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均衡發展絕非一句口號
民進會員陳靜提出走好政策、師資、資源配置三步棋 作者:陸梅紅 姚偉 本報訊 教育均衡被普遍認為是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真正體現《憲法》賦予國民的受教育平等權利的重要指標。就目前來說,教育均衡更是成為促進社會公平、改變社會分層、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 民進會員、杭州拱墅區職高教科室的陳靜老師調查發現,在我國現行教育環境下,無論是不同省際之間還是同一省、市、甚至是同一城區,教育發展不均衡的現狀都是客觀存在的。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如上海,一些公辦重點學校的辦學條件大大超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而中西部地區,許多學校的辦學條件卻異常窘困,如四川地區的生均教育經費大約200元,而江浙沿海以及上海的生均經費則是四川的數倍。即便在同一城市,各校間的師資水平、校舍建設、教育經費等都有較大差距,這也是引發「擇校問題」的關鍵所在。 對此,陳靜認為,教育均衡首先應逐步實現「教育政策的平衡」,建立政府財政投入的法律保障體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教育經費投入佔GDP的比例,嚴格保障教育經費足額到位,並保持教育經費與時代發展同步的逐年增長。 其次,逐步推動「教師資源的平衡」,進一步完善教師工資制度,促進教師工資的規範化,縮小校與校之間教師工資差距。她建議借鑒日本、韓國及歐洲一些國家的經驗,考慮對中小學教師實行教育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的管理,這樣就可以依法對教師實行旨在均衡的合理調配,依法建立和有效實施教師輪換制度和城鎮教師鄉村服務期制度。 第三,逐步實施「資源配置和辦學條件的均衡」。對於基礎教育領域,應該制定明確的「基準」。也就是說公辦教育的這一塊,不論是小學還是中學,從生均經費到師資,從校舍到實驗室儀器設備、圖書館藏書等辦學條件,要有最起碼的量化標準,並在管理過程中,參照量化的標準對未達標或超標的學校辦學條件進行合理的協調。教育主管部門可制定辦學條件均衡發展的長期規劃,把未達到辦學條件標準的學校成批次列入年度改建計劃,以逐年改善本區域學校的辦學條件,逐漸走向資源配置和辦學條件的均衡發展。
2006年8月19日《聯誼報》刊登 被讀: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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