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市民實名舉報貪污犯獲10萬重獎
本報訊(記者穆奕 通訊員喬旭)昨天上午,宣武檢察院副檢察長宋蕾將一張10萬元的支票交給市民李素(化名),獎勵其在一起貪污案偵破過程中的實名舉報。據悉,這是北京市檢察系統發放的單筆最高獎勵舉報金。
據了解,被舉報人苑某是國企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負責金屬型材的採購和銷售。苑某利用職務便利,和老同學高某合謀,利用高某個人的所屬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10月近5年的時間裡,先後38次虛構銷售和購買業務,通過虛假走賬走票方式,騙取該國企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000餘萬元,扣除應納稅款,苑某和高某將895萬元非法佔有,苑某得到其中的85%。
根據李素提供的線索,偵查人員迅速開展工作,將所得贓款全部追回,及時為國家挽回了全部經濟損失共計895萬餘元。2010年2月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苑某和高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察官告訴記者,李素提供的舉報材料非常詳細,並且在偵查過程中多次協助偵查人員,最後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已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而且在李素的協助下,追回了全部贓款。宣武檢察院根據李素的舉報及其在案件偵破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依據《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決定給予李素人民幣最高限額10萬元整獎勵舉報金。
>>對話舉報人
相信國家會保護我
◎記者:你是怎麼發現苑某和高某之間的生意往來存在疑點的?
李素:一個偶然的機會,我發現高某和苑某之間的業務往來是單純走賬走票不走貨,是在倒錢。我問過高某、苑某為什麼這麼來回在幾個公司之間倒賬。苑某告訴我說,他們公司下面子公司非常多,這麼倒一下,可以增加子公司的業務量,完成考核任務。可是,為了完成業務量,沒有必要頻繁倒賬,而且所有的利益都被高某拿走了,這是賠本的買賣。
◎記者:有了疑問後,你是怎麼做的?
李素:我就想舉報他們,為國家做點好事。
◎記者:對於舉報,你有沒有思想鬥爭,有沒有擔心過被打擊報復?
李素:我相信國家會保護我。舉報之前有過思想鬥爭,主要是擔心證據不足扳不倒他們,後來我收集到了充足的證據,我就沒有顧慮了。
◎記者:你收集到了哪些證據?你是如何收集這些證據的?
李素:我留心搜集高某公司的開發票數據、註冊信息,還把我能見到的苑某和高某之間的交易的增值稅發票和記賬憑證都留了下來,金屬型材從該國企平價賣給高某的A公司再平價賣給高某的B公司,最後再高價賣給該國企,這是他們的作案流程,說明他們是如何截留國家資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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