們一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所以他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希伯來書2:11,14)「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4:15)而且,他是上帝的兒子,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希伯來書7:26)他洗凈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1:3)他代替我們,升入高天,與那全能者按手。(希伯來書4:14)

                

  關於基督這個人,幾頁紙的描述還不及峻岭之麓。然而,我說這些的目的是督促牧師和平信徒繼續探索基督的榮耀,讓更多人通過聽福音認識基督。我們得救,不僅是靠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事,而且是靠他的身份——他過去是、現在是、將來永遠是上帝;這點,我們必須珍藏在心,永誌不忘!

   

  (選自作者著《福音的大能和信息》,改革宗經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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