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證明的是愛情還是財產?

  作者:阿莫小雯最近打算結婚,就在她開心地準備婚禮的時候,男方家長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而她的准老公竟然答應了。

  作者:阿莫

小雯最近打算結婚,就在她開心地準備婚禮的時候,男方家長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而她的准老公竟然答應了。小雯和男友處了三年,今年年初家裡催婚,男方家長出了首付,為他們在廣州買了套婚房,但欠了外債20萬,讓他們結婚以後自己還。小雯家境並不富裕,但父母見男方家出了首付,還是東拼西湊拿出了12萬元給他們婚房裝修。購房合同上只寫了男友的名字,因為要結婚了,所以小雯並沒有計較那麼多。但昨天,准婆婆要求小雯做婚前財產公證,男友表示認同,說以後會把小雯家出的錢慢慢還回去。小雯覺得特別難受,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還沒成家就想著分家了。這讓小雯覺得自己不是為了愛情才嫁過去的,而是為了佔便宜,圖他們家的房子。自尊心很強的小雯被婚前公證傷透了心,她的父母更是強烈要求她分手,但她又捨不得這些年的感情,小雯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有句話說得好,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感情再好的小情侶,在遇到財產問題時,嘴上難以啟齒,心裡卻在碎碎念,信任危機一觸即發,多少的愛情死在了婚前財產公證上。有的人認為,兩夫妻不必算得那麼清,也有人認為婚姻不易,還是做個公證有保障些。小編認為,如果僅因為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就讓多年的感情付諸東流,那這樣的愛情不要也罷。

愛到濃時就領證是我們最理想的狀態,但婚姻和愛情是不一樣的,談戀愛的時候我們可以自由地來去,結婚了就牽扯到兩個家庭的利益關係。馬伊琍說得好,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生活永遠是個未知數,我們永遠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什麼,愛情有的時候堅如磐石,但有的時候又輕易地被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擊敗了。所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就像是買保險一樣,你購買一份大病醫療保險並不意味著以後肯定會得大病,同樣的,你做了公證並不意味著以後一定會離婚。

不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的人,大多是在愛情里經濟地位處於劣勢的人。小雯不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是覺得自己被婆家侮辱了,但換位思考一下,若首付是小雯父母出的,婚前財產公證無疑是保護了小雯的利益,也就不難接受了。之所以不能接受,是因為站在不平等的位置思考,既然是為愛結婚,不圖錢也不圖房子,更應該坦坦蕩蕩地接受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反而讓那些別有心思的人心懷愧疚。所以,對自己的愛情有信心,做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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