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正式實施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閃耀出四大亮點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對公共文化服務責任主體、服務目的、服務內容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另外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成為了該保障法的閃耀亮點。
亮點之一: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主體是政府,社會力量是參與者;
亮點之二:公共文化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亮點之三: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是向全體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設施、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及其他相關服務;
亮點之四: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又一亮點。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三方面體現重大意義
意義之一:提高了我國公共文化法治化建設水平
當前,我國文化立法與其他領域的立法相比,仍然存在立法總量偏少、層次偏低等問題。在公共文化領域也僅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博物館條例等少數幾部法規。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出台,彌補了我國文化立法的短板,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文化法律體系,對推進公共文化服務的法治化規範化具有重要意義。
意義之二:為推進文化治理能力提供法律依據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界定了各級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和義務,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若干重要制度,為各級政府確保行政權力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提供了法律依據,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堅實保障。
意義之三:為維護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突出強調要滿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為更好地促進廣大人民群眾享受讀書看報、看電視、聽廣播、參加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廣泛宣傳嚴格落實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已經出台,現在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宣傳普及好這部法律、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使法律規定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人民群眾享用公共文化服務的準繩。
宣傳普及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今後,我區將把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著力加以推進。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已著手組織開展系統內的學習教育,讓相關工作人員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項規定,牢牢把握法律的各項要求,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能力,為開展好執法工作夯實思想基礎、做好理論武裝。
堅持嚴格執法確保落到實處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方面的職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公共文化服務在經濟社會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化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意識,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規定開展好各項工作,以堅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覺擔負起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歷史重任。
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制度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確立了多項制度,如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徵求公眾意見制度、地方公共文化服務目錄製度、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設施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務開展情況的年報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實行需要在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細化。此外,公共文化服務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不可能對所有問題都面面俱到地作出詳細規定。有關部門應抓緊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並及時出台,讓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地生根,把法律的有關規定落細落實,為法律的有效實施提供支撐。
編輯:夏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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