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非法會議營銷增多 針對老年人的推銷監管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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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邦綜合整理報道

近年來,以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利用虛假宣傳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為銷售對象進行非法營銷,引發較多消費投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與監管的難點。

不法經營者主要是通過以下五種途徑向老人大量營銷保健品

一、親情營銷

「親情攻勢」是一些保健品推銷員常用的手段,許多推銷員甚至一上門就喊「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還會幫老人做家務、陪聊。保健品經銷商委派的工作人員多數都非常年輕,講座時嘴巴像抹了蜜似的,「爺爺、奶奶」這麼一叫,讓很多老年人感到心裡很溫暖,有些人本來還存在防範心理,一時間也很容易放鬆警惕。所以這種親情的營銷方式才會屢試不爽。

二、洗腦營銷

洗腦營銷多通過會議、講課的形式來搞。

主辦方首先要包裝講課專家。「XX醫院主任醫師、教授;從事臨床XX年;發表過XX篇著作;獲得了XX大獎……」這些看起來歲數不小、且有著高學歷、多頭銜的專家,很容易讓老人產生信任感。

其次,講課內容有固定模式。商家會根據產品的情況事先準備好講解稿,在講課過程中,「專家」往往會先把這類疾病的危害誇大,並引用一些不合實際的數據,讓老人產生緊張情緒,等到氣氛鋪墊得差不多時,就會話鋒一轉,開始介紹目前此類疾病的治療情況,以及其他治療方法都不太理想,而這個產品卻率先取得了突破。藉此講述產品功能,突出自身優勢,並會穿插講解幾個因服用該產品而治好的真實病例。但實際上,這些「真實」病例都是商家自己編造的。還有一種路子就是「專家」先講自己的悲慘經歷,以苦情博取同情後再開始銷售。

最後,在講課過程中想盡方法烘托氣氛。宣講會的氣氛對產品的銷售十分重要,許多商家為了烘托現場氣氛,所用方法可謂荒唐至極。

三、虛假廣告

假冒大牌弄噱頭

在市場上,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知名組織或「莫須有」的組織名義推薦保健食品。知名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中華醫學協會」、「中國老年保健協會」等,「莫須有」的組織包括「中國中老年人康復工程萬里行組委會」、「中國三高一低防治辦公室」、「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老年協會」等,不少中老年消費者因此上當受騙。

無中生有編功能

在市場上,一些保健產品竟堂而皇之地宣傳其「改善性功能」和「增高」等功能。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增高」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廣告詞中放大炮

有的保健食品是「免疫調節」功能的產品,宣傳中卻將其誇大成具有「延緩衰老」功能。

假借國學來忽悠

有些產品獲得批准的功能只是「免疫調節」,但經營銷者用所謂的「國學和中醫」理論解釋一番,延伸其本身並不具備的功能。

斷章取義吹療效

部分企業喜歡打擦邊球,利用《本草綱目》、《中國藥典》等名著,將其內容斷章取義,強調保健食品中某種原料所具有的療效,來暗示該產品的療效。有的產品甚至宣傳「奇蹟般地為數萬患者解除或減輕了頑固性腸胃炎、頑固性頭痛、心腦血管疾病和中風偏癱的折磨」,從而誤導消費者。

編湊標識混視聽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必須以規範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係,並書寫正確。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但一些商家將外文標在主要展示版面,字體比漢字還大。

捏造批文造產品

衛生部原來承擔的保健食品審批職責劃轉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3年10月10日起,之後所有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批准文號應為:國食健字G××××××××。然而,市場上仍然存在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2005)第××××號的假冒產品。

諮詢講座設圈套

為了給消費者樹立一種權威性,一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往往與新聞機構、協會聯合開展義診諮詢活動、健康教育講座、免費檢測等活動。藉助這樣的活動,提升消費者對其產品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治療效果」的認同感。

四、免費體檢

請所謂專家、名醫走進社區、賓館、酒店等場所,開展健康講座、免費義診、免費體驗等活動,向老年人發放宣傳單和小廣告,並以「贈葯」、「送小禮品」等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

五、禮品營銷

首先,偽裝成公益活動,打著「關愛老年人」的幌子在社區等地開展宣傳,以贈送小禮品、健康調查等名義搜集個人信息;其次,根據信息有針對性地組織健康講座,一開始並不推銷,通過不斷贈送禮品,讓老人感受到主辦方的「公益」和「誠意」;最後一步,在具體銷售時則打著各種幌子,如入會員送保健品、買貴貨送便宜貨等,其實送的賣的都是假貨。

市場上這些非法營銷現象已經屢見不鮮,他們充分利用老人的各種特質來瘋狂的推銷自己所謂「包治百病」的產品。

針對這些現象,為規範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加強監管,也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廣東省食葯監局近日出台加強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監管指導意見。

加強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監管指導意見主要包括5點:

一、依法許可,規範保健食品會議營銷主體資格。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通過會議宣講、科普講座(包括在線網路視頻講座)、諮詢活動、基地(企業)參觀、體驗等方式推銷保健食品,屬於食品經營範疇,從事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二、規範會議營銷活動,加強活動舉辦場所的管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准的法定經營場所可以開展有關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其他非註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的宣傳,但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提供場地的管理方應當查驗會議營銷舉辦方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三、是規範會議營銷宣傳內容,加強廣告宣傳管理。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在會議、講座、體驗等形式中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應當依法取得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文,其宣傳內容必須與廣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誇大宣傳功效,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四、依法從嚴查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活動。對於違法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從部門職責出發,加強對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的監管。將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納入日常監督計劃;建立會議營銷監管信息聯動曝光工作制度,加大曝光力度;積極開展保健食品宣傳進社區工作;加強部門聯動,有效打擊非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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