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審 聚焦六大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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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24日電 (記者 蔣濤 郭金超)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三審稿中取消嫖宿幼女罪、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可採取終身監禁、暴力襲警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等規定引起各方關注,備受關注的「毒駕」則因各方認識尚不一致,未納入草案。
看點一:取消嫖宿幼女罪
三審稿刪去現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對此類行為一律適用刑法中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取消刑法中規定的嫖宿幼女罪,對這類行為可適用刑法第236條關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再作出專門規定。
看點二: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可採取終身監禁
三審稿增加規定,人民法院可依據犯罪情節等,對重大特大貪污受賄犯罪分子採取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律委員會認為,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其中本應當判處死刑的,根據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刑為無期徒刑後,採取終身監禁的措施,有利於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這類罪犯通過減刑等途徑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看點三:暴力襲警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草案在妨害公務罪中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規定襲警行為將依照妨害公務罪規定從重處罰。增加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據知,草案未增設「襲警罪」,但將襲警行為明確列舉出來,作為妨害公務罪的從重條款,旨在敦促實踐中對此類情形的處置。
看點四:虛假訴訟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虛假訴訟一般指訴訟參加人惡意串通,虛構民事法律關係或事實,經符合程序的訴訟形式,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從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三審稿對虛假訴訟罪加設一檔刑罰,規定其中「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審稿還規定了虛假訴訟的單位犯罪,即不僅個人,單位也同樣可能被法院認定犯有虛假訴訟罪。此時,不僅單位要被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樣要依照上述規定受罰。
看點五:「毒駕」暫未入刑
在「醉駕」已經被明列入危險駕駛罪的前提下,有人提出,「毒駕」的危害性不下於「醉駕」,且其隱蔽性可能引發更大問題,應給予相應法律措置。對此,公安部等有關部門則反饋,「毒駕」入刑有技術難度。200餘種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難以全部入刑,多數也做不到快速檢測,執法將面臨技術難題。
在上述意見基礎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毒駕」入刑各方面認識尚不一致,目前能採用的仍是依法註銷機動車駕駛證、強制隔離戒毒等措施,造成嚴重後果者追究其交通肇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相應刑事責任。
看點六:殺害或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重傷、死亡,處無期或死刑
三審稿規定: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的,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審稿第十四條對綁架罪作了修改,規定,犯綁架罪,「故意傷害、殺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但有人提出,對於犯綁架罪,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無論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傷、死亡的後果,都應當嚴厲懲處,以切實保護公民生命安全,因此三審稿作上述修改,加重了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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