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留美依親 最快今年底

最快在今年底前,沒有合法移民身分的美國公民之配偶,或近親(子女與父母),可留在美國境內申請依親,等到面談時間到了,再回母國的美使領館面談,而不必依現行法規必須馬上離境回母國才能申請合法入境。

為方便部分沒有合法證件的美國公民的移民親屬,移民局計畫放寬對這些人申請依親,調整身分的限制,使他們得以留在美國填I-601表,申請禁止入境豁免。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長梅奧卡斯(Alejandro Mayorkas)15日舉行記者會,指移民局數天內將在「聯邦公報」公布這項新規則草案,並徵詢各方意見,計畫今年年底前定案實施。

根據現行法律,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配偶和子女(父母)可以利用所謂的「601豁免條款」,申請留在美國等待調整身分,理由是家庭遭到困難(extreme hardship),例如非法移民配偶必須照顧接受醫療的親人,一旦離境會造成困頓。

但是,申請人必須先離開美國,在美國國外等待面談。擬議中的新規定將允許這樣的申請人留在美國等待,得以在美境遞交I-601表,等候面談。

新規定將不準許非法移民利用在美國出生的子女做申請的藉口。

梅奧卡斯說,目前很少非法移民利用「601豁免條款」提出留在美國辦調整身分的申請,因為風險太大,萬一申請案被駁回,他們可能10年內再也回不了美國。他說:「與親人分離的風險太大,所以可能有資格者也不敢冒險申請。」

梅奧卡斯15日指出,目前移民局處理I-601申請案件的時間最少半年。而如果能在美申請,到需要面談時再回母國所在的美國使領館,如此可以讓非法身分的配偶(子女父母)留在美境,無需遭受困苦。

他指出,如這些無證人士遭禁止入境的唯一因素是逾期居留,他們可取得有條件豁免,出國進行來美簽證面談。

梅奧卡斯說,他無法預估將有多少人因此受惠。

他強調新規則草案尚未公布。公布後還有60天徵詢各方意見,之後才最後定案。而計畫定案後在今年年底前實施。

現行移民法規定,凡在美國逾期居留六個月以上者,一旦出境,三年內不得再入境;而逾期一年以上者,一旦出境,則十年不得再入境。

鑒於三到十年內不得返美的管制,許多逾期居留者不願申請綠卡,因為申請獲准之後,須離開美國面談。然而面談如不通過,將三到十年不得再返美。許多逾期居留者寧可繼續非法滯美。

保守派批評人士指這項新措施的改變就是「特赦」,但梅奧卡斯堅稱:「不是這樣。我們所做的事情是讓這個程序更有效率、更有效。」

他並提出警告,促請相關人士防範移民律師詐騙,不肖的律師會告訴他們,這項規定已經生效。事實是:新規定可能在今年底才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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