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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案

毛概老師課上放了一個鳳凰衛視專訪葯家鑫案的視頻——這堂課應該是毛概課史上一個睡覺人數最少、玩手機人數最少、看小說人數最少的奇蹟!先不得不慚愧地坦白一句,這節課是我第一次聽說這個案子——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結果便是如此地孤陋寡聞啊!廢話不講了,我還是說說看完這個視頻的一些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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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庭審下跪,圖片來自百度,)

視頻最開始有一句特別「雷人」的話:「一看他那張臉就覺得那是張犯罪的臉!」這話倒是相當直白地反映了說話人對於這位撞了人沒打120居然殘忍地捅了被害人六刀的殺人犯的憤怒!不過同學們還是覺得有點匪夷所思:憑一張臉就能認為這張臉的主人是犯罪者嗎?的確,如果單憑一個人的外部表徵就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犯罪者,那麼對犯罪構成要件的分析豈不是沒有必要了嗎?

不知道說話人是否了解龍勃羅梭的犯罪表徵理論,這句「雷人」之語和龍勃羅梭的觀點有些相同了。這位最早將犯罪原因歸為人的體征和心理素質,認為犯罪者有與普通人生來就不同的因素的學者,甚至解剖了當時被執行了死刑了義大利最大強盜頭子的屍體來研究犯罪人是不是具有某些和正常人不同的生理特徵,結果是強盜頭子的頭骨明顯有著返祖特徵。葯家鑫的臉是不是一張看起來就像犯罪者地臉呢?我想,要集中一些罪犯進行一項犯罪人臉部共同特徵相似處的研究還是挺艱難的——難道讓葯家鑫同意做活體實驗?龍勃羅梭的犯罪表徵理論雖然在提出後爭議頗多,但他那種實證精神卻值得學習,空口說白話就什麼都得不出了。

還有一個詞,也挺讓人震撼的——「激情殺人」!葯家鑫的辯護律師提出「激情殺人」為其辯護,我想律師不會不知道激情殺人成立的條件之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但葯家鑫的供詞——看到被害人記車牌號害怕被纏著就殺了他,輕易就能推翻這個辯護理由:被害人根本就沒有嚴重過錯!為什麼辯護律師的理由簡單地和葯家鑫的供詞一對就站不住腳了?這是不是可以反映出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溝通缺陷——在美國,犯罪嫌疑人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檢方自首,律師會教會他什麼話該說什麼話不該說,講述出最有利於自己的事實,所以才會有律師把黑的說成白的,故意殺人說成是防衛殺人的「神話」吧,如果當事人不配合律師,其供詞一下子就能推翻辯護理由,那麼律師再怎麼神不也是白搭?所以,我覺得葯家鑫的供詞對律師而言就像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儘管他說的是事實!

最後再說說對葯家鑫的判決結果吧。視頻上並未提到,我在網上也沒有找到正式的判決書,不過有個帖子說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很多人都覺得葯家鑫的殺人行為實在是太惡劣了,不死不足以平民憤,甚至人擔心因為葯家鑫的家庭法院會輕判,輿論的壓力很大。但是考慮到葯家鑫的認罪態度,又是初犯,更有刑法明確規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自首情節,真要給葯家鑫判個死刑,會不會也是司法的不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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