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釘十字架
耶穌被釘十字架
經文:約翰福音19:17-37 (參考:太27:32-56,可15:21-41,路23:125-49)
一、十字架與罪名17-22
今日,世界上每一種宗教都有其自己的象徵符號,用來表達他們的歷史與信仰的特色。佛教常用蓮花來代表他們所追求的那樣美麗與和諧乃是像蓮花一樣的,出淤泥而不染。而古代的以色列人因為恐怕觸犯十誡中第二誡「不可雕刻偶像」的戒條,所以他們盡量避免使用一些象徵的符號,但現代的猶太人卻是用大衛之星為記,這是兩個正三角形組成的六角星。它的意義是紀念神與大衛所立的約。伊斯蘭教則是以一彎月為記,這最初只是為了刻畫月缺,後來逐漸成為王權的象徵。
同樣我們基督教也有我們的標記,就是十字架。不過今日我們教堂上面高高樹起的十字架並不是教會最初使用的標記。因為初期教會常受人的誣告,被逼迫,所以他們必須非常謹慎,避免讓他們的宗教過於醒目。像十字架這樣的符號太過於敏感,讓人一看就知道與耶穌有關係,所以當時教會用到了一些其它的符號,如有孔雀,象徵永恆;鴿子,運動員勝利的桂冠,或者是特定的魚形。
而促使十字架這個記號被人普遍使用的,是到了第三世
自此之後,教會便選擇了十字架作為信仰的標記。而就十字架本身的歷史來看,它是一個非常可怕,恐怖的刑具。最先可能是由一些野蠻人發明的,而後來被羅馬人與希臘人所使用,這可能也是所有死刑中最殘酷的方法,因為它故意延遲死亡的時間,直到罪犯嘗盡最後的苦頭。受刑者可能在上面要好幾天才死,羅馬人採用此刑,只用來處死那些謀殺犯,叛亂者等,而且只是對那些奴隸、外國人,非人才使用。在羅馬人看來,十架之刑是最殘忍、最卑鄙的刑罰,被釘十字架這種行為簡直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
不單是羅馬人如何認為,猶太人也是認為被處此刑的人一定是十惡不赦,被神所咒詛的人。他們無法相信,神的彌賽亞會被掛在木頭上,受神的咒詛而死。
而基督徒卻一直在崇拜與宣揚這位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所以,無論是羅馬人、希臘人、猶太人都會以此嘲笑他們,以致保羅在書信中才說到,當時許多的人都以十架的信息為愚拙,甚至是瘋狂。
儘管飽受嘲笑,基督徒還是一直將它看為是信仰的記號。並竭力去傳揚這位耶穌並他釘十字架。
耶穌被釘於十字架就成了福音信息的中心。他為何會被釘於十架,他的釘十字架與我們有什麼關係?主耶穌當時是以何罪名被釘於十架的?從彼拉多安在十字架上的牌子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可以看見,這就是當時對耶穌所加上的罪名。當時的猶太領袖對他不遵守律法的態度以及聳人聽聞的宣稱,甚為震怒;而羅馬人聽說他自稱為猶太人的王,以為是要向該撒挑戰。在這兩種人看來,耶穌是革命的思想家、演說家,甚至是社會活動家。猶太人的法庭定耶穌的罪名是神學性的,就是褻瀆。而羅馬人的法庭定耶穌的罪名是政治性的,就是叛亂。不過無論是觸犯了神或是該撒,結果都相同,他對律法與秩序帶來了威脅,這使他們無法容忍,因此必須要除掉他。表面上看好像耶穌的罪名是因觸犯了律法,但實際是因人內里的罪而造成的。
福音書作者對耶穌受審的描述,清楚表明,耶穌其實並沒有犯所控告的罪名,出庭作證的人是在作假見證,死刑的判決更是違反公正;施行審判的大祭司亞該法與彼拉多更是被黑暗勢力所擺布的人,哪裡有資格來作公義的審判。所以福音書作者在描述主耶穌的被捕、受審、判決及行刑的過程中,也是無形中將那些暗中的勢力完全暴露出來。首先是,猶大出於貪財,將耶穌交給祭司;祭司又出於嫉妒將耶穌交給彼拉多,彼拉多又因著他的私心與懦弱而將耶穌交給兵丁,而他們又出於職責就將耶穌釘於十架。
約翰福音中只提到當時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各各地。沒有提到一位古利奈人西門來幫他背十架。但在其它福音書中卻有提到。應該是開始是耶穌自己背著十字架,但當他那受傷又疲憊的身軀無法再支持下去的時候,羅馬兵丁才強迫這位過路人來幫耶穌背那沉重的十字架。然後兵丁再將他釘於十字架上。在這釘十字架的過程中,約翰福音中又記載了兩個小插曲。
二、十架上的託付 23-27
頭一個小插曲,就是幾個兵丁在為耶穌的裡衣拈鬮。按當時的慣例,兵丁的意外收穫就是犯人的衣物。每一個猶太人的衣物有五件──鞋子、頭巾、腰帶、外衣和裡衣。五件衣物四個兵丁來分,先一人一件,最後還剩下裡衣,他們就擲骰子來決定誰能得這一件。這件裡衣,原是沒有縫兒,上下一片織成的。若把它切成四片,這件裡衣就沒有用了,所以他們又擲骰子來決定誰是幸運的得主。
在這生動的一幕里讓我們看見,世上再也沒有一個光景比這更漠視基督的。耶穌受盡了痛苦在十字架上垂死;兵丁竟在十字架下擲骰子,不把耶穌的受釘當一同事。有一位畫家畫了一幅畫,基督站在一個現代化的城市,伸開他那雙釘子刺穿的手,人們熙熙攘攘,除了一個年輕的護士之外,沒有人注意他。畫底下有一行字問:「你們一切過路的人哪,這事你們不介意么?」(哀一12)。可悲的還不是世人對基督的敵意;可悲的乃是世人對 神的愛所表現出漠然的態度,根本就不把它當作一回事。
當然約翰描寫這個小插曲也是為了應驗了舊約的預言,詩人曾說:「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廿二18)。
然而,在這個冷漠的插曲的同時,也有一段溫情的記載。
耶穌被釘時並非絕對的孤單。有四個愛他的婦人站在十字架旁。有人說當日婦女的地位不重要,沒有人注意到耶穌的女性門徒,所以她們敢出現在那裡,她們靠近耶穌的十字架根本就不是冒險的事。這個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我們可以這樣說,任何人若與羅馬政府認為應該釘十字架的危險分子接近,都是冒險的事。任何人若對被視為異端的人表示跟隨都是冒險的。這幾個婦人敢於站在十字架旁,非因她們的身分不重要,不會引起人的注意;她們敢來是因為他們對主完全的愛,這愛使她們驅除了內心的懼怕。
這四個婦女聚在一起也很奇怪。我們對革羅罷(Clopas)的妻子馬利亞一無所悉;另外的三位是我們認識的。
(一)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眾人看來耶穌是一個罪犯;但在馬利亞眼中,耶穌永遠是她的兒子。母親永恆的愛,我們可從十字架旁的馬利亞身上看見。
(二)另一位是耶穌母親的姐妹。約翰沒有指出她的名字,但我們參考其它福音書的記載,知道她就是撒羅米(可十五40;太廿七56),也就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
(三)最後一位是抹大拉的馬利亞。我們只知道耶穌從她身上趕出了七個鬼(可十六9,路八2)。她永遠忘不了耶穌在她身上所成就的。耶穌的愛心救了她,她對耶穌的愛是永不改變的。
不過在本段經文中還包括了福音書中最動人的一件事,耶穌看見他的母親,不禁想起了她日後的生活。他不能把母親交託給他的弟弟照料,因為他弟弟們都還不信他(約七5)。耶穌把母親交託給約翰,因為他具有雙重的資格:由於他是耶穌的表弟,撒羅米的兒子;同時他又是耶穌所愛的門徒。所以,耶穌把母親交託給約翰奉養,同時把約翰交給馬利亞,以便在他離開之後,他們能彼此獲得安慰。
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最令人感動的是,他不但承擔起救世的責任,同時他也想到在他離開之後馬利亞的孤單。他沒有忘記自己的責任,他是馬利亞的長子,即使在他經歷最深的痛苦之際,仍然沒有忘記他在家中的責任。他在世的日子已是到了最後一刻,甚至是在十字架這極度的酷刑中,他還是想到別人的憂苦多於自己。這就是我們的救主。
三、耶穌的死 28-37
在本段經文當中,約翰讓我們面對耶穌的兩件事。
(一)他讓我們面對耶穌人性的受苦。耶穌在十字架上,經歷到口渴的痛苦。約翰在主後一百年左右寫這本福音書時,宗教界興起了一派學說,稱為靈智派(gnosticism)。其主要教義之一就是認為心靈是全然的善,物質是全然的惡;因此得出一些結論。其中之一是說, 神純粹是靈的存在,絕對不可能有人的身體,因為身體乃是物質,而物質是惡的。他們主張耶穌沒有實質的身體。他們說,耶穌的身體不過是一種幻影。此方說耶穌走路時,在地上不留痕迹,因為他完全是一個靈,他的身體只是一個幻影罷了。
他們還主張神是絕對不會受苦的,所以耶穌不可能真正受苦,他在十字架上的經歷絲毫沒有痛苦的感受。靈智派的人士提出這樣的論調,還以為這是尊重 神和榮耀耶穌的表現;殊不知他們是詆毀耶穌。因為他若是要拯救人,他必須先成為一個人。他必須先成為我們的樣式,然後才可能讓我們成為他的樣式。這就是約翰福音強調耶穌感覺到渴了的原因;他告訴我們耶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千真萬確地經歷了十字架的痛苦。約翰在這裡強調耶穌真實的人性與他真正的受苦。
(二)約翰也同樣讓我們面對耶穌的得勝。如果對照其它的福音書,我們會發現一件最光輝的事。其餘三本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耶穌說:「成了。」另三本福音只是說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而約翰卻沒有記載耶穌大聲喊叫,他只是說到耶穌最後的話是「成了!」因此我們知道耶穌大聲喊叫和他說成了是同一件事。「成了」在希臘文只是一個字──tetelestai──說明耶穌斷氣時是喊出得勝的歡呼。他不是疲憊失敗地說「成了!」而是歡欣地大聲地喊出「成了!」因為他知道他得勝了。表面看來他在十字架上是失敗的,不過他清楚地知道已經得勝了。
本段的最後一句話,讓我們看得更為清楚。約翰說,耶穌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 神了。約翰所用的「低下頭」是躺下來睡在枕頭上的意思。對耶穌而言,爭戰已結束,他已經得勝。在十字架上他欣喜的嘗到了得勝的果子,完成了他被託付的使命,可以安心躺下來休息,既滿足又安寧。
本段還得注意兩點。約翰提到耶穌說「我渴了」,應驗了舊約聖經的話,他是想起了詩篇六十九篇廿一節:「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
兵丁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耶穌的口。這牛膝草讓我們回顧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第一次過逾越節的情形,那天晚上有耶和華的使者巡行擊殺埃及人的長子。以色列人便宰了逾越節的羔羊,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天使看見血在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出十二22)。逾越節羔羊的血救了神的子民;而耶穌的血卻救了全人類脫離了罪。因此約翰提到牛膝草,使猶太人很自然地回想到,逾越節羔羊拯救的血;這正是約翰的用意,指出耶穌乃是 神所設立逾越節的偉大羔羊,他的死拯救了全人類脫離罪。
還有一件事,猶太人比羅馬人有慈心。羅馬人照他們的習俗執行釘十字架的極刑,任憑死囚掛在十字架上。在日正當中的炎熱和夜裡的寒氣之下,他可能掛在那裡好幾天,受盡乾渴的煎熬,也任憑蚊蟲蒼蠅在背上鞭打過的綻裂處爬行的折磨。常有人在十字架上因痛苦狂叫而死。羅馬人並不收埋這些死犯的屍首,只把他們取下,任由兀鷹、烏鴉、野狗叼食。
猶太的律法不同,它這樣記載:「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沾染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申廿一22-23)。猶太拉比律法米示拿規定:「任何人若讓死犯留在木頭上過夜,都違背了明確的命令。」猶太公會還特別指定兩處地點作為收埋那些死囚之用;而不要把他們葬在列祖的墳地里。就本案說,屍首不掛在木頭上過夜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第二天就是安息日,而且又是逾越節前的安息日。
當時對垂死的犯人採取一項嚴酷的措施,即是用木槌打斷他們的腿,使他們早一點死,那和耶穌一起被釘的犯人都被打斷了腿。所幸耶穌免去此劫,因為他已經死了。約翰了解到這正是應驗了舊約的另一個記載: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拆斷(民九12)。約翰再一次的體會到,耶穌就是把他的子民從死里救贖出來的逾越節羊羔。
最後發生了一件奇特的事件。兵丁發現耶穌已死,就不再打斷他的腿。但其中有一個─為了證實耶穌已死的事實─用槍刺他的肋旁,於是流出了水和血來。約翰特別看重這點,他知道這是應驗了撒迦利亞書十二章十節的預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這裡的血與水說明耶穌死時,心臟的血和圍繞著心臟的心囊液體都混合在一起,兵丁的槍刺穿心囊時,混合的液體和血就流出來。所以有解經家認為耶穌是死於心碎,因為這時無論是身體和感情,他都受創極深,以致心靈破碎而死。
即使是如此,約翰在這裡特彆強調有血與水流出來,一是為證明耶穌是一個有真實軀體的人。也可能是藉著這血與水來象徵著教會的兩大聖禮。其中的洗禮主要是靠水;而聖餐(主餐)則是靠耶穌的寶血。洗禮是藉著耶穌基督所表現出 神洗凈的恩典的記號;而聖餐的酒則代表耶穌的寶血除去了人的罪。
雖然耶穌是因人的罪而死,但他並非殉道而死。相反的,他上十字架是出於自願,甚至是特意的。從他一出來工作開始,他就為了這個結局而擺上自己。他多次預言他的受苦、受死,並寫意上耶路撒冷要在那裡死。他也說過:「好牧人為羊捨命。」接著他不用比喻,直接說:「我將命捨去·····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所以主的死是他自願的,也是完全是為著我們的原故。
今日我們都是因為基督的死,才能得著被拯救;也都是因著基督為我們而死,我們才能看見神的公義與慈愛,也因為基督的死,我們才能夠勝過罪與死亡。所以基督被釘十字架,這件事在我們每個人的生命中,是如此的重要。
交通題:1、十字架在今日是作為我們信仰的一個記號,它有什麼屬靈的內涵呢?
2、耶穌的死成就了什麼,與我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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