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禮論》原文與譯文(二百二十八)
[原文]
19.9 禮者,以財物為用(1),以貴賤為文(2),以多少為異(3),以隆殺為要(4)。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裡,並行而雜(5),是禮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6),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是君子之壇宇、宮廷也(7)。人有是(8),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其中焉,方皇周挾(9),曲得其次序,是聖人也。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詩》曰(10):「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
[注釋]
(1)用:用具,工具。禮注重貢獻饋送禮物,所以說「以財物為用」。(2)文:見 1.8 注(8)。(3)多少:指享受的物質待遇的多少,如 19.10 提到的棺槨、衣衾的多少便是其內容之一。(4)隆:隆重,豐厚。殺(sh4i 曬):減少,簡省。(5)並:並列。雜:交錯,相互配合。(6)致:極,盡,盡量做到。(7)壇宇、宮廷:見 8.25 注(1)、(6)。(8)有:通「域」,用作動詞,限定在……範圍中。是:此,指「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的規矩。(9)挾:通「浹」。方皇周浹:見 12.3 注(9)。(10)以下見 2.2 注(8)、(9)。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把隆重和簡省作為要領。禮節儀式繁多,但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卻簡約,這是隆重的禮。禮節儀式簡約,但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卻繁多,這是簡省的禮。禮節儀式和它所要表達的感情、所要起到的作用之間相互構成內外表裡的關係,兩者並駕齊驅而交錯配合,這是適中的禮。所以知禮的君子對隆重的禮儀就極盡它的隆重,對簡省的禮儀就極盡它的簡省,而對適中的禮儀也就作適中的處置。慢走快跑、驅馬馳騁、劇烈奔跑都不越出這個規矩,這就是君子的活動範圍。人如果把活動限定在這個範圍之中,就是士君子,如果越出了這個規矩,就是普通的人;如果在這個規矩中間,來回周旋,處處符合它的次序,這就是聖人了。所以聖人的厚道,是靠了禮的積蓄;聖人的大度,是靠了禮的深廣;聖人的崇高,是靠了禮的高大;聖人的明察,是靠了禮的透徹。《詩》云:「禮儀全都合法度,說笑就都合時務。」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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