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東北風俗史話——五花八門的關東葬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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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於濟源
選自《大東北風俗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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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大地奇寒異常,林海無垠,東臨日本海(鯨海),南瀕渤海與黃海,又是多民族雜居之地,所有這些決定了關東葬俗的奇特和多樣。
冰雪葬
據說古代一位國王南征,日久未歸。此間他的愛妃病逝,眾臣覺得將來不好向國王交代,就把死者藏之於冰中。國王南征歸來後,目睹愛妃容顏,竟完好如故。於是就留下了冰葬的習俗。冰雪葬即把死者屍體澆上水,待結冰後放置僻靜處,或把死者培埋雪中。冰雪葬的長處是屍體可以較長時間地保存,尤其黑龍江以北地區,幾乎可以長期保存屍體。冰雪葬的目的是親屬可以經常目睹死者的容顏,這其實是對祖宗崇拜的一種表現形式。
樹葬
樹葬是北方少數民族對於樹木崇拜的一種變形表現。在滿族的神話中,傳說老憨王努爾哈赤的父親死了,他就背著父親的屍體出走,想尋覓一個可以埋葬的地方。到了赫圖阿拉(現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 要休息一下。他把父親的屍體放在一棵大樹的樹丫處,待解完手回來,卻不見了父親的屍體。原來父親的屍體已被樹木包裹住了,長進樹榦里了。努爾哈赤只得就這麼把父親葬在樹身里。據說當年關東的風水寶地全被破壞了,只留下這棵樹,恰恰被努爾哈赤的父親獨佔了。於是憨王就成了滿清的第一代皇帝,即清太祖。這頗似非洲流行的樹心葬。這則神話是滿族等北方少數民族對實行樹葬所做的自認為是合理的解釋。其實樹葬的風俗,年代較為久遠。見諸文字記載的有古契丹人樹葬習俗。據史料記載,我國唐代時,古代北方少數民族有這樣的習俗:把死者掛在樹上,經過風乾,三年之後再收其屍骨,用火焚燒,這就是先樹葬後火葬,也就是二次葬。樹葬來源於崇拜樹木的原始宗教觀念。人們崇拜樹的生長力和繁殖力。
風葬
風葬與樹葬頗為近似,但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古代鄂倫春人將屍體置於用柞木鑿挖成的棺內,運到離「仙人柱」(他們搭建的類似窩棚的住房)以外四五百米的樹林之中,放在約兩公尺高的樹杈上,死者頭要朝南。也有的在兩根木柱或兩根樹樁之間的上端橫插一棍為架,架上吊一長筐,將用樺樹皮包裹好的屍體放入筐內(可見,這樣的風葬很像流行於貴州省黎平、肇興一帶的掛葬),第二年死者周年時才將屍體放下來,死者生前的親友聞訊趕來,在葬地燃起篝火,將死者生前的「三寶」——獵馬、獵犬、獵刀備齊,準備殉葬。獵刀和遺骸放在一起埋入地下,獵犬就地擊斃,而殉葬馬的處置要複雜一些。先用干皮繩索將馬的四蹄綁在幾棵大樹上,馬頭套上鹿皮嚼環,高高吊起,馬的眉心處插一朵紅花,待天黑時,在篝火旁,薩滿(薩滿教的神職人員)在死者家屬敬酒三杯後,操起劈柴大斧,在馬頭前默默禱告一番,趁馬不備,突然將大斧砍入馬頭眉心處,馬頓時斃命。參加葬禮的人大哭大叫一陣後,葬禮即告結束(見《白事博覽》)。
木架葬
實行木架葬的是鄂倫春人。人死後,其親屬在野外適宜葬人的地方挖一土坑,在坑下搭一木架,屍體上再蓋上衣服。據劉祥文的《北宋亡國之君的悲慘遭遇》(《書刊報》1996年7月19日)稱:「當地風俗以火焚屍,燒到一半,屍身焦爛後,以杖擊屍墮坑中,貫屍於坑底,名曰『水火葬』。」宋徽宗在北方五國城死後,金人就是用此法葬他的。他的兒子欽宗見狀大哭,欲投坑自殺,焚屍者不許,這是同做楚囚的北宋父子皇帝的悲慘遭遇,但由此可以窺知當時的金人其實用的就是木架葬。因為這種葬法懸屍露天,故人們又稱之為天葬。
海葬
據史料記載,居住在錫霍特山到鯨海的古代虎爾哈人、費雅喀人就有海葬的習俗,可惜語焉不詳,據《白事博覽》記載:菲律賓的「巴扎人是以海為家的民族,和大海有很深的感情……人死後……讓木筏載著屍體,漂向理想中的沒有風暴和烈日的大海,木筏最終漂向哪裡,哪裡就是死者最好的歸宿」。這種葬法與我國南方沿海漁民的海葬並無二致。由
此可以推斷,關東瀕海居民的海葬的葬法也大抵如此。
火葬
滿族等北方少數民族實施火葬的歷史較為久遠,這和他們對火的崇拜有關。在冰雪覆蓋、奇寒無比的北方,火對他們的生存十分重要。他們離不開火,且對火產生神秘感。同希臘神話中的盜火英雄普羅米修斯一樣,他們在神話中也創造了自己的火神英雄。他們認為火是最乾淨最神聖的,人死後經過火的焚燒,靈魂就能得以凈化和升天。滿清入主中原,第一代皇帝順治死後也施以火葬。滿清進關後,在葬俗方面日趨漢化,朝廷甚至下令禁絕火葬。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二十日,雍正皇帝在一份上諭中明確規定:「嗣後,遠鄉貧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攜骨歸葬者,其餘一概不許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即使這樣,將士出征戰死沙場者,仍然火化,只是辮子不能火化,要同骨灰一起裝入壇內運回故里。原初,滿族的火葬與佛教本無關係,和佛教的火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隨著佛教的滲入,滿族的火葬也注入了另一層內容,但也很難把它們條分縷析得太清楚,尤其在宗教和民俗文化圈交叉的地區。
土葬
人類土葬的歷史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中國的土葬距今約20000年。關東古時也實施過土葬,但它是來源於遠古時代的洞穴葬。這和農耕時期農民對土地的留戀親和而實施的土葬有本質的區分,隨著採集狩獵生產被農耕生產的逐漸代替,土葬的本原意念逐漸淡化,但其歷史卻同樣久遠。據《晉書》卷97之《四夷部·肅慎》記載,早在漢、晉時代,滿族的先民肅慎、挹婁就實行土葬:「死者,其日即葬之於野,交木作小槨,殺豬積其上,以為死者之糧。」其土葬的方法是土坑豎穴,「交木」即刻楞,以為棺槨,隨葬品是豬。對此,李鍵才在《從肅慎挹婁到女真滿族埋葬習俗的演變》一文中說:「所謂交木作小槨」,就是用原木縱橫交錯疊築而成的長方形的木框,作為安放屍體的葬具。這種葬具和後來的木槨、木棺截然不同,但可以說是後來木槨、木棺的雛形。而到隋、唐時代的靺鞨人(滿族先民)的土葬又有所變化。據《舊唐書·靺鞨傳》所云:「死者穿地葬之,以身襯土,無棺斂之具,殺所乘馬於屍前設祭。」無葬具,把隨葬的豬改為馬,一如鄂倫春人在風葬時斃殺獵馬。這種風俗一直延續到遼金,只是由於漢化的加深,土葬向「比較豪華的大型石室或磚室墓」發展,隨葬品出現金銀玉器和瓷器,而且與火葬相伴(見《古民俗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9月出版)。
二次葬
前文提及的樹葬、風葬其實就是二次葬,二次葬的來源應是樹葬和冰雪葬。有的地方冰雪融化,要把屍體埋入地下;樹葬幾年後,骨殖也要焚燒埋人地下。這都屬於二次葬。這種習俗最早見於契丹人,並一直保留到現代,即使土葬占絕對優勢的時期也仍然如此。但第一次已不是樹葬、風葬和冰雪葬了,而是把屍體放入棺內,置野外3年,再擇吉日土葬。也有在第一次葬時,用草席把棺材遮蓋住,或用草垡把棺材砌在內,稱之為「明擱葬」。至今,在長白山區,仍可見到野林田澤邊置放的紅木棺材。這屬於二次葬的第一次葬。二次葬是我國北方及西伯利亞地區流行過的最古老的葬俗之一。據《寧古塔紀略》載,古代尼夫赫人「不知歲月,不知生辰,死以片帛裹屍下棺,以木架插於野,俟棺將朽,乃入土。」這種風俗甚至波及到漢族中,他們也盲目跟隨實行二次葬,雖然他們並不知曉就裡根源。
此外,對於非正常死亡者,古代北方少數民族也有奇特的葬俗。畢恭著的明代史書《遼東卷》有這樣的記載:「溺死者,以魚叉叉其屍,裹以海豹皮埋之,曰變海豹矣;熊虎傷死的,裸擲其屍,作熊虎勢,令人射中,帶矢埋之,曰變熊虎矣。」
五花八門的關東葬俗,既反映了奇特的北方原始宗教觀念(主要是萬物有靈的觀念),也表現了人們對北方奇特自然環境的適應和巧妙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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