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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賈玲的批評也應受到尊重

近段時間,小品演員賈玲的「惡搞花木蘭」事件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在許多批評者看來,頗有些無厘啊頭的「花協」對賈玲的施壓,是一種侵犯表演自由甚至言論自由的文化暴力,但坦率來說,相當多數的批評者可能在無意中犯了他們所激烈批評的錯誤。

首先,「花協」批評賈玲的言論,也同樣是言論自由保護的對象。「花協」只是事業單位而非政府部門,它與大學、研究機構在性質上並無二致。它雖然有公權力背景,但是其觀點與看法,在本質上卻仍然是民間的言論。不管這種言論有多麼的偏執、可笑甚至狹隘,但它有權力發出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賈玲的道歉是自己的選擇,而非任何政府部門、管理機構施壓的結果。雖然「花協」號稱要舉報、揚言要告狀,但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任何的政府部門受理過它的舉報、支持過它的要求。因此不能把賈玲的道歉視為言論自由或是表演自由遭到侵害的證據,因為賈玲遭遇的批評只是社會多樣性意見中的一種。你可以無視「低俗」、「爛片」的惡評,繼續我行我素,就好像郭敬明、陳凱歌一樣,也可以反思自身,加以改正,就如同任何顧忌社會風評的人一樣。無論哪種選擇,都是言論自由的正常表現。言論自由、表演自由絕不是說不得,相反如果任何藝術家要運用這一自由來挑戰社會的價值觀,他就要做好遭遇嚴厲批評的準備,這是行使自由的合理代價。這種批評也包括舉報、檢舉與控訴,只要它沒有最終轉化為國家權力的干預,它就仍然只是批評的一種。「花協」的所謂檢舉,雖然官味十足,但其實仍不過是裝腔作勢的個人意見,不予理睬也就那麼回事,只是賈玲的顧慮多了些。

其次,大多數人反感「花協」主要是因為相比於賈玲小品的低俗,花協的批評顯得蠻橫而偏執,而且透著一股小題大做、借題發揮整人的味道。但必須指出的是,如同所有的表演都未必是陽春白雪,所有的言論都未必是值得肯定的一樣,也不是所有的批評都是理性溫和的。事實上,相比於其他言論,批評更可能失之於偏激、狹隘與鄙俗。如果說,對言論自由的保護重點在於保護那些不受歡迎的言論,那麼對於批評的寬容與保護可能更應該引起所有呼籲保障表演自由、言論自由的人的高度重度。當低俗的表演遭遇了低素質的批評時,我們可以批評低素質的批評者,但是卻必須肯定他們批評的權利。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的是,言論自由更接近於一個法律概念,它強調的是,在言論沒有造成即刻而顯著的威脅下,言論(也包括表演)不受國家公權力或是社會暴力的壓制。但它不保障,這些言論在社會中有權利免於批評與抵制。在一個日趨價值多元的社會中,社會公眾不僅有權利而且有義務捍衛自己的主流價值。它意味著在許多場合里,不是所有的言論都同樣的受歡迎。賈玲的節目如果是因為管理部門的干預被停播,那麼這裡面可能有表演自由的問題,但是如果是電視台自己因為考慮到社會影響而暫停,則僅僅只是一個商業上的選擇而已。我不喜歡賈玲的這個小品,也同樣不喜歡「花協」的那種蠻橫的抗議,但兩者發聲的權利同樣值得我們尊重。在一個成熟的社會裡,我們要寬容前者的冒犯,我們同樣要寬容後者的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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